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
第二十八条 联锁保护系统需要变更(包括设定值、联锁方式等)、解除或取消时,必须办理审批手续。解除联锁保护系统时应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及整改方案等。
第二十九条 执行联锁保护系统的变更、临时/长期解除、取消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关高危作业票,应注明方案,影响区域,应急措施等。
第三十条 新装置或设备检修后投运之前、长期解除的联锁保护系统恢复之前,应对所有的联锁回路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确认。对联锁回路确认,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参加,检查确认后,应填写联锁回路确认表。
第三十一条 联锁保护系统所用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线路和执行元件)、运算单元应随装置停车检修进行检修、校准、标定。新更换的元件、仪表、设备必须经过检验、标定之后方可入系统。联锁保护系统检修后必须进行联校。
第三十二条 新增联锁保护系统必须做到图纸、资料齐全。
第三十三条 为杜绝误操作,在进行解除或恢复联锁回路的作业时,必须实行监护操作。在操作过程中应与工艺操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处理后,必须在联锁变更记录卡上详细记载并签字确认。
第三十四条 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均由操作工操
作;盘后开关、按钮均由仪表人员操作。
第三十五条 凡紧急停车按钮,均应设有可靠的护罩。 第三十六条 联锁保护系统应具有足够的备品配件。 第三十七条 联锁保护系统仪表的维护和检修按SHS 07007—2004《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要求进行。
第八章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
第三十八条 凡新、改、扩建的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及贮运设施,如有可燃、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可燃、有毒气体检测警仪。
第三十九条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警仪的配置、选型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 3063—1999)的规定。报警仪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取得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或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二)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护、保证备品配件的供应。
(三)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类型:根据使用场所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等级。
(四)当使用场所在能使检测元件中毒的硫、砷、卤素
化合物等介质时,应选择抗毒性检测器。
(五)多点式指示报警器应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的位号。
第四十条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范:
(一)根据可燃、有毒气体的密度和主导风向,确定检测器的安装和位置。
(二)检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
(三)为减少雨水对检测元件的影响,检测元件应有防雨措施。
(四)报警仪的安装应方便于操作和监测的原则,报警仪应有其对应检测位号牌,其使用单位检测器的分布图。
(五)检测器的安装和接线应按照制造厂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防爆仪表发装接线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及检修管理要求:
(一)检测器为隔爆型时,不得在超出规定的条件范围下使用;在仪表通电情况下,严禁拆卸检测器。
(二)每日巡回检查时,应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提示、报警系统是否工作正常,检查检测器是否意外进水,防止检测元件浸水受潮进沙后影响其工作性能。
(三)根据环境条件和仪表工作状况,定期通气,检查和试验检测报警仪是否正常。
第四十二条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维护和检修按SHS 07005—2004《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要求进行。
第四十三条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检定每年不少于一次。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检定或校准符合计量检定规程要求。
第四十四条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停运、拆除应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进行。
第九章 在线分析仪表管理
第四十五条 在线分析仪表的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 3005—1999),仪表自动化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在线分仪表的选用和配置。在线分析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一)选用的在线分析仪表应技术成熟、性能可靠、操作、维修简便。
(二)选用的分析仪表应满足被分析介质的操作温度、压力和物料性质要求;仪表的各种技术指标,必须满足工艺流程要求。
(三)用于腐蚀性介质测量或安装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在线分析仪表,应符事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用于控制系统的分析仪表、其线性范围和响应时
间须满足控制系统的要求。
(五)当在线分析仪表需要与DCS进行数据通信时,应有通用的通信接口,其通信协议、通信速率应和DCS系统要求相匹配。
第四十六条 在线分析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管理的要求:
(一)各站队应建立和键全在线分析仪表运行、维护、校准、检修等各种规程。
(二)在线分析仪表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合格。
(三)严格执行在线分析仪表有关定期检查,定期校准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在线分析仪表的维护、修及校准应根据SHS 07005—2004《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及相应在线分析仪表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
(四)在线分析仪表运行时如发现示值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五)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
(六)对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七章的要求进行。
(七)对防爆型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应严格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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