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美观的原则,营造功能完善、适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寓教于乐的学前教育环境。不得建设豪华幼儿园。幼儿园的建筑宜为多层或低层建筑。 第二十条 幼儿活动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设在三层及以下楼层,严禁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二、班级活动单元应满足幼儿活动、生活等功能需求。
三、班级活动单元内不得搭建阁楼或夹层作寝室。 四、应保证每个幼儿有一张床位,不宜设双层床,床位侧面不应紧靠外墙布置。
第二十一条 建筑结构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要求,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重点设防类。 第二十二条 建筑防火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二十三条 主要建筑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班级活动单元不应低于3.00m。 二、综合活动室不应低于3.90m。
第二十四条 晨检接待厅(门厅)应宽敞明亮,有利于人流集散通行和短暂停留。
第二十五条 走廊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单边走廊净宽不应小于1.80m,中廊净宽不应
小于2.40m。
二、寒冷地区、严寒地区和温和地区的外廊宜设封闭窗。厨房与幼儿就餐地点不在同一幢建筑的,宜设封闭连接廊。
第二十六条 幼儿出入的门厅、走廊不应设台阶。地面有高差时,应设置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第二十七条 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楼梯设置的数量和总宽度应按幼儿通行安全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确定。
二、楼梯间应有直接自然采光、通风和人工照明。 三、楼梯踏步高度及宽度、楼梯井宽度、楼梯扶手、垂直栏杆间净距应方便幼儿使用、保护幼儿安全。楼梯栏杆应采用防止幼儿攀登的构造。
四、疏散楼梯严禁使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 五、入口处应设置上下楼梯相互礼让、靠右行走等指示和警示标志。
六、宜设幼儿扶手和成人扶手。幼儿扶手高度不应高于0.60m,底层及顶层扶手端部应纵向延伸1个踏步宽度。扶手端部和转弯部位不应有棱角。 七、招收残疾幼儿的幼儿园宜设置电梯。 八、严寒和寒冷地区不宜设室外楼梯。
第二十八条 临空安全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应采用防止幼
儿攀登的构造。
第二十九条 楼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活动室、寝室和综合活动室等用房应采用柔性易清洁的楼地面。
二、门厅、走道、楼梯、衣帽储藏室、卫生间、集中浴室应采用防滑楼地面。 第三十条 门、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幼儿活动用房宜设双扇平开门,禁止设置弹簧门、推拉门、旋转门、玻璃门,不宜设置金属门,不应设置门槛。宜在靠墙部位设置固定门扇的装置。 二、班级活动单元内各项用房之间宜设门洞,不宜安装门扇。
三、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在距地0.60m~1.20m高度内应设观察窗,观察窗应采用安全玻璃。 四、直接采光窗不应采用彩色玻璃。
五、幼儿活动用房窗台距楼地面不宜高于0.60m,并应设安全护栏。走廊和阳台开启窗距地1.80m以下不应设平开窗或悬开窗。
第三十一条 墙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幼儿活动用房的内墙面、顶面粉刷应符合环保、适用、经济、耐久、美观的要求,宜选用适合幼儿审美情趣和心理特点的明亮色彩。
二、所有内墙的阳角、方柱及窗台应做成小圆角。 三、幼儿活动用房、走廊内墙面应具备展示教材、作品和布置环境的条件。
四、外墙面1.30m以下不应做质地粗糙饰面,外墙的阳角及方柱应做成小圆角。外装修宜选用适合幼儿审美情趣和心理特征的色彩,并应与园区环境协调。 第三十二条 幼儿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宜临近活动室或寝室,宜分间或分隔设置。 二、卫生间内不应设台阶。
三、卫生间的门不应直对活动室和寝室。 四、盥洗室与厕所应有良好的视线贯通。 五、盥洗台、厕位的高度、间距及进深应适合幼儿使用需求。
六、盥洗水龙头应采取降压措施。
七、宜有直接的自然通风,无外窗的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排气设施。
八、地处干旱缺水地区的农村幼儿园宜设置节水型卫生环保厕所,严禁在化粪池盖板上设置蹲位,化粪池应设于室外并密封,盖板上应设竖向排气管道,出粪口应加盖并应有防止幼儿移动、开启的措施。
第三十三条 厨房平面布置应符合食品安全规定,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厨房不得设在幼儿活动用房的下部。房屋
为多层时,宜设置提升食梯。如使用罐装燃气,应设置有外门的钢瓶储存间。
第三十四条 晨检接待厅、保健观察室、隔离室应符合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隔离室内宜设置厕所。6班及以上规模的幼儿园应设置洗涤消毒间,6班以下的幼儿园应设置洗涤消毒设备。
第三十五条 幼儿活动用房应有良好的天然采光、自然通风和空气对流措施。
第三十六条 主要建筑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幼儿活动用房宜设置集中采暖系统,散热器应暗装。采用电采暖,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采用壁炉、火墙、火炉采暖,排烟管道必须畅通、无泄漏、无回流,并应安装一氧化碳报警装置。禁止采用无烟道火炉采暖。室内空气质量、新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二、室内照明应采用带保护罩的节能灯具,不得采用裸灯。根据需要配置电源插座。幼儿活动用房应采用安全型插座,插座距楼、地面高度不应低于1.80m,照明开关距楼、地面高度不应低于1.40m。动力电源与照明电源应分开敷设和控制,不得混用。
三、幼儿活动用房、卫生保健用房(包括晨检接待厅、保健观察室、隔离室)、厨房备餐间宜安装紫外线杀菌灯,灯具距楼、地面高度宜为2.50m。紫外线杀菌灯开关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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