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2 熟悉企业管理、工商、财务等管理知识。
5.2.3 熟悉供电企业的生产、安全、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现代化管理等专门知识。
5.2.4 掌握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营销管理等专业知识。 5.3 能力要求
5.3.1 能够正确理解并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颁发的各种文件、规定,针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作出正确的分析和判断,并及时作出决策。
5.3.2 能够统筹协调各副职、各部门、各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共同做好工作。
5.3.3 具备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讲话具有教育性和号召力。 6.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
6.1 履行总经理负责制,通过公司行政指挥系统及各种有效管理机制,对公司生产、经营等管理活动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
6.2 建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每周或根据工作需要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企业管理会议,讨论、研究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经营管理、营销管理、职工福利、职工奖惩等事项,并做出正确决策。 6.3 主持召开党政联度会议,讨论聘任和解聘行政中层管理人员。 6.4 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主持制定总经理任期目标和年度方针目标。
6.4.1 总经理任期目标包括:公司生产经营总方针、目标内容、目标值及实施措施、责任单位等。
6.4.2 年度方针目标包括:安全管理、设备和生产管理、营销管理、科技进步及现代化管理、精神文明建议、后勤建设等指标。
6.5 根据地区国民经常和电网发展情况,组织制定公司电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科学技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逐年组织落实。
6.5.1 电网中长期发展规划内容包括:总则、区域界定及规划周期、地区国民经济发展概述、地区电网现状及负荷预测、网架规划文本及网架规划系统图。
6.5.2 科学技术中长期发展规划内容包括:地区电网现状与发展预测、电网技术水平与差距、科学技术发展目标及规划原则、关键技术与重点任务、支撑条件与措施等文本。
6.6 组织公司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遵循保人身、保设备、保电网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在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时,征询公司党委和工会的意见,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取得支持,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和可行性。
6.7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和专业设置,组织进行人力资源的优化和组织机构的配置。
6.8 督促公司依法经营和合理开支,督促检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和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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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工作。
6.8.1 公司内部审计包括:生产、基建、营销等经营活动;资产负责损益情况、经济效益情况等财务活动;经济合同、工程预(结)算;中层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技术指标完成的真实性或离任审计。
6.8.2 公司行政监察包括:各单位对公司文件、决议、规定的执行情况及对各项管理工作进行效能监察。
6.9 发扬民主作风,积极开展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副总经理及中层管理人员的参谋和智囊作用。经常深入基层,善于调查研究,检查、发现、了解和掌握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听取职工群众对公司经营活动、安全生产、人事安排、集体福利事业等诸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6.10 坚持科技进步,强化全员科技意识,以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岗位创新带动公司的技术进步;以信息化带动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全面发展。 6.11 加强职工队伍的培训和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公司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岗位培训、职业道德教育等,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6.12 注意改善职工的生活条件,丰富职工的文化生活,发展企业文化建设,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6.13 代表公司行政与职工签定《集体合同》,并认真履行合同条款。 7.检查与考核
7.1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董事会负责检查与考核,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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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级责任与权限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沪光热电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岗位通用的职责、岗位基本技能(上岗条件)、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考核与检查。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沪光热电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岗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L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DL5009.3-199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电安生[1994]227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消防规程浙江沪光热电有限公司 3. 定义:
中层级指公司各行政科室正付科长及生产部门各分场正副主任。 4. 职责 4.1 职权
4.1.1 在日常工作中,有权向有关部门、分场了解与本部门有关的数据、资料。
4.1.2有权对本部门下发的或与本部门管理内容有关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对违反者有权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4.1.3 有权参加与本部门管理内容有关的会议。
4.1.4 对领导下达的与国家政策、法规以及企业内规章制度、标准相抵触的命令,有权拒绝执行。
4.1.5 对厂部下达的工作指令、计划如有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4.1.6 有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本部门人员的工作情况。
4.1.7 有权对本部门人员的岗位变动提出自己的意见,并在职权范围内进行调整。
4.1.8 有权召开本部门的各种会议。
4.1.9 有权审签职权范围内的各种报表及文字材料。
4.1.10 有权依据考核规定,对本部门表现出色的人员进行表彰,对违纪人员进行处罚。 4.2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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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服从组织分配和调动,听众上级领导的指挥。 4.2.2 严格按照所在岗位的工作标准进行工作。 4.2.3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有事向主管领导请假。
4.2.4 在完成本职工作或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时,要坚决维护国家、集体利益。
4.2.5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不泄露组织和国家机密。
4.2.6 做好本部门各岗位人员的组织、指挥、协调、督促工作,对因自己工作不到位而给社会、企业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负领导责任或连带责任。属失职造成后果的负主要责任。 4.2.7 抓好本部门的安全教育,使各岗位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断完善人身及设备的安全措施,保障企业生产及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中层干部(正职)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4.2.8 抓好本部门的节能降耗工作,使本部门的节能降耗工作深入实际地开展起来。
5. 岗位基本技能 5.1 基本条件 5.1.1 政治素质:
5.1.1.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基本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政策法规。
维护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5.1.1.2 热爱企业、热爱本职工作,恪尽职守,坚持原则,严守机密,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工作主动,积极进取。
5.1.1.3 模范遵守厂规厂纪,认真贯彻执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
5.1.1.4 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5.1.1.5 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联系群众,作风民主,勤政廉洁。 5.1.2 文化程度。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1.3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的日常工作,没有妨碍本专业工作的疾病。 5.2 技术知识
5.2.1 熟知DL408-1991、DL5009.1-2002、DL5009.3-1997、电安生[1994]227号、《消防规程》等的规定。
5.2.2 掌握与自己岗位、专业有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法规。 5.2.3 熟悉企业的发电、供热生产过程。
5.2.4 掌握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专业标准。 5.3 实际技能
5.3.1 具有一定的电力企业管理经验,能够灵活运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开展专业管理。
5.3.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协调好部门之间、专业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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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具有一定的决策能力,能够对一些重点问题进行科学预测,进而做出科学的决策。
5.3.4 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熟练掌握一般公文的书写格式,并能独立撰写一般性经验总结材料,并达到叙述清楚,结构严密,富有逻辑性。
6. 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
6.1 完成岗位工作标准规定是工作内容,自觉地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及工作程序,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并达到效率高、效果好的目标。 6.2 完成XXXX[2000]112 号文中规定的工作内容。
6.3 应自觉不断地加强自身学习,丰富自己的知识面,以适应知识经济对企业的要求,适应电力行业不断发展的新形势。
6.4 应努力学习电力企业管理知识,最大限度地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加强所辖专业的工作,能够运用计算机进行日常的专业管理,以提高管理内容的质量和效率。
6.5 应经常了解国家有关改革的方针、政策及动态,清楚企业改革的目标任务,积极围绕企业内部改革和重点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设性意见,并使自己所辖的专业管理服从、服务于企业的中心工作,努力为企业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实力和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献计献策,起到上一级领导的参谋、助手作用。 7. 检查与考核
7.1 由主管厂领导按照本标准和部门工作标准进行检查,并委托厂人事科年终对各岗位中层干部进行考评。 7.2 依照公司有关制度规定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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