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机动车辆门禁年审工作程序
一、校内车辆主要审核车辆信息的变更情况(车辆变更、牌照变更、驾驶员通讯号码变更等),具体程序如下:
1.学校公务车辆、学校通勤车辆和校园环卫车辆、校内二级单位公务车辆,由管理单位安排专人,统一造表登记(含车主姓名、联系电话、车牌号、车辆型号、颜色等),并填写《西北大学机动车辆信息登记表》,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到指定地点统一办理。
2.教职工私家车辆(含教职工用科研经费购买的产权为学校的车辆、教职工家属车辆),除填写《西北大学机动车辆信息登记表》外,若机动车行驶证车主姓名登记为教职工本人的,需要携带本人工作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机动车行驶证车主姓名登记为教职工配偶的,需要携带教职工本人工作证、家庭户口本或结婚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机动车行驶证车主姓名登记为教职工家属(随住亲属)的,需要携带家庭户口本、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职工在长安校区教师公寓区购买车位的,在住址栏注明车位区域及车位号。
二、以下各类车辆着重审核其“属实性”“时限性”以及变更情况,具体程序如下:
1.离退休教职工子女“亲情”车辆,需填写《西北大学机动车辆信息登记表》,并携带离退休证、子女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亲情关系证明资料(如户口本、独生子女证)等原件与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办
理。
2.教职工临时借用他人车辆的,需填写《西北大学机动车辆信息登记表》,并携带工作证、本人驾驶证、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所有者身份证(个人)或车辆所有单位借用证明(单位)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办理。上年度借用他人车辆至今仍在使用的,原有车辆信息予以注销,原则上不再予以办理,个别特殊情况办理时限为3个月,到期后继续借用他人车辆,请再次履行以上审核手续办理。
3.临时外聘人员车辆,由所在单位提供临时外聘人员名单(含车主姓名、联系电话、车牌号、车辆型号、颜色等),临时外聘人员持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的《西北大学机动车辆信息登记表》、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办理。
4.校内施工单位车辆、长期驻校单位车辆、固定送货车辆,由学校主管(联系)单位统一登记出具审签证明(注明期限),驾驶人员填写《西北大学机动车辆信息登记表》,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办理。
5.租(借、商)住户车辆,由出租方(教职工本人)带领租住户或校内出租单位出具证明,凭出租方教职工工作证、租房协议及其复印件,租住户同时持《西北大学机动车辆信息登记表》、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办理。
6.全日制在校大学生车辆,由学生填写《西北大学机动车辆信息登记表》,经所在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表中“单位意见”一栏)、盖章、备案后,持本人学生证、身份证、驾驶
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办理。
7.来校进修、培训人员车辆,由进修或培训单位提供学习人员名册(注明期限),进修、培训人员持《西北大学机动车辆信息登记表》、本人学生(培训)证、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办理。
三、注意事项
1.本次年审车辆实行新的计费系统,增加二维码车贴,一车一贴,更换车辆必须更换车贴。车主应当妥善保管好二维码车贴,若不慎丢失、损坏,请及时到保卫处申请补办。
2.凡借用他人或单位车辆自用的,保卫处将在校园网上公示其相关信息,接受教职工监督。
3.车辆管理费属于学校财务收费,禁止任何人提供虚假信息为他人办理车辆停放手续,套取教职工福利,一经发现当即进行后台处理,列入黑名单,取消办理资格,所缴管理费不予退还,并通报所在单位,上报学校纪检部门。
4.车主变更车辆信息,要及时到公安处太白校区保卫科办理变更登记,以免影响通行。
5. 车辆进出门禁遇到问题,请与88307981联系。
温馨提示:本次年审有小礼品赠送,先来先得,送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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