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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的最小坚固性系数的值域在0.16~0.20之间;瓦斯放散初速度ΔP值在21~24之间。参考矿区其他同类矿井资料,煤层透气性系数取0.0020mD,百米钻孔瓦斯流量取13L/min。
表2-1 煤样吸附常数测定结果
Table 2-1 Coal adsorption constant measurement results 采样地点
12051上采面距中巷45m 12181下付巷2#钻场 外环水仓测压点
a值 33.806 25.777 21.476
b值 0.637 1.134 1.25
视密度(g/cm3) 1.39 1.41 1.49
孔隙率(%) 4.79 4.73 4.49
根据2009年河南理工大学《瓦斯抽放工程初步设计说明书》矿井瓦斯储量为25981万m3、瓦斯可抽量为7794万m3。 2.5开拓开采方式 2.5.1井田开拓
利用原嵩枫煤业有限公司新建的主、副井作为技改后的主、副井,原嵩枫煤业有限公司浅部主井作为矿井的回风井;原王楼煤业有限公司副斜井和回风立井报废,主斜井封闭井口,待回采原王楼煤业有限公司井田所处的南3采区时作为采区回风井使用。主井担负矿井的提煤任务,材料、人员及矸石等通过新建副井上下。井下共划分为五个采区,其中原嵩枫煤业有限公司井田范围内四个采区,原王楼煤业有限公司井田范围内一个采区。投产采区为南1采区,该采区位于主、副井和回风井之间,矿井投产工期短,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巷道。
井田划分为两个水平:第一个水平标高为-118m,第二水平标高-250m。两个水平采用暗斜井联系,分别为轨道、运输和回风暗斜井。首采区位于井筒附近,采区轨道上山直接与井底车场连接,后期开拓-250m水平时轨道大巷、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均布置在二1煤层底板岩石中。 2.5.2采区布置
全井田划分为五个采区,-118m水平为一个上山采区和一个下山采区,-250m水平为两个下山采区,东翼浅部的原王楼煤业有限公司井田范围为一个采区。采区开采顺序本着先近后远的原则安排,先开采上山,后开采下山。 2.5.3采掘工艺
矿井以一个采区一个回采工作面保证矿井的设计生产能力。根据井下布置,首采区位于井田浅部,紧邻井底车场,为双翼上山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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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矿井的设计和煤层赋存情况及开采技术条件,采煤方法选用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二1煤层厚度小于4.0m时采用炮采一次采全高,全部跨落法管理顶板;煤层厚度大于4.0m时,采用炮采分层分采工艺。
矿井设计以一个采区一个回采工作面保证矿井的设计生产能力,首采区工作面斜长90m,煤层厚度按矿井的煤层平均厚度考虑,厚3.31m,工作面回采率为95%。
矿井设计煤巷掘进工作面为2个,掘进速度为150米/月,掘进断面9.3m2,支护形式为U型钢,巷道高宽均为3.2m。 2.6矿井通风
矿井的通风方式为抽出式。根据矿井的开拓布置,矿井采用中央分列式通风,即副井进风,风井回风。矿井共有两个回风井,即原嵩枫煤业有限公司浅部主井改造而成的回风立井和原王楼煤业有限公司主斜井改造而成的回风斜井。回风立井位于井田浅部边界处无煤带内,服务整个矿井,服务年限约为16.3年;回风斜井位于井田东段浅部煤层露头处,仅服务南3采区,初期封闭,当回采南3采区时,该风井启用,服务年限约为2年。
掘进通风采用KDF-6.3型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
井下采区绞车房、采区变电所等独立通风,其它硐室串联通风。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预测为18.6m3/min,矿井计算需要风量为65m3/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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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一般规定
3.1防突管理及培训
表3-1 区域瓦斯治理机构、人员表
Table 3-1 The personnel of regional gas control agencies
机构名称 人员数量 管理人员 工程师以上人员
通风副总
1 1
地测副总
1 1
地测科 16 5 2
防突科 5 5
安全区 207 9
通风区 216 8
合计 446 27 4
1)矿井应当成立防突工作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矿技术负责人和各管副矿长任副组长,成员应有技术科、防突科、地测科、安监科、通风科、安全区(或防突队)、机电科和计划、工资财务、供应等业务科室以及采掘区队负责人,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防突科。
2)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防突科,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防突科应设科长、主管技术人员等,负责编制防突措施、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矿井年度、季度、月度防突计划,检查防突措施、制度和计划的执行情况。
3)矿长应当分别每季度、每月进行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证防突科研工作的投入,解决防突需要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防突工作和措施的落实。
矿技术负责人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副矿长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
矿井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区(队)、班组长对管辖范围内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
矿安监科负责对防突工作的监督检查。
4)矿井应当设置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防突队伍。防突专业队伍包括:防突预测预报、瓦斯抽放(包括打钻和抽采)、瓦斯监测监控和通风、瓦斯检查、爆破专业队伍。金丰煤业集团所管辖矿井的防突队伍设置情况,瓦斯监测监控、通风、瓦斯检查、爆破专业队伍统属通风区管辖,防突预测预报、瓦斯抽采或分别属通风区、安全区管辖,或矿井单独成立防突队负责防突预测预报和瓦斯抽采。专业防突队伍的设置由矿方确定,但各种队伍应当设置齐全,人员配备满足矿井防突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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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矿井应当编制突出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突出事故应急预案概述、突出事故类型及危害分析、应急救援及原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和预警、突出事故报告程序和现场保护、应急处置、应急物资和装备保障。
6)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同时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保持抽、掘、采平衡。
