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
考核标准 专业范围 1.浏览、搜索服务 2.导航、定位服务 3.标注服务 4.链接服务5.下载服务 6.复制服务 7.发送、转发服务 8.引用、嵌入服务
注:1、互联网地图是指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的基于服务器地理信息数据库形成的具有实时生成、交互控制、数据搜索、属性标注等特性的电子地图。
2、通过无线互联网络调用的手机地图等纳入互联网地图管理范畴。
发布部门:国家测绘局 发布日期:2009年03月12日 实施日期:2009年06月01日 (中央法规)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甲级 制图、计算机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服务器 仪器设备 专用软件 作业限额 地图数据 保密管理 保密制度 独立地图引擎 无限额限制 无要求 专业范围6、7、8不得承担 乙级 备注 20人(高、中级计算机专业技术12人(高、中级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5人,地图安全审校人员5人员2人,地图安全审校人员2微机等其它仪器设备配人) 人) 套齐全。 存放地图数据的服务器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人员规模 使用经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地图数据 地图安全审校人员应当经国家测绘局考核合格。 地图安全审校人员应当经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建立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保障技术设施。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国测管字(2009)13号_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6)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