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女字部姓氏文化内涵
班级:12级中文5 姓名:王维 学号:201202010435
东汉许慎编纂的《说文解字》是我国第一部系统完备的字典。在学术史上有着崇高的地位。《说文解字》女部的研究引起了很多学者的关注。
之所以集中于女部字的研究,是因为女部字比较集中地反映了古代人类创造汉字的思想根源和文化内涵。《说文》女部中收录的描绘女性的字,既可以透视先秦时期文化,也反映出婚姻制度发展的脉络。
《说文·女部》共收字238个,重文13个,新附字7个,是《说文》540个部首中部类较大的部首之一。从这些女部字上,我们可以透视先秦时期文化的一部分。
一、母权社会的佐证
《说文·女部》紧接着部首字“女”字就是“姓”字。《段注》中说:“人所生也。白虎通曰:姓者,生也。人所禀天气所以生者也。吹律定性,故姓有百。古之神圣母感天而生子,故称天子。因生以为姓,从女生,会意。”
这里“吹律定性,故姓有百”给我们通常所说的百家姓给予了解释,当然这只是一家之说。《说文》“姓”字之后是一批古姓,如:姜、姬、羸、姚、妫、姑云、姑先、姑其等,这些古老的姓,很多一直延续到今天。“女”字为偏旁的古姓氏字,说明了古人对妇女的尊敬和崇拜。这些女部姓氏字都是区别出身的,出身由女性所决定,即“因生以为姓”。同一姓的人,都是同一女性的后代。 二、关于家庭婚姻生活的用字
“妇”字甲骨文的写法是左边为扫帚形,右边为女字形,宛然一副打扫厅堂的样子。“妇,服也”,一个“服”字非常明显表现了女子的地位,《段注》中说“妇人伏于人也,是故无专制之义,有三从之道”,“伏于人”可见地位的低下,还要遵从“三从四德”,女性的社会地位就彻底沉沦了。 三、从“女”的“好字眼儿”
“好”在《说文》中是“美也,从女子”,这时尚未发展为“好坏”之意,从字形结构上来分析,女和子共存便是美,也就是女子有了孩子就是美女了,这
是人们心理上的感觉,也许这个女子外貌长得并不美,字的结构也许能体现当时人们对自身生产的重视,女子有子就很美好,体现了当时的审美心理和价值取向。 四、从“女”的“坏字眼儿”
由于女性地位的低下,加之男性的歧视,一些“坏字眼”的词被强行带上“女”字偏旁。例如嬖、姑束页、嫉、妒、婪、妄、佞、姑俞等。这些“坏字眼”的女部字的出现,从某一层面来说,是以当时社会的主宰者——男性眼光来判定的、以男性的审美需求为标准,来判定女子是否具有美德。女性因此也就被强加上了一些莫须有的罪名,一些表示贬义的、邪恶的字眼在造字之初就带上了偏见和歧视,从男性角度,将这些“坏字眼”强行加上“女”字部首。 五、其他
《说文》女部字还有许多关于古代文化方面的内容,这里只是冰山之一角。《说文》中不仅女部字,各部都记载了我国古代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材料翔实丰富、逻辑性强,是我们研究古代文化的重要文献。
《说文解字》中的女部字能反映出婚姻制度发展的脉络吗? 萌芽时期的婚姻状态(史前时期)
史前时期,即从70万年前至公元前18世纪,此时期的婚姻还谈不上“制”,按其发展顺序可分为:群婚;多偶婚;抢劫婚。
(一)群婚(原始社会初期)
群婚状态是指原始乱婚状态,在母系氏族初期。婚姻状态可从《说文解字》中女部字得到印证:姓、娲、姜、妫 。
姓,“”,人所生也,古之神圣母,感天而生子,故称天子。由此可看到种姓之初,是母系氏族的天下。
娲,“”,古之神圣女化万物者也。这里神圣女指“三皇”中的女娲,一个女性,作为人类的创造者,反映出的当然是远古母系氏族群婚状态的现实。
由此也能看出当时是以母权为中心的群婚状态。 (二)多偶婚(原始社会中期)
多偶婚是指同时有一个以上配偶的婚姻,开始的多偶婚指的是一妻多夫。多
偶婚状态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上,早已烟消云散了,但在《说文解字》中却给我们留下了一些蛛丝马迹:姑、姒、娣、 姐。
姑,“”,夫母也。在汉代指丈夫的母亲,现在指父之姐妹,古今的的这种差别并非是后天规定的,而是在春秋战国时期“姑”就既可指丈夫的父母,又可分别指父之姐妹和母之兄弟。
从对亲属的称谓上的混乱,我们可以推出当时的婚姻状态。 (三)抢劫婚(原始社会中后期)
《周易·屯》里有形象的记载抢劫婚:“乘马,班如,匪寇,婚媾。”恩格斯说:“顺便提一下,抢劫妇女的现象,已经表现出向个体婚制过渡的迹象,??”。这段话表明,随着私有制的产生,体现在婚爱状况方面是把妇女当作私有财产,才可能出现抢劫婚。在《说文解字》中“婚”、“娶”、就能体现出来:
婚,“”,妇家也。礼,娶妇以昏时。黄昏娶妇,体现了抢劫婚的特点。娶,“”,娶妇也。像女子被揪着耳朵抢到男方家里,亦可反映当时抢劫婚的一些细节。
目前,我国西南边疆的一些少数民族,如景灏族、彝族等,在结婚时,还留有一些抢劫婚的遗迹。这些都是证明抢劫婚确实存在的证据。
一夫一妻制的确立(先秦时期)
先秦时期,大约从公元前16世纪开始,到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为止,计1300年左右。在此时期,官方的推动促进了一夫一妻制的确立。一夫一妻制确立以后,由于处在男权主宰的社会,所以产生了一夫一妻多妾制的怪胎。
(一)一夫一妻制的确立
私有制的产生带来财产的继承问题,为了确保子女出身来自确定的父亲,也为了保证父亲的财产确实交于子女之手,因此一夫一妻制的产生是必然的。
《说文解字》中对“妻”字的解释可见一斑:妻,“” ,妇与夫齐者也。可见当时的一夫一妻制的纯正度。
官方大行倡导男女一夫一妻制,而且还设立专门掌管此职的官员。即“媒官”又叫“媒氏”。于是,《说文解字》中“媒”“妁”两字也便应运而生了:
媒,“”,谋也,谋和二姓。这种谋和二姓的媒官的任务就是响应官方的号召谋和婚姻之事的。
一夫一妻制的成立是人类婚姻制度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但一夫一妻制在我国过早的成熟,也带来了危害,即怪胎----一夫一妻多妾制。
(二)一夫一妻多妾制
在男子主宰的世界里,真正的一夫一妻制只会发展成为“对妇女而不是对男子的一夫一妻”。重视婚姻的稳固,夫妇之道被神圣化,而另一方面又只放开对男性的束缚,进而形成了怪胎---一夫一妻多妾制。
《说文解字》中妾、婢、即是代表:
妾,“”,有罪女子,给事之,得接于君者。像头上带有罪人记号的下跪女人之形。婢,“”,女之卑者也。即指女奴。婢的地位比妾更低。她们的命运更不能由自己支配。
总的来说,先秦时期,官方对婚姻的明确规定,使得一夫一妻制正式确立下来,但由于当时法律条规的不成熟,而在道德教化方面的早熟,也带了诸如一夫一妻多妾制的毒瘤。
法制的最初干预(秦、汉时期)
秦汉时期是从公元前221年至公元220年共400多年,秦集中六国的礼仪有选择的在全国强制推行,包括婚姻伦理观念。
(一)婚姻制度的法制建设(秦)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与此同时,在婚姻制度方面也做出了控制。秦王朝重视婚姻伦理,强调妇守节,会稽刻石:“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这记载表现了秦王朝对婚姻制度法制建设的努力。
(二)纲常和妇教的产生(汉)
汉王朝时间长,在中国婚姻制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从汉景帝时,婚姻制度中规定女性地位的低下越来越明显,出现了对妇女教化的《列女传》(西汉刘向著)和《女诫》(东汉班昭著)两本重要著作。它们对妇女的束缚影响很大。
《列女传》都是记载有奇节异行、通才卓识的女子,如“孟母教子而三迁”。
《女诫》班昭著,班昭为班固的妹妹,她以女人的身份,系统的把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的观念汇撰于《女诫》,成为后来压迫、禁锢妇女的精神枷锁。在《女诫》之中规定了弃妻的七条理由使得弃妻成为了合法化,这就是“七出”。
1.“不顺父母”出妻
《说文解字》中“婼”,“”不顺也。侍候公婆,是媳妇的本分。如果没有做到这一点是万不能留在家里的。
2.“贪懒”出妻
《说文解字》中“婪”,“”贪也。“嬾”,“”懈也,怠也。无论是贪别人的东西还是稍微懒惰一点就可能成为出妻的理由。
4.“嫉妒”出妻
《说文解字》中“妒”,“”妇妒夫也。在男人天下的封建社会,女子嫉妒就妨碍丈夫讨妾,因此这也成为了出妻的理由。
5.“恶疾”出妻
《说文解字》中“婥”,“”女病也。“嬬”,“”,弱也。妻子患有重病或恶性传染病,就不能主持家庭饮食和对祖宗的祭祀,以封建观念看,这样的妻子在家庭中已失去存在的价值,所以须出。
总之,从史前时期不成熟的婚姻状态,经历先秦时期的逐渐约束,到秦汉时期宗法制社会初期的婚姻制度,这种渐渐成熟的发展都在《说文解字》女部字中得到了印证,两者互为呼应,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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