防突措施计划及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安排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矿长审批,分管副矿长组织实施。
7)各项防突措施按照下列要求贯彻实施:
(1)施工防突措施的区(队)在施工前,负责向本区(队)职工贯彻并严格组织实施防突措施;
(2)采掘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的规定并有详细准确的记录。由于地质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的施工区(队)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矿调度室,经矿井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后,由原措施编制部门提出修改或补充措施,并按原措施的审批程序重新审批后方可继续施工;其他部门或者个人不得改变已批准的防突措施;
(3)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4)矿防突科应当随时检查综合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分别向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汇报,有关负责人应当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解决;
(5)矿井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当检查综合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情况。 8)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每班应当设专职瓦斯检查员并随时检查瓦斯;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员有权停止工作,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
专职爆破工应当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9)防突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每次发生突出后,矿防突科指定专人进行现场调查,认真填写突出纪录片,提交专题报告,分析突出发生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对策措施;
(2)每年第一季度将上年度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基本情况调查表、煤与瓦斯突出记录卡片、矿井煤与瓦斯突出总表连同总结资料报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3)所有有关防突工作的资料均应存档。
10)矿井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应该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各类人员的培训达到下列要求:
(1)井下工作人员的培训包括防突基本知识和规章制度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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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区(队)长、班组长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培训包括突出的危害及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3)矿井防突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应接受一次矿三级及以上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知识、操作技能的专项培训。专项培训包括防突的理论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以及有关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4)矿井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接受煤矿二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专项培训。专项培训包括防突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以及防突规章制度等内容。 3.2防突责任制
3.2.1矿领导防突责任制
1)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对防突工作定期督促、检查;及时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人、财、物,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顺利实施。
2)煤矿分管生产的副矿长负责采掘工作面回采或掘进过程中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负责监督、检查防突措施的贯彻落实。
3)煤矿分管安全的副矿长负责防突措施的监督检查,参与防突专项设计、防突措施的审查,负责组织突出事故的追查处理;其他煤矿的副职对分管范围的防突工作负责。
4)矿井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的责任
(1)突出矿井必须设立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的技术体系。矿井必须有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煤与瓦斯突出技术业务管理全面负责;防突专业技术人员对防突技术管理负责,防突机构对煤与瓦斯突出技术资料、台帐等管理负责。
(2)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3)组织编制新矿井、新水平、新采区、石门揭煤关于煤与瓦斯突出的专项设计,以及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4)组织对防突技术难题的攻关,矿井瓦斯管理各类技术基础参数的考察。 (5)定期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业务队(室)认真执行防突责任制。
5)矿井采掘工程师在开采设计和安排采掘部署时,必须考虑有利于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将突出防治的措施计划纳入生产计划一并管理;检查采掘生产的同时应检查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
6)矿井分管通风瓦斯的工程师协助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审查、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完成总工程师交办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所有工作;总工程师外出时,承担总工程师所承担的防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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