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通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服务质量检查制度 题可以说明情况,但不得向检查人员无谓的辩解,可以在检后会上提出。
7.2.3.3检查时需要分公司/物业服务中心提供相关证据和文字资料的,必须当场提供,检查过后不予认可。
7.2.3.4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发现的其它问题,没有明确检查标准的,以检查人员的判定为准;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审批。
7.2.3.5各组检查完毕后,召开检查组会议,对检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决定,而后向受检方通报检查结果。
7.2.3.6分公司/物业服务中心如对争议问题判定有异议时,可在次日以邮件或其他形式向公司主管领导反映,不在现场通报时讨论。
7.2.3.7每月1日至31日为服务质量检查的考核期,检查顺序由检查组组长随机决定;基础管理部具体安排检查时间并与检查结束后5日内完成服务质量检查结果的汇总和通报工作。
7.2.3.8检查中如发现分公司/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工作存在较严重缺陷应尽快报告总经理,并协助查找原因,督促整改。
7.2.3.9基础部在下次检查时对上次检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7.2.4有关服务质量的其他规定 7.2.4.1下列检查问题列入扣分范围:
(1)物业尚未正式移交,但项目已派人管理和开始使用的设施设备和绿化等; (2)属于外协分包服务的项目,但项目监管不到位或处理不及时; (3)物业看管期间,空置房屋及商铺的保洁情况;
(4)员工请假休息或公干,导致分管工作未落实或达不到服务质量标准的; (5)上级检查和第三方检查时发现的问题。 (6)夜间查岗发现的问题。
7.2.4.2下列情况列入检查但不扣分的范围
(1)问题整改涉及费用较多,公司批复暂时不予解决的;
(2)属于前期遗留问题,项目一时无法解决,且有请示报告或联系维修文字记录的; (3)已将整改处理问题纳入工作计划或工作计划变更,且整改完成时间尚未达到期限的;
(4)经检查组讨论后,认定为跟踪项的或确属无法整改的(如需业主、施工方配合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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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通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服务质量检查制度 7.3专项检查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对项目进行专项检查。 8.0附件
8.1《突发事件处理情况登记表》
突发事件处理情况登记表
8.2《重大责任事故分析报告》
重大责任事故分析报告
8.3《服务质量检查标准》
服务质量检查标准
8.4《值班日志》
值班日志
8.5《管理处巡视日志》
管理处巡视日志
8.6《周检记录表》
周检记录表
8.7《服务质量检查报告》
服务质量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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