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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 - 火灾报警产品(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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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区域兼容型控制器2台)。 5.1.4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5.1.4.1 消防联动控制器样品数量,主型产品2台,分型产品1台。 5.1.4.2 气体灭火控制器样品数量,主型产品2台,分型产品1台。 5.1.4.3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样品数量,主型产品2台,分型产品1台。 5.1.4.4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样品数量,主型产品1台,分型产品1台。 5.1.4.5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样品数量,主型产品2套,分型产品1套。 5.1.4.6 消防电话样品数量,主型产品2套,分型产品1套。 5.1.4.7 传输设备样品数量,主型产品2台,分型产品1台。

5.1.4.8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样品数量,主型产品1台,分型产品1台。 5.1.4.9 模块样品数量,主型产品2台,分型产品1台。

5.1.4.10 消防电动装置样品数量,主型产品2台,分型产品1台。 5.1.4.11消火栓按钮样品数量,主型产品13只,分型产品4只。 5.1.5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样品数量,主型产品13只,分型产品4只。

5.1.6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样品数量,主型产品18只,分型产品18只。 5.1.7火灾显示盘样品数量,主型产品3台,分型产品1台。

5.1.8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样品数量,主型产品8套,分型产品4套。 5.1.9 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样品数量,主型产品10只,分型产品4只。 5.1.10 特种火灾探测器

5.1.10.1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样品数量,主型产品10只,分型产品4只。 5.1.10.2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样品数量,主型产品4只,分型产品2只。 5.1.10.3 图像型火灾探测器样品数量,主型产品4只,分型产品2只。 5.1.10.4 点型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样品数量,主型产品16只,分型产品6只。 5.1.11 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样品数量,主型产品3只。分型产品2只。 5.1.12 防火卷帘控制器样品数量,主型产品2台,分型产品1台。 5.1.1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5.1.13.1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样品数量,主型产品2台,分型产品1台。

5.1.13.2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样品数量,主型产品为5只,分型产品2只。 5.1.13.3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样品数量,主型产品5只,分型产品2只。 5.2认证发证检验抽样基数

5.2.1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每种型号产品的抽样基数不少于400只。 5.2.2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每种型号产品的抽样基数不少于200只。 5.2.3 火灾报警控制器每种型号产品的抽样基数不少于5台。 5.2.4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5.2.4.1 消防联动控制器每种型号产品的抽样基数不少于5台。 5.2.4.2 气体灭火控制器每种型号产品的抽样基数不少于5台。 5.2.4.3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每种型号产品的抽样基数不少于5台。 5.2.4.4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每种型号产品的抽样基数不少于3台。 5.2.4.5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每种型号产品的抽样基数不少于5台。 5.2.4.6 消防电话每种型号产品的抽样基数不少于5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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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7 传输设备每种型号产品的抽样基数不少于5台。

5.2.4.8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每种型号产品的抽样基数不少于3台。 5.2.4.9 模块每种型号产品的抽样基数不少于5台。

5.2.4.10 消防电动装置每种型号产品的抽样基数不少于5台。 5.2.4.11消火栓按钮每种型号产品的抽样基数不少于100只。 5.2.5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每种型号产品的抽样基数不少于100只。

5.2.6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每种型号产品的抽样基数不少于400只。 5.2.7火灾显示盘每种型号产品的抽样基数不少于5台。

5.2.8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每种型号产品的抽样基数不少于20套。 5.2.9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每种型号产品的抽样基数不少于20只。 5.2.10特种火灾探测器

5.2.10.1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每种型号产品的抽样基数不少于20只。 5.2.10.2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每种型号产品的抽样基数不少于10只。 5.2.10.3 图像型火灾探测器每种型号产品的抽样基数不少于10只。 5.2.10.4 点型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每种型号产品的抽样基数不少于50只。 5.2.11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每种型号产品的抽样基数不少于20只。 5.2.12 防火卷帘控制器每种型号产品的抽样基数不少于5台。 5.2.1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5.2.13.1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每种型号产品的抽样基数不少于5台。

5.2.13.2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每种型号产品的抽样基数不少于20只。 5.2.13.3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每种型号产品的抽样基数不少于20只。 5.3 认证发证检验样品数量

5.3.1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样品数量,主型产品22只,分型产品22只。

5.3.2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样品数量,可复位式探测器主型产品17只,分型产品6只;不可复位式探测器主型产品70只,分型产品46只。

