关于加强沿街门店突出店外经营管理的
几点思考
占道经营从形态上大致可分为动态和静态。动态即流动性占道、短期性占道(如集会、节日期间)等,没有固定地点,没有固定相对人,没有固定经营形式,因地、因时而设点、设摊;静态即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固定经营品种、固定经营时间的沿街门店超出自己经营场所之外、占用城市公共空间进行的经营行为,是商户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一种体现。这两种占道行为就如同孪生兄弟,成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难点。
一、店外经营形成和存在的主要原因
店外经营行为客观上看,与人们的普遍认识有着密切关系,很多人都认为自家商店门口自然可以占用,再加之当前全社会对市容环境意识和法制意识的认识还很不到位、法律宣传不到位等等,人们对取缔店外店经营还不认可,这些都为店外经营的存在提供了社会心理支撑。从主观上看,一般起因于临街店面的经营面积不大,经营者为了摆大摊位吸引顾客扩大经营,最有效便捷的办法就是占用店外公共场地摆放商品;还有部分店面面积够用,但为了竞争性经营,相互攀比、见你摆我也摆;这些都为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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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店经营的存在提供了市场需求。而占用店外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经营的,也多为个体经营户。
此外,行政处罚的力度与商户突店经营所获取的影响和利益相比太轻。根据初步调查,我局每年所立行政执法案件中,80%以上都是对突店经营行为的处罚。执法人员对突出店外经营的查处需适用《市容管理条例》每平米30—50元罚款标准,处罚额度都在100—200元左右,基本上也都是事先和商户沟通好的,并不能达到一定的治理效果。
二、各地开展店外经营整治的主要形式
据了解,全国各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在处理沿街门店突出店外经营行为上,采取的措施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型、五种做法”,即行政干预型、独立执法型;五种做法主要有门前划线警告、签订承诺书、重管重罚、联合执法、突击清理等。
行政干预,即以当地政府为主导,组织公安、工商、税务、卫生、城管、环保、房管、规划、交通、商贸等多家职能部门,下发清理整顿规范性文件或通告,明确时间、内容、标准和要求,成立相应的职能工作组,划分各部门职责,对突出门店行为进行集中治理,并通过对门店经营种类和行为的控制、规范和约束,来达到长效管理的目的。例如上海、新疆克拉玛依、河北承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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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多采取市政府牵头成立整顿工作领导机构,各行政职能部门参与,各司其职开展整治,对屡教不改的可由相应审批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
独立执法,即由工商或城管等职能部门单独行动,依据相应的法律授权开展整治行动。甘肃、福建、内蒙等地多个地市将店外经营明确由工商部门负责,而我省南阳市工商部门则对新注册并有可能发生店外经营的商户进行现场勘查,不符合经营条件的不予审批。同时,要求店主在申请营业执照的通知,承诺不突出店外经营,并在营业执照上注明“只限店内经营”。在开展整治工作中,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加工、洗车、修配、餐饮等门店进行取缔,实行“关、停、并、转”。
在五种具体做法上,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所具备的职能角度来讲,能起到有一定执法效果和群众认可的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一是采取在商户门前画上警戒线、喷上警示文字,如西安、长沙;二是采取建立档案,实行考核,评出年度“守法经营规范店”,分别给予现金奖励。但对屡次违反规定的,则从重处罚。例如杭州市对对第一次违法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的店家处以500元罚款,第二次处以1000元罚款,第三次处以2000元罚款,第四次提请区政府实施停业整顿;三是与沿街商户签订承诺书,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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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书面承诺对商户的违章行为进行约束。
三、我区店外经营管理的现状及建议
目前,我区辖区内沿街门店突出店外经营现象较为严重,主要存在于主要干道个别部位、次要干道和背街小巷,经营种类主要有水果、烟酒、餐饮、修理、加工、洗车、鲜花等。其中以洗车、修理、水果等突店占道行为较为普遍。
在以往的执法工作中,我局曾经也采取过和沿街商户签订《市容管理双向责任书》,将禁止突店经营作为承诺的一个主要内容进行明确。但由于缺乏后续的监督、检查机制,管理效果并没有达到预期目的,突出店外经营现象依然严重。
结合全国各地所采取的经验和措施,开展我区沿街门店突出店外经营治理工作,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开展调查摸底。由各执法中队对各自辖区内长期突店经营的门店,分类建档,实行一店一档。并以此为依据将辖区道路和门店实行分级管理。
二是发布整顿通告。由区政府或者局名义,通过媒体发布治理整顿通告,明确治理整顿时间、标准、内容、范围等等,营造舆论氛围。
三是开展法律宣传。印发《致沿街商户的一封信》,发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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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手中,宣传城市管理行政法规、规章关于禁止突出店外经营的规定,以及开展治理整顿的需要。
四是组织联合执法。根据其他地区的经验,可联合辖区工商等职能管理部门,以及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开展联合清理行动。
五是签订目标责任。向沿街商户发放《规范经营监督卡》,明确一名执法队员、所在社区主任、工商所包片工作人员为监督人,商户为责任人。《监督卡》可注明三个部门的联系电话,方便群众投诉和监督。同时,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要求商户将《监督卡》粘贴在店内显著位置。
六是建立考核机制。根据建立的档案和中队日常检查登记内容,由包店执法人员、社区主任、工商执法人员联合对门店出具考核意见,并报城管、工商以及区政府。对多次违法规定、屡教不改的可采取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对遵守规定、守法经营的商户,可发放相关部门联合制作的《守法经营规范店》,并适时利用网络、媒体大力进行宣传。
沿街门店突出店外经营行为,在全国各地市都普遍存在,是一种很常见的城市管理顽症。开展沿街门店突出店外经营,必须坚持的疏堵结合、分类管理、循序渐进、长期坚持的原则,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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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工商管理职能部门的作用,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总结经验、汲取教训,逐步探索出适合辖区管理实际的科学方法,以适应新时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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