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 理 人 员 工 作 守 则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公司“严格监理、热情服务、公正廉洁、信誉第一”的监理宗旨。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学习各种与施工和监理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及合同文件,努力提高业务技术水平,认真履行监理人员职责。
三、严格以规范为准则、以合同为依据、以科学检测为基础的监理准则,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凡存在工程质量隐患决不放过;违规违序操作决不放过;不合格原材料、半成品决不放过;不合格工序、工艺决不放过;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事决不放过。
四、提倡规范监理,不准在监理工作中讲无依据、不实事求是、不负责任的话,更不准弄虚作假。
五、要在监理工作中做到“四勤”:一是要手勤,该动手测试的要亲自动手、该查阅标准的要查阅、该下书面指令的要下书面指令;二是嘴勤,有问题勤说,把握不准的问题勤问,对方不明白的时候勤解释;三是腿勤,常巡视、常检查、常碰头、多掌握第一手资料,多接触实际工作人员;四是脑勤,勤思考、勤学习,在钻研业务、钻研技术上多下工夫。
六、提倡文明服务,对承包人既要坚持工程标准,又要相互尊重。不准在监理工作中盛气凌人、不讲方法、粗暴工作。
七、加强自我教育与修养,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团结协作、友善谦和。不酗酒闹事,不参与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八、不准和所监理的施工单位发生任何不正当的经济往来,不准向施工单位推销建筑材料、介绍施工队和兼职,更不准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刁难施工单位或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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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串通一气损害业主利益。
九、维护公司利益,保守公司机密。
项目负责人岗位职责
项目负责人是公司派驻项目的管理者代表,在公司领导下开展现场管理工作,向公司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公司各项决定、决议和各项管理规章,全面负责派出机构的领导与组织管理工作。
二、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监理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有效地组织实施和督察考核。
三、负责对监理机构的行政事务管理,负责后勤生活保障工作的管理,负责对地方各种关系的协调工作。
四、组织现场人员全面履行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服务条款;对现场人员进行岗位分工,人员调配、业绩考核以及薪酬分配,与业主建立良好的往来关系。
五、负责对现场监理人员的职业操守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精神文明教育,防止违规违法事情的发生。
六、执行公司对项目的费用控制计划,完成公司制定的项目经营目标,按规定上缴有关款项;按公司财务规章列支各项费用,上报各项开支,管理好本项目账户。
七、执行公司固定资产及物资物品管理制度,妥善地使用和保管,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
八、负责代公司对业主进行合同结算,按公司规定收集、保管和上报结算的原始资料;负责合同变更的补签及有关事宜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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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负责现场监理人员档案、人员、信息的建立和管理,按公司要求对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十、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和综合治理工作,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担任信息联络员,及时向公司通报重大事项。
项目各级监理岗位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组织、领导本项目监理工作,对业主和监理公司负责;主持编制《监理计划》、《监理实施细则》等监理工作方案,制定总监办各项管理制度;
2、主持总监办的日常监理业务工作;会同工程部审签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总进度计划;
3、下达总开工令;
4、审查和处理各驻地办的报告及函件,检查、考评各驻地办的工作,解决各驻地办提出的有关问题;
5、主持重大技术问题的研讨;主持重要技术与合同管理等方面专题会议; 6、主持编制总监办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年报;按要求向业主上报各类报告报表;
7、签发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审签中期支付证书、交工证书;
9、会同合同部审签承包人的分包、工程变更、索赔、延期;发布变更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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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巡视检查工程质量;坚持定期、不定期检查,及时解决现场的各种技术问题;
11、调查处理工程缺陷及事故,出现质量事故或发生重大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12、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
13、受理合同事宜,根据施工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并向业主提供处理意见;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14、评估承包人交工申请,参与组织对拟交工程的检查验收,审核交工证书; 15、会同工程部督促、检查承包人按要求编制竣工文件,主持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16、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审批竣工文件,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17、抓好廉政建设,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18、有权否决下级监理人员的决定或签证;有权撤换不称职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员;有权向公司提出撤换不称职的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建议;
19、有权向业主和公司提出监理工作中的建议、反映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履行业主委托的其它方面的职责。
副总监理工程师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履行上述职责,当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时,代为履行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对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二、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驻地办监理的组织、领导工作;主持所属各合同段的一切监理业务工作,对业主和总监负责;
2、组织审查施工图纸,主持有关合同段的技术交底,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并掌握各有关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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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查有关合同段承包人进场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数量及资质、机械设备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4、主持召开有关合同段工地会议、监理工程师例会和其它需要驻地办召开的会议;贯彻业主、总监对工程的指令和要求;
5、审查有关合同段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
6、审批有关合同段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签发开工通知单、暂时停工令、复工令;
7、检查、验收有关合同段承包人工地试验室、人员资质、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是否完善;
8、审批有关合同段的施工进度计划,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督促承包人按年度、季度、月、旬完成进度计划并对进度计划的调整提出意见与建议;
9、检查巡视有关合同段的工地现场;检查监理工作,特别是要检查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情况;
10、主持编报各种监理报表及监理文件;按规定向总监办及时上报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年报;
11、组织有关合同段的分项工程验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2、组织对承包人提交中间计量的申请进行审查与测算,审签中间计量单;审签中期支付证书;
13、调查处理有关合同段的质量缺陷或事故,并负责以书面形式上报总监办; 14、初审承包人的分包、工程变更、索赔、延期; 15、受理所辖施工合同段的合同事宜;
16、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审查,组织对拟交工程的检查验收;检查承包人的竣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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