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肖像权在新闻活动中的合理使用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19-04-05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或QQ: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浅析肖像权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合理使用 一、 摘要

在新闻传播中,人体肖像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特别是随着摄影、录像和印刷复制技术的发展、视听媒介的普及,网络、微博、微信等平台的出现,肖像在媒体上得到越来越广泛的使用。然而,近年来,媒体被控侵害肖像权纠纷的案件也屡见不鲜。公民的肖像权作为法律明文保护的一项重要人格权,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如何合理使用肖像权,从而有效避免侵害肖像权行为的发生,日益引起公众的关注。下面本文将对肖像权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合理使用进行简单论述。 二、 关键词: 三、 肖像与肖像权探讨

肖像是……肖像权的涵义,也有很多观点。综合这些专家学者的观点,我认为肖像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肖像所体现的包含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和具体人格权利,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是公民出生后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产生并尤其专属享有的,是与生俱来的固有权、专属权、必备权。

四、我国对于肖像权在法律法规中的规定

肖像权是肖像人支配自己作为人身要素之一的肖像而产生的专有权利。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肖像制作权,肖像使用权和肖像维护权。 肖像制作权是指……肖像使用权是指……课本156页

肖像维护权是指对于恶意损毁、玷污、丑化他人肖像的行为,有权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对于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本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的,肖像权人有权要求赔偿。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应当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其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五、肖像权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使用情况 1、肖像权的合理使用

依学界通说,行为人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以不经肖像权人的同意在一定范围之内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这便是肖像权的合理使用。肖像权的合理使用一般包括如下几种情况:一,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二,国家机关为执

行公务或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自然人的肖像;三,为记载和宣传特定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四,基于科研和教学目的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五,为肖像权人自身利益而使用其肖像。②所以大众传媒在进行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以及其它和传媒职业密切相关的活动的过程中,使用他人肖像的,可以构成对肖像权的合理使用。 2、肖像权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不合理使用

六、新闻传播媒体在肖像权纠纷中应如何应对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肖像权在新闻活动中的合理使用在线全文阅读。

肖像权在新闻活动中的合理使用.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本文链接:https://www.77cn.com.cn/wenku/zonghe/571677.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08-2022 免费范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 邮箱:tiandhx2@hotmail.com
苏ICP备16052595号-18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