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体系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3)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19-04-09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或QQ: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4.4.3 园区管理机构应根据《关于开展化工园区环境风险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2〕344 号)要求,组织开展园区环境风险等级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整改,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4.4.4 园区管理机构应针对环保部确认的重大和较大等级环境风险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江苏省环境安全企业建设标准(试行)》,督促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开展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并获得验收通过。

4.4.5 企业应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贮存区、使用点等处,设置气体泄漏探测器,及时探测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情况,实现气体监视系统声光报警功能;设置罐区、围堰等部位的液体泄漏侦测器,及时侦测液体泄漏情况;并与企业的中央监控室及园区在线监控中心联网。

5应急体系建设

5.1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

5.1.1 园区管理机构应按照《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工业园区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和《关于深入推进环境应急预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2〕221号)的要求,编制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备案。制定大气污染事件专项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增加大气污染事件专章。

5.1.2 园区管理机构应根据编制的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园区范围的综合应急演练,并按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其他各专项演练;对演练的内容、过程及效果应进行记录与总结。

5.1.3 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应严格按《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整治与防控方案的通知》(苏环委办〔2013〕9号)开展环境安全企业达标建设。园区内所有投产(含试生产)企业应严格按《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版)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发布、备案、演练工作,并做好与园区整体应急预案的对接。

5.2应急指挥平台建设

5.2.1 园区应建立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构为核心,与地方政府和企业(或事业)单位应急处置机构形成联动机制的三级应急响应体系。

5.2.2 园区管理机构应以各企业监控平台、园区在线监控中心、大气自动监测预警点及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点等污染源、风险源、环境质量监控平台为基础,建立数字化、信息化的园区应急响应平台。

5.3应急处置队伍和能力建设

5.3.1 园区管理机构应按照《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工业园区

版)中的相关要求,建立环境应急处置队伍,包括应急指挥部、通讯联络队、侦检抢修队、医疗救护队、应急消防队、治安队、物资供应队和环境应急监测队等。

5.3.2 园区管理机构应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3〕14号)的要求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物资和设备,并定期检查区内各企业应急处置设备的维护和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应急物资配备可参考《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环发〔2010〕146号)、《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与《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主要包括侦检器材、警戒器材、救生器材、破拆器材、堵漏器材、输转器材、人员洗消器材、照明排烟器材、消防器材等。

5.3.3 园区管理机构应整合园区的应急资源,建立综合性或专业环境应急队伍,建立和完善日常运行管理机制,提高应急人员素质和装备水平。

5.4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响应机制

5.4.1 园区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 24 小时应急值守,实行领导带班,并装备数量足够的内线与外线电话、无线电和其他通讯设备,确保应急工作人员电话通讯24小时畅通,实现突发环境事故的短信报警或电话报警功能。

5.4.2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园区管理机构应按照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要求,迅速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等信息上报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

5.5 园区管理机构应积极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全面提升园区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环境安全;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的企业应当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5.6 园区管理机构应对园区及园区内各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应急队员进行统一的专业培训,明确培训内容和方法,并加强对外部公众(周边单位、社区、人口聚居区等)应急响应知识的宣传。

6 组织和制度建设

6.1 园区管理机构对园区环境保护工作负有直接责任,企业负有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环保部门负有监管责任。

6.2园区应成立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配备人员和必需的环境监测、监察等装备和设备,负责园区的环境保护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园区环境保护机构可为属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园区的派出机构,也可为园区管理机构下设的环境保护机构,接受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园区管理机构的双重领导。

6.3园区环境保护机构人员数量应根据园区内企业数量确定。同时,原则上企业数量达到或超过50家的园区,园区环境保护机构人员不得少于15人;企业数量不足50家的园区,园区环境保护机构人数不得少于10人。

6.4环境保护机构人员应具备环保相关专业知识,环境监察人员应持有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证。

6.5园区内企业应有明确的环保管理部门和完备的环境管理制度,人员配备齐全。企业环保管理和从业人员应经过省环保厅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6.6园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园区内企业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企业环保意识,提升企业和园区环境管理水平。

6.7园区管理机构应定期向社会发布园区环境质量状况,及时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受理情况、审批结果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等信息,公布经调查核实后的环境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和园区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信息和处置情况。

6.8园区管理机构应向社会公开环境污染举报电话,建立园区网站,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络等媒体的监督作用。

6.9园区管理机构可聘请社会监督员,建立公众开放日,广泛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并监督化工园区环保工作。

6.10园区管理机构应配合当地环保部门每两月向省环保厅上报一次辖区内化工项目的审批情况(环保部和省环保厅负责审批的项目除外),上报内容包括审批项目名称、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建设地点、法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6.11 园区管理机构应分别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将本园区上半年和年度环境管理情况报送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省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分别于每年7月上旬和次年1月上旬将全市园区上半年和年度环境管理和运行情况书面上报省环保厅。

附录1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或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5085.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556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排放口(源)

GB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26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 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T 1992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GBZ230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HGJ299 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HJ606 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 HJ/T169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176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SH3022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设计规范 GA621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GA622 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1999年第5号令)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环发〔2004〕75号)

《关于印发〈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185号)

《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环发〔2010〕146号) 《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2〕54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21号)

《关于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115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08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21号)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委办〔2012〕23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整治与防控方案的通知》(苏环委办〔2013〕9号) 《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 《关于加强我省化工行业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函〔2007〕140号) 《关于规范固体废物转移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控〔2008〕7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和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管〔2008〕27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集中区)和化工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09〕199号)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 《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意见》(苏环规〔2012〕4号) 《关于印发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环大气办〔2012〕2号)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3〕14 号) 《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环境监测监控预警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3〕139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3〕193号)

《关于开展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3〕284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大气办〔2013〕15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实施方案》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工业园区版)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版)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 附录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使用于本规范。

1园区基础设施

指由化工园区统一规划、建设,为控制、缓解大气、水等污染物对区域环境造成污染的可共享的基础性环境保护设施,如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集中供热设施、园区绿化防护带等。

2明管

指露置于外界环境中可直接观测、检测的污水输送管道。

3监控调节池

指设置于企业污水排口与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之间,并安装有监控设备的污水收集构筑物,具有转输、调节、监控企业污水的功能。

4隔离带

指园区开发边界至距离边界最近的环境敏感目标之间的距离。

5风险源

指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以及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或产生、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备和装置。

6应急响应平台

指以现代信息通信技术与环境监控系统为支撑,具备日常管理、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动态决策、协调调度与应急联动等多方面功能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指挥平台。

7应急演练

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综合演练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练。

8园区管理机构

指代表地方政府对园区范围内行使各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协调入区投资者与政府关系的管理部门。

9园区环境保护机构

指对园区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与管理的机构。 抄送: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2月19日印发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体系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3)在线全文阅读。

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体系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本文链接:https://www.77cn.com.cn/wenku/zonghe/583373.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08-2022 免费范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 邮箱:tiandhx2@hotmail.com
苏ICP备16052595号-18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