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能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能源利用水平,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效益,依据《晋西集团能源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能源管理指对公司生产性用水(自来水、循环水、软化水)、电、气(煤气、天然气、蒸汽、空气)等动力能源使用过程的计划与控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能源管理设立能源(节能)管理领导小组、能源管理办公室与能源管理执行单位。
(一)公司能源(节能)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杨万林 常务副组长:吴补文 副组长:公司各副总经理
成员单位:发展规划部、机动部、生产部、技安环保部、财务部、包头铁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马钢晋西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二)公司能源(节能)管理办公室 主任:龙刚
成员:各分、子司主管能源领导、规划部、机动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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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部、技安环保部、财务部行政负责人
(三)公司能源(节能)管理执行单位
公司各分、子公司建立以本单位行政负责人为组长,相关能源主管人员及业务人员为成员的能源管理领导小组。
第五条 工作职责
(一)公司能源管理(节能)管理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负责公司能源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贯彻执行国家节能法律和法规,审核批准公司能源管理制度及用能管理、考核、奖惩,批准公司节能技改、技措项目及相关能源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公司能源(节能)管理办公室职责:负责公司能源使用的指挥、监督、调控、考核、奖惩等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制定年度能源消耗计划、统计分析;对公司各单位能耗指标进行制定、考核,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节能论证和科研初步设计中“节能篇章”的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参与新增用能设备的准购审查。
(三) 公司能源(节能)管理执行单位职责:公司各分、子公司负责本单位能源管理的监督、调控、检查、考核、奖惩等组织实施,编制、制定本单位月(季、年)度能源消耗计划指标及能源消耗统计分析,分解落实到车间并组织与实施;负责本单位能源计量仪表监测的日常维护,针对检查、监测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并建立健全本单位能源原始消耗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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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档案。
第六条 公司生产部是公司能源日常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具体是负责编制、制定公司月(季、年)度能源消耗计划预算、指标、及能源消耗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能源消耗定额的测算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节能检查和监控高耗能设备的运行,对公司分、子公司能源管理工作与能耗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评价、考核,负责组织能源管理工作的节能宣传、节能培训活动等。
第三章 能源消耗指标、费用管理
第七条 公司年度节能降耗指标由集团公司经济运营部制定,该指标由万元工业总产值(可比价)综合能耗指标与万元工业总产值(可比价)新鲜用水指标构成;生产部对节能降耗指标进行监督管理,各分、子公司为节能降耗具体执行单位。
第八条 公司年度能源费用预算费用由生产部依据公司发展规划部年度制定的生产经营计划,进行年度费用指标的制定,报公司财务部审定后统一公布;公司月度动力能源费用预算由生产部依据公司月度生产任务计划编制,并按照公司财务部规定定期报送。
第九条 公司内部能源管理考核指标的设定由生产部依据月度、季度生产任务计划量及产品能源单耗制定,同时生产部依据该指标,对各分公司月度能源消耗指标控制情况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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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考核;生产部每月初第一周向各单位下发月度能源消耗费用考核指标通知(见附表1)。
第十条 由于车轴、轮对类产品及各分公司二级民品生产订单的实时滚动性,在每月生产部下发月度能源消耗费用考核指标通知之日起至每月19日前,各单位可依据新增生产作业计划量的变化填写调整月度能源消耗费用指标申请表(见附表2),向生产部申请调整月度能源费用考核指标,
第十一条 能源月度费用结算,由生产部每月20日起配合集团公司动力管理部门进行能源消耗月度计量核查(遇特殊情况各分公司应配合核查工作),每月21日至23日之间,将能耗费用劳务结算表(见附表3)转各分公司,每月24日前各分公司将能源费用劳务结算表返生产部,每月25日生产部编制月度能源消耗费用表向公司财务部报送。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在收取公司空气、蒸汽能源消耗费用时,目前采取定额方式收取,如各分公司在生产任务相对不饱满的情况下或停产状态下,每月15日前,填写部分能源消耗费用减免申请表(见附表4)报生产部,生产部负责向集团公司动力管理部门进行减免费用协调,减免结果由子集团动力管控部门给予认定。
第十三条 公司(不包括子公司)新建、扩建、改建厂房项目及其它使用公司动力能源的事项所产生的能源消耗费用,全部归集于项目投资费用,收费单位出具“动能能源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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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结算表”由项目牵头单位签字认可,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执行费用结算;新产品试制产生的动力能源消耗费用,全部归集于新产品试制项目费用,由所在生产用能单位填写试制项目能源消耗费用明细表(见附表5),每月19日前报生产部审核,其项目当月的“动力能源劳务结算单”由技术部门、生产单位共同签字认可(期间签字手续由分公司办理),同时技术部门提供相关产品项目令号,生产部负责向动力能源供应单位分类开据对应票据。
第十四条 涉及到部分生产单位之间有交叉用能的问题,特规定如下:
(一)公司内部各分公司之间交叉用能或借用生产场所时,期间产生的能源消耗费用年度核算低于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由作业场所所属分公司自行承担;高于2万元的,由生产部在后续月份调整所涉及的分公司对应能源消耗费用结算量。
(二)集团公司单位使用各分公司能源所产生的费用,生产部每月协同子集团动力收费部门,核实对方用能量,每月进行核减。
第四章 能源统计分析管理
第十五条 生产部负责建立公司月(季、年)度能源消耗管理用量台账,并对公司月(季、年)度能源消耗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各分、子公司负责建立单位内部能源消耗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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