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构成中的“十”字
王义然
《说文解字》注:十,数之具也。“一”为东西,“丨”为南北,则四方中央具矣。
按照许慎的注解,“十”字就像一个直角坐标系,代表着一个二维空间的全部。因而“十”字除了用于表达自然数“十”这个概念之外,还兼有“一切、所有、全部、都、皆”等义。程度副词“十分”及成语“十全十美”中的“十”字,就属于这样的字义。
记得上小学的时候,语文课本上有一个绕口令:四是四,十是十,十四是十四,四十是四十。这个绕口令看似简单, 但在读“是”如“四”或读“四”如“是”的方言环境中长大的人,要把它的每个字都读准确就很难。正因为如此,半个世纪过去了,至今它仍然被人们用于语言训练。
按照我们国家制定的普通话这个语音标准,“十”字的读音是shí。但在不同的方言环境中,“十”字的读音会严重脱离这个标准,被读作sí,甚至被读作xí(hí)。虽然国家推广普通话已达半个多世纪,这种语音状况,并没有多大改变。。
其实,这种语音状况已经在神州大地持续了数千年。笔者经过数年研究,在《古韵研究》一书中断言:在普通话出现之前,在汉语语音发展史上,既没有客观上独立存在的标准语音,也没有人为制定的语音标准,只有方言。方言是汉语语音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形式。所以,古代社会是一个各种方言语音交互错叠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人们造字、训字、用字,都只能按照各自的方言语音。笔者把它概括为:方音构字、方音训字、方音用字。
以上断言,可通过“十”字在一些含“十”汉字构成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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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充分证实。
一、十“字”在会意字“章、土、全、辟”中都表达“所有、全部、完整、都、皆”等义。
1、“章”字的构成分析。章,乐章的“章”。“章”字的篆文字形 “”。很显然,“章”字的构成为上从“音”,下从“十”。按《说文解字》注:乐竟为一章。从“音”,从“十”,十,数之终也。这就是说,一段音乐圆满结束叫做一章。许慎对“章”字构成的解释是很确切地。这里的“十”字有“所有、全部、完整、都、皆”等义。所以,“章”字是个以“音、十”会意的表意文字。
2、“土”字的构成分析。土,土地的“土”。“土”字的篆文字形“”,与现代宋体字几乎没有什么区别。但要说清其构成却并不简单。“说文解字”解释为“土生万物,象物出土之形。”显然,许慎认为“土”是个象形字。按照这种解释,“土”字的字义应当是出土之物而不是“土”本身。造字者是不会这样糊涂的。对照篆体和宋体字形,笔者认为:
“土”字是个会意字,其构成应为下从“一”、上从“十”。“一”象形,表地面;“十”有“全部、都、皆”等义。“一、十”合并,可会意为“地面之上(指地表)皆为土”。这就是说,造字者在造“土”字时,其意所指,就是大地表层可用于种植作物的那些物质。
3、“全”字的构成分析。全,齐全的“全”。“全”字的篆文字形“”。细析“全”字的构成,上从“亼”,下从“一”,中从“十”。亼,古文“集”字,有“聚集、集中、集合”等义;一,即数字“一”,可理解为单一个体;十,即数字“十”,又有“所有、皆、都”等义。“亼、一、十”三者会意,可理解为“集一成十为全”,也就是说,把所有的单一个体都一无孑遗地聚集起来,谓之“全”。这应当就是造字者的本意。
4、“辟”字的构成分析。辟,复辟的“辟”。“辟”字的篆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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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说文解字》注:法也,从“卩”,从“辛”,节制其也。从口,用法者也。
,《玉篇》注:古文“罪”字。
《说文》所注,不免牵强。因为“辟”字的右边是“辛”字,不是古文“罪”字,不能把二者等同看待。
在一般字典中,“辟”字的本义被解释为君主。 笔者认为,“辟”字的篆文字形“”,其左边应是“”,它是一个象形偏旁,上有顶饰,下有坐垫(其中的“口”字当是一个表示坐垫形状的矩形,在传写中变形为“口”),后有靠背,是一个豪华坐位的侧面视图。“辟”字的右边不是现成的已有汉字“辛”,而是下从“十”,上从“立”。这里的“十”字,应理解为“所有、全部、都、皆”等义。这里的“立”字,就是站立的“立”。“十、立”可会意为,:都是站立者。把“辟”字的左右两边结合在一起,可会意为:在一个豪华坐位的前面,都是站立者。这样的场面,只有在君主临朝议事时才能见到。
根据以上分析,不难看出,“辟”字的本义不是君主本身,而是君主临朝时的坐位。在词典中,人们把君主失位以后又复位叫复辟。这与笔者对“辟”字的本义的解释是完全一致的。
所以,从总体上看,“辟”字是个会意字,它由象形偏旁“”与“十、立”共同会意,来表达其字义——君主的坐位。
二、“十”字在合音字“卂、隼”中充当声母s 1、“卂”字的构成分析。卂,读音xùn(siùn)。篆体字形“”。《说文》注:“疾飞也。从飞而翼不见。”此注不能说明在“卂”字的构成中“十”字的作用。
