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单元 我们依法享有人身权、财产权、消费者权
第七课 法律保护我们的权利 法律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教学过程
(一) 法律的定义、特征 1、小尝试
请一位同学用圆规画一个圆,请另一位同学只用笔画一个圆。 教师追问:哪一个圆更标准、更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我? 通过学生的尝试和自由发言,老师引导学生认识到只有用标准的圆规才能把圆画的更标准、更圆。
教师过度:从小游戏中我们可以领悟到“无规矩不成方圆”。我们社会生活的安定有序也是离不开规矩的。社会生活中的这种规矩我们称之为:行为规范。那么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哪些行为规范呢?请同学们细心寻找。 2、生活搜集
学生以组为单位搜集生活中的行为规范。教师在各小组倾听指导,帮助学生找全各种类型的行为规范。
预测:生活中常见的行为规范有:法律、法规,道德,宗教教规,民俗村规,团体章程、党纪,等。 3、 比较分析
法律与其他行为规范相比,有哪些基本特征?(请同学们结合生活中的实例来比较以下几种行为规范的不同之处。
制定 实现手段 适用范围 法律 道德 纪律、章程、 通过比较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法律的特征:A、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B、 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C、 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二)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4、议一议:我的生活与法律有关系吗? 1)、知识拓展—公民权利大搜索
通过以下法律规定,你发现了什么?
第34条 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35条 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36条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第37条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第38条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39条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40条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第42条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41条 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第43条 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第46条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47条 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第48条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
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49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通过以上法律条文,我们可以发现,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各种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2)、让学生结合自己一天的生活,来寻找自己的生活中有哪些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规定我们应尽的义务。
预测:从进入教室开始,我们开始学习,是在行使受教育的权利,也是在履行受教育的义务;当在课堂上发言的时候,我们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同时,我们的言论不可以伤害到他人,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也就是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中午的时候,我们就餐是在行使自己的休息权和生存权,以保证我们的生命健康。另外,我们的学杂费、书本费都已经全部免掉了,这是我们在享受国家的物质帮助权。
教师引导:权利和义务是密不可分的,是相互结合的,同时,引导学生认识到是周围更多的人在履行自己的义务,自己的受教育权才能得到保障,所以要珍惜自己的权利,履行好自己的义务。 5、请你判断:
A有的同学说:我们应该先履行义务再享受权利 B有的同学说:我们应该先行使权利,后履行义务
C有的同学说: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仅要享有权利,也要履行义务 D有的同学说:我只想多享受权利,少履行义务 E有的同学说:我只想享受权利,不愿履行义务
请你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来判断以上同学谁的说法正确,并说明理由。 通过以上观点的判断,进一步明确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以在今后的生活中做一个知法、守法、护法的合格公民。
(三)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6、问题探究
材料一:职工江明到东方公司工作,双方约定公司每月给他1500元工资,但未签定劳动合同。江明工作的前三个月,东方公司按时付给他1500元工资,此后的几个月,公司以不景气为由,就只付给江明600元工资。 你认为江明会怎么做?并对江明的行为进行评析。
材料二:王鑫,初一5班学生,小学五年级时父亲出车祸去世了,随后母亲改嫁,他就随奶奶生活。此后他母亲就再也没给过他生活费了。奶奶与母亲为此经常吵闹??
有一天在班上,他的同桌刘明发现丢了10元钱,在多次没找到的情况下,他就向全班同学散布消息:“这钱肯定是王鑫偷的,因为他家里穷,母亲也不管他了,他一定是偷了我的钱去买好吃的去了。”其他同学也说:“就是,你看他平时在学校口水乱吐,纸也随地乱扔,品行本身就差,肯定是他。”很快这消息也就传到了王鑫耳朵里,他感觉自己的自尊很受到伤害,于是课后,他就暴打了刘明一顿。事后,王鑫就干脆自己辍学了。离开了学校,王鑫就溜进一网吧,在那待上了整整一夜,天亮时,网吧老板跟他要上网费,而王鑫根本就没钱,于是老板就对他大打出手,手被网吧老板拧得骨折。 你对王鑫母亲的做法怎么看?并说明理由。
教师总结:过以上两则材料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背法律的规定,不得超出法律许可的范围,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谋取非法利益。对于法律提倡的事情,我们要积极去做;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必须去做;法律明确禁止的事情,一定不去做。
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是公民意识的集中体现。
第七课 法律保护我们的权利 法律在公民生活中的作用
教学过程:
一、创设情境、导入新课
欣赏短片“说三道四”。讨论:看了短片, 你感触最深的是什么? 二、自主学习、合作探究
三、探究展示、感悟升华
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 1、重 案 警 示: 1)
刘涌系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其直接或者指使、
千年等一回! 授意他人持刀、持枪实施故意伤害犯罪,致1人死亡,5人重伤并造成4人严
重残疾,8人轻伤,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且不具有不必执行死刑的法定或者酌定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2)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因为小事先后将同宿舍的四位同学杀害。经昆明是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马加爵故意杀人罪,死刑,立即执行。 3)江西省副省长、江西省第九届人大代表胡长清。在担任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副局长、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副省长期间,先后90次收受、索取他人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44万余元。其中人民币280万余元,美元8万元,港币94万元以及价值97万余元人民币的贵重物品。另有161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胡长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追缴非法所得。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核准胡长清死刑,同时下达了执行胡长清死刑的命令。2000年3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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