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真实性、符合性、响应性和重大偏差逐一评审,经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真实性是指投标文件中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9、40、41、42条所禁止的相互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的情形。
重大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存在标的物、价格、工期、质量、付款方式、承诺等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
详细评审是对初步评审合格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综合(信用)标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评标办法以列表、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分析、比较和评审。
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经审查后应写出评审意见。 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废标处理。
(一)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各项报价的;
(二)投标总报价与其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合价与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与人材机用量相互矛盾,致使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评审判定的;
(三)规费和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违背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
(四)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报价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与招标文件的清单不一致的;
(五)未按照暂列金额或者暂估价编制投标报价的;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件。
第十一条 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应按河南省现行的计价依据及其计价办法的规定单列,不参与商务标评审。
第十二条 工程量清单总报价评标基准价按下列公式确定:
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K+投标总报价×(1-K) 其中:投标总报价为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总报价(不含不可竞争费,下同),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少于5家时(不含5家),则以所有有
效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总报价。
K为招标控制价权重系数,0.1≤K≤0.5,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
第十三条 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评标委员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标采用综合评议或综合计分作出“可行”和“不可行”认定。有意见分歧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技术标“不可行”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注明原因或理由,其商务标不再评审。
(二)对技术标认定为“可行”的,评标委员会对其商务标按有效投标总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详细评审。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费项目、主要材料项目。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抽取10—20项,分析综合单价报价是否合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按有效投标人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当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低于基准价12% 的工程项目数量超过抽取数量的50%时,评标委员会应对其质询。
2.措施费项目按有效投标人措施费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低于基准价20%的措施费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对其质询。
3.主要材料项目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抽取10—15项,分析材料单价报价是否合理。主要材料单价按有效投标人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当投标人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12%的材料数量超过抽取数量的50%时,评标委员会应对其质询。
评标委员会对以上三项中的质询结果,认为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判定为报价不合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定为合理报价的,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依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十四条 采用综合计分法评标的,评标委员会应从技术标、商务标、综合(信用)标三个方面进行评标。
综合计分法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其技术标、商务标、综合(信用)标三部分进行综合评审。技术标的权重占30%,商务标的权重占60%,综合(信用)标的
权重占10%。其主要内容和参考分值如下:
(一)技术标的评标分值:30分
招标人可结合所建工程项目的技术特点及工艺要求,对技术标的内容、分值进行增减调整。
1.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1-2分 2.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2-3分 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2-3分 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2-3分 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2-3分 6.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1-2分 7.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1-2分 8.施工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1-2分 9.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2分 10.在节能减排、绿色施工、工艺创新方面针对本工程有具体措施或企业自有创新技术 2-3分
11.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采用程度,其在确保质量、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减轻劳动强度、提高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建委评标办法(4)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