据篆体字形,“卂”字应属合音字,其构成应为从“十”、从“乚”,“十”是声部,“乚”是韵部。造字者用“十”字的方言声母s与“乚”字的韵母in合成“卂”字的方言读音xin(s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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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的声母被视为s,是受sh—s混读方言特征影响所致。这种特征属于平舌音与卷舌音混读一类。造字者读“十”如“四”(阳平)。形声字中存在的“诗寺、沙挲、束速、瘦叟”等声旁关系就是这种方言特征的反映。
乚,《说文》注:“匿也。象曲隐蔽形。读若隐。”
卂,徐铉注音,息晋切。古代读音应为xin(sin)。现代读音中的介音u应属语音演变过程中添加。 2、“隼”字的构成分析。隼,读音sǔn。 “隼”字应属合音字,其构成应为从“十”、从“隹”,“十”是声部,“隹”是韵部。造字者用“十”字的方言声母s和“隹”字的韵母ui合成“隼”字的方言读音suǐ。
“十”字的声母被视为s,是受sh―s混读方言特征影响所致。形声字中存在的“山仙、生星、瘦叟、朔塑”等声旁关系,就是这种方言特征的反映。
“隼”字的韵母被视为ui,是受en―ei混读方言特征影响所致。造字者读“隼”如“髓”。形声字中存在的“军辉、敦憝、亘烜、褪退”等声旁关系,就是这种方言特征的反映。
事实上,“隼”字的儿韵化读音就接近于suǐ。 很显然,在造字者看来,“十”字在“卂、隼”二字构成中的作用,完全等同于现代汉语拼音中的声母s。
三、“十”字在合音字“叶”中代表声母x(hi) 叶,读音xié(hié)。古文“协”字。繁体“協”,说文注:“众之同和也。从劦,从十。古文協。从曰,从十。” 按《说文》注,“叶”字应属合音字,其构成应为从“十”、从“曰”,“十”是声部,“曰”是韵部。造字者用“十”字的方言声母x(hi)(介音从声)与“曰”字的韵尾e合成“叶”字的读音xie(hie)。
“十”字的声母被视为x(hi),是受sh一h混读方言特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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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致,造字者读“十”如“溪”。这种方言特征读“是”如“戏”,读“少”如“晓”。形声字中存在的“晌向、湿显、术訹、舌絬”等声旁关系,就是这种方言特征的反映。
造字过程中,“曰”字读音中的介音u被舍弃。 很显然,在造字者看来,“十”字在“叶”字构成中的作用,完全等同于现代汉语拼音中的声母x(hi)。
四、“十”字在合音字“升”和复合汉字“舌”中代表声母sh 1、“升”字的构成分析。 升,读音shēng。 “升”字应属合音字,其构成应为从“十”、从“千”,“十”为声部,“千”为韵部,造字者用“十”字的声母sh与“千”字的方言韵尾ang合成“升”字的方言读音shāng。
“千”字的韵母被视为ang,是受an―ang混读方言特征影响所致,造字者读“千”如“枪”。形声字中存在的“赣戆、半胖、石(按量词读)宕”等声旁关系,就是这种方言特征的反映。 “升”字的韵母被视为ang,是受eng―ang混读方言特征影响所致,造字者读“升”如“商”。形声字中存在的“英央、坑亢、瞠堂、兵浜”等声旁关系,就是这种方言特征的反映。 造字过程中,“千”字读音中的介音i被舍弃。 2、“舌”字的构成分析。舌,读音shé。
“舌”字应属复合汉字,其构成应为从 “口”、从“十”、从“丿”,“口”是形旁,“十”是声部、“丿”是韵部,因为舌是口腔一器官,故造字者用“口”字表达“舌”的字义,用“十”字读音的声母sh和“丿”字读音的韵尾e合成“舌”字的读音shé。
从整体上看“舌”字是个形声字,但其声旁不是已有的汉字“千”,而是用音节合并的办法,由“十、丿”二字临时合成。所以,它是一个由形声、合音两种造字方法复合而成的复合汉字。
很显然,在造字者看来,“十”字在“升、舌”二字构成中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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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完全等同于现代汉语拼音中的声母sh。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出,“十”字作为汉字构成中的一个部件,当其用于表义时,其作用都是一样的,都是用于表达“一切、所有、全部、都、皆”等义。但当其用于表音时,其作用则大相径庭。有时代表声母s,有时代表声母x(hi),有时代表声母sh。而其作用的不同完全是由方言的语音差异引起的。透过这些现象,我们可以看到,汉字有一个基本特点。那就是,每一个字都有相对确定、统一的字义,但却没有相对确定、统一的字音。同一个字会有多个读音,在不同方言环境中,差异巨大,且自古至今,一以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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