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安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的通知
云建标[2011]454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云建标[2011]454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安
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云财综[2011]46)文件的规定,现就建安工程造价税金的计算调整如下:
自2011年1月1日起,调整《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建安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
调整后的建安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
工程所在地 市区 县城、镇 其他 综合税率% 3.36 3.30 3.18 计算系数 0.0348 0.0341 0.0328 附件: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政策的通知》(云财综[2011]46)文件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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