5.3.3 火灾报警控制器样品数量,主型产品2台(集中区域兼容型控制器4台),分型产品1台(集中区域兼容型控制器2台)。 5.3.4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5.3.4.1 消防联动控制器样品数量,主型产品2台,分型产品1台。 5.3.4.2 气体灭火控制器样品数量,主型产品2台,分型产品1台。 5.3.4.3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样品数量,主型产品2台,分型产品1台。 5.3.4.4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样品数量,主型产品1台,分型产品1台。 5.3.4.5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样品数量,主型产品2套,分型产品1套。 5.3.4.6 消防电话样品数量,主型产品2套,分型产品1套。 5.3.4.7 传输设备样品数量,主型产品2台,分型产品1台。

5.3.4.8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样品数量,主型产品1台,分型产品1台。 5.3.4.9 模块样品数量,主型产品2台,分型产品1台。

5.3.4.10 消防电动装置样品数量,主型产品2台,分型产品1台。 5.3.4.11消火栓按钮样品数量,主型产品15只,分型产品4只。 5.3.5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样品数量,主型产品15只,分型产品4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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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样品数量,主型产品22只,分型产品18只。 5.3.7火灾显示盘样品数量,主型产品3台,分型产品1台。

5.3.8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样品数量,主型产品10套,分型产品4套。 5.3.9 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样品数量,主型产品12只,分型产品4只。 5.3.10 特种火灾探测器

5.3.10.1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样品数量,主型产品12只,分型产品4只。 5.3.10.2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样品数量,主型产品5只,分型产品2只。 5.3.10.3 图像型火灾探测器样品数量,主型产品5只,分型产品2只。 5.3.10.4 点型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样品数量,主型产品18只,分型产品6只。 5.3.11 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样品数量,主型产品5只。分型产品2只。 5.3.12 防火卷帘控制器样品数量,主型产品2台,分型产品1台。 5.3.1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5.3.13.1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样品数量,主型产品2台,分型产品1台。

5.3.13.2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样品数量,主型产品为7只,分型产品2只。 5.3.13.3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样品数量,主型产品7只,分型产品2只。 6 检验规则

6.1 全性能委托检验

6.1.1 产品进行检验时,满足某一试验项目的全部技术要求,判定该试验项目合格,否则判定该试验项目不合格。

6.1.2 在检验过程中出现的试验项目不合格不超过下述范围时,允许对不合格的试验项目进行补做,试验补做应执行以下规定:

a) 产品标准规定的试验项目总数不少于15项时,任一试验项目补做超过2次或补做累计超过

4次时,停止补做,判定产品不合格;

b) 产品标准规定的试验项目总数少于15项时,任一试验项目补做超过2次或补做累计超过3

次时,停止补做,判定产品不合格;

c) 试验补做的整改工作如在6个月内不能完成,停止补做,判定产品不合格;

d) 试验补做用样品应予加倍(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火灾显示盘、火灾声和/

或光警报器、防火卷帘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图像型火灾探测器除外)。

6.1.3 产品全部试验项目合格(包括经补做合格),判定产品检验满足标准的技术要求,否则判定产品检验不满足标准的技术要求。 6.2 认证发证检验

6.2.1 产品进行检验时,满足某一试验项目的全部技术要求,判定该试验项目合格,否则判定该试验项目不合格。

6.2.2 在检验过程中出现的试验项目不合格不超过下述范围时,允许对不合格的试验项目进行补做,试验补做应执行以下规定:

a) 产品标准规定的试验项目总数不少于15项时,任一试验项目补做超过2次或补做累计超过

3次时,停止补做,判定产品不合格;

b) 产品标准规定的试验项目总数少于15项时,任一试验项目补做超过2次或补做累计超过2

次时,停止补做,判定产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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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试验补做的整改工作如在6个月内不能完成,停止补做,判定产品不合格;

d) 试验补做用样品应予加倍(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火灾显示盘、火灾声和/

或光警报器、防火卷帘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图像型火灾探测器除外)。

6.2.3 产品全部试验项目合格(包括经补做合格),判定产品合格,否则判定产品不合格。 7 检验周期

检验周期是自正式签订检验合同之日起至上报检验报告实际发生的时间,具体时限如下: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产品类别 火灾报警控制器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火灾显示盘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 特种火灾探测器 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 防火卷帘控制器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检验周期 (天) 60 40 40 40 60 60 50 60 60 60 40 60 50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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