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紧靠支柱,压缝挤紧;两端木材应倾向货车中部,不准形成向外溜坡。
腐朽木材应采取防火措施。 第三十三条 装载原木(包括坑木、小径木)时,使用Φ6.5mm盘条2股对每垛起脊部分(上层腰线以上的货物)做整体捆绑。材长大于4m的,每垛整体捆绑4道;4m及其以下每垛捆绑2道。盘条拴结后的余尾部分折向车内,并用U形钉钉固。车辆两端的安装挡板时,应使用8号镀锌铁线对挡板进行拦护;不使用挡板时,靠车辆两端的起脊部分的顶层,应使用8号镀锌铁线2股对原木端部向支柱方兜头拦护,镀锌铁线与每根原木端部接触处用U形钉钉固。
敞车装载板、方材时,货物高度超出车辆端侧墙的,应在车辆两端安装挡板(围装除外)。并使用8号镀锌铁线对挡板进行拦护。
第三十四条 支柱的对数应符合表3-2的规定。支柱折断时,必须更换。
表3-2
每垛木材的长度L(mm) 2500mm≤L< 5000mm 5000mm≤L< 8000mm L ≥8000mm 每垛木材使用支柱对数 3 4 5 第三十五条 每对支柱捆绑腰线的道数,视敞车侧墙高度而定,高度小于1600mm的不少于3道,1600mm~1900mm的为2道,大于1900mm的为1道。腰线间距适当,不得卡侧墙,捆绑松紧适度,应使上层木材与下层木材密贴。每对支柱使用封顶线1道。
腰线及封顶线的捆绑周数应符合表3-3的规定。
表3-3
捆绑材料 镀锌铁线 规格 Φ4 mm 腰线周数 3 封顶线周数 2 注:1.装载杉木时,腰线周数可按封顶线周数办理; 2.每道封顶线与每根(块)木材的接触处使用2个U形钉钉固。
第三十六条 紧靠支柱的木材,两端超出支柱的长度,不得小于200mm(由支柱中心线算起)。
紧靠支柱顶部的原木不得超出支柱。
紧靠支柱的原木,其树节、枝桠、弯曲部分或根部,两侧允许超出支柱。
第三十七条 长度不足2.5m的木材不能全部成捆时,需用长材或成捆材压顶。其装载方法可根据木材长度,分别采取:
1.围装:将木材沿车辆端侧墙内侧竖立一周,超出端侧墙部分,不得大于端侧墙高度(立装木材长度)的二分之一。围板厚度不得小于40mm,围板四周用8号镀锌铁线2股串连,并用U形钉钉固。
2.顺装:每垛内插2对支柱,垛间距离须小于木材本身长度的五分之一。
第三十八条 竹子应使用敞车装载。在敞车两端使用竹篱作挡壁,并在挡壁外内插木支柱5~7对;两侧内插木支柱不少于4对。
装运小竹子,应成捆装载;围装时,可不安装挡壁。 腰线、封顶线与端支柱拉线,各使用8号镀锌铁线捆绑两周。
第三节 轮式、履带式货物和圆柱形、球形货物
第三十九条 轮式、履带式货物应使用木地板平车装载(专用货车装运时除外),其本身有制动装置的,装车后应制动,门窗闭锁并将变速手柄放在初速位置,制动手柄或拉杆应用镀锌铁线固定(运输轿车时,其制动手柄应拉紧,并将档位放在空档或P档上)。其装载方法如下:
1.顺装时,相邻两辆间距不小于100mm。
2.横装时,相邻两辆应头尾颠倒,间距不小于50mm。 3.跨装在两平车上的汽车,其头部与前辆汽车的尾部间距不小于350mm。见图3-3
4.爬装汽车方法见图3-4。
5.无车厢的汽车爬装时,应将第二辆及其后各辆的前轮依次
放在前辆的后轮上对齐。见图3-5
mm 图3-5
第四十条 轮式、履带式货物加固方法如下:
1.顺装时,轮径1000mm以下的前轮(组)前端、后轮(组)后端以及轮径1000mm及以上的前后轮(组)前后端,均应安放相应规格的掩挡,掩紧钉固,并采用八字形拉牵加固。
装载履带式货物时在履带前后放置方木或挡木,但不得与履带齿接触,并在平衡铁处放置支架。
2.横装时,每辆前后轮前(后)端安放三角挡并掩紧钉固。 3.跨及两平车的汽车应在其前轮外侧或内侧50mm处钉固侧挡(不用三角挡及捆绑),后轮前后均用三角挡掩紧钉固,并采用小八字形拉牵加固,见图3-3。
4.爬装时,爬装在前部车厢内的前轮不需加固,但后轮前后均用三角挡掩紧钉固,并用镀锌铁线斜拉(斜拉线与水平夹角不大于60度)。爬装车组最后一辆的后轮,应采用小八字形拉牵加固,见图3-4。
无车厢汽车爬装时,重叠装载两轮轴应上下对齐,并捆在一起(不宜过紧),后轮前后均用三角挡掩紧钉固,并采用小八字形拉牵加固,见图3-5。
5.对回转式货物应在平衡铁处放置支架并采取防止转动措施。
第四十一条 圆柱形货物可选用适当规格和材质的凹木、三角挡、座架等材料和装置,并采取腰箍下压、拉牵等方式进行加固。
第四十二条 球形货物应选用适当规格、具有足够强度、能保证货物稳定的座架,货物底部不得与车地板接触。对无拴结点、加固较为困难的球形货物,可在球体上部采用套圈,套圈四处拉牵牢固。
第四节 金属材料及制品
第四十三条 装载单件重量1t及其以下的金属块、锭、坯时,须均匀分布在车地板上。靠端侧墙(板)处货物的装载高度须低于端侧墙(板)。
单件重量超过1t不足4t的金属块、锭、坯,应大小头颠倒,均衡装载,可使用挡木或支撑方木加固。
成垛(捆)装载时,要求堆码整齐,每垛货物高度不得大于货物底宽的80%,并用镀锌铁线或盘条捆牢。
使用全钢敞车时,应用稻草垫等防滑。将中、下门关闭后用8号或10号镀锌铁线捆固。
第四十四条 钢板可使用敞、平车装载。每垛货物高度不得大于货物底宽的80%,货物层间及与车地板间应衬垫防滑,重量分布应符合本规则有关规定。
使用平车装载钢板时,可单排或双排顺装,装载高度超出端、侧板时,可使用支柱。每层钢板使用盘条(钢丝绳)或钢带整体捆绑,捆绑间距不大于2.5m。每垛钢板采用反又字下压加固2道,端部采用交叉斜拉加固。
使用敞车装载钢板,钢板宽度在1.3m时,应双排顺装,每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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