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
2008年第1号
关于发布长江口船舶定线制(2008)
和长江口船舶报告制的公告
为维护长江口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通航环境,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促进航运发展,现将《长江口船舶定线制(2008)》和《长江口船舶报告制》予以发布,并定于2008年6月1日正式施行。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长江口船舶定线制》同时废止。
凡航行于适用水域的相关船舶必须严格遵守《长江口船舶定线制(2008)》和《长江口船舶报告制》,并服从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特此公告。
二00八年一月七日
《长江口船舶定线制(2008)》
长江口船舶定线制由2个警戒区、5条分隔带及5条通航分道组成,并与其相关的锚地和引航作业点共同构成完整的船舶交通体系。
一、警戒区 (一)A警戒区。
为以下六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
(1)31°06′16.9″N 122°29′38.6″E; (2)31°07′10.3″N 122°30′48.5″E; (3)31°07′10.3″N 122°33′08.6″E; (4)31°05′09.9″N 122°33′08.6″E; (5)31°05′09.9″N 122°30′48.5″E; (6)31°06′03.8″N 122°29′38.6″E。 (二)B警戒区。
为以下六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
(7)31°00′30.8″N 122°29′38.6″E; (8)31°00′46.8″N 122°30′48.5″E; (9)31°00′18.0″N 122°33′08.6″E; (10)30°58′13.9″N 122°33′08.6″E; (11)30°58′42.9″N 122°30′48.5″E; (12)30°59′27.4″N 122°29′38.6″E。 二、分隔带 (一)A分隔带。
A警戒区东侧以下四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为A分隔带,该分隔带宽度为0.5海里,长度为1.94海里:
(29)31°06′25.1″N 122°33′08.6″E; (30)31°06′25.1″N 122°35′24.4″E; (31)31°05′55.1″N 122°35′24.4″E; (32)31°05′55.1″N 122°33′08.6″E。 (二)B分隔带。
警戒区B东侧以下四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为B分隔带,该分隔带宽度为0.5海里,分隔带中心线长度为2海里:
(35)30°59′31.4″N 122°33′08.6″E; (36)30°59′03.3″N 122°35′24.4″E; (37)30°58′32.3″N 122°35′24.4″E; (38)30°59′00.5″N 122°33′08.6″E。 (三)C1分隔带。
A警戒区北侧以下四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为C1分隔带,该分隔带宽度为0.5海里,长度为2海里:
(13)31°07′10.3″N 122°31′41.0″E; (14)31°09′10.6″N 122°31′41.0″E; (15)31°09′10.6″N 122°32′16.0″E; (16)31°07′10.3″N 122°32′16.0″E。 (四)C2分隔带。
A警戒区与B警戒区之间以下四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为C2分隔带,该分隔带的宽度为0.5海里,分隔带中心线长度为4.61海里:
(19)31°00′36.0″N 122°31′41.0″E; (20)31°05′09.9″N 122°31′41.0″E; (21)31°05′09.9″N 122°32′16.0″E;
(22)31°00′28.8″N 122°32′16.0″E。 (五)C3分隔带。
B警戒区南侧以下四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为C3分隔带,该分隔带的宽度为0.5海里,分隔带中心线长度为2海里:
(23)30°56′28.0″N 122°31′41.0″E; (24)30°58′32.0″N 122°31′41.0″E; (25)30°58′24.8″N 122°32′16.0″E; (26)30°56′28.0″N 122°32′16.0″E。 三、通航分道 (一)A通航分道。
为A分隔带两侧宽0.75海里的水域,由分隔带分为进港和出港航道;通航分道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连线:
(3)31°07′10.3″N 122°33′08.6″E; (33)31°07′10.3″N 122°35′24.4″E。 通航分道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连线:
(34)31°05′09.9″N 122°35′24.4″E; (4)31°05′09.9″N 122°33′08.6″E。
进港航道为分隔带与A通航分道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出港航道为分隔带与A通航分道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
(二)B通航分道。
为B分隔带两侧宽0.75海里的水域,由分隔带分为进港和出港航道;通航分道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连线:
(9)31°00′18.0″N 122°33′08.6″E; (39)30°59′49.9″N 122°35′24.4″E。
通航分道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连线:
(40)30°57′45.7″N 122°35′24.4″E; (10)30°58′13.9″N 122°33′08.6″E。
进港航道为分隔带与B通航分道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出港航道为分隔带与B通航分道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
(三)C1通航分道。
为C1分隔带两侧宽0.75海里的水域,由分隔带分为北行和南行航道;通航分道东边界线为以下两点连线:
(18)31°09′10.6″N 122°33′08.6″E; (3)31°07′10.3″N 122°33′08.6″E。 通航分道西边界线为以下两点连线: (2)31°07′10.3″N 122°30′48.5″E; (17)31°09′10.6″N 122°30′48.5″E。
北行航道为分隔带与C1通航分道东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南行航道为分隔带与C1通航分道西边界线之间的水域。
(四)C2通航分道。
为C2分隔带两侧宽0.75海里的水域,由分隔带分为北行和南行航道;通航分道东边界线为以下两点连线:
(4)31°05′09.9″N 122°33′08.6″E; (9)31°00′18.0″N 122°33′08.6″E。 通航分道西边界线为以下两点连线:
(8)31°00′46. 8″N 122°30′48. 5″E; (5)31°05′09. 9″N 122°30′48. 5″E。
北行航道为分隔带与C2通航分道东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南行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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