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值班制度
为坚持高效务实,加强监督的原则,培养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树立良好的形象,更好完成值班工作,特制定值班制度:
一、值班工作职责
1、值班民警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完成各项值班任务及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2、在接待前来办事、报警、求助、咨询、投案自首或其他原因来访的群众时,值班民警应首先问好并致意,引导其到值班人员处。
3、值班民警做好值班记录、详细记录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及处置情况。
4、发生案件、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按照领导指示或者预案作出应急处理。
5、维护本单位工作、学习、生活秩序,承担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值班人员因故经批准离开岗位时,应当有人代岗。换班时,下班人员应当将工作情况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并履行交接手续。
三、值班备勤人员要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在值班之前和值班期间不得饮酒,不得进行有妨值班备勤工作的娱乐活动。
四、值班要求
1、按时上岗,搞好交接。值班人员严格按轮流顺序上岗。值班人员公休、学习、开会等不在位情况,值班顺延下一位,临时病、事假由各大队自行调整。
2、规范着装,文明值班。民警要按规定着装。值班人员要保证值班区域内卫生整洁。
3、坚守岗位,做好记录。值班人员在当班期间要坚守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岗位或换班须经值班领导批准。
4、加强督导,注意安全。值班大队领导要随时督导值班情况,督导民警的在职在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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