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室的具体情况,对申请人的研究课题的意义、目标、内容、时间进行审议;(3)主管校领导审批;(4)工程中心将在一周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者本人。
6.获准在工程中心实验室从事研究的人员,应能够较熟练地使用相关仪器、设备,并承担实验所需的有关材料、试剂、标样和仪器设备的易损耗零部件费用。
7.在课题结束时,研究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按时向工程中心提交《武汉工业学院工程中心实验室研究工作总结报告》一式两份。工程中心实验室根据研究人员的成果及工作表现,签署书面意见并加盖公章,一份由工程中心存档,另一份寄研究者所在单位(部门)。
8.各类研究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及工程中心实验室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工程中心实验室的管理。
9.对于大型、贵重、精密仪器,研究人员使用前应经工程中心有关管理人员同意,并当面检查仪器、设备工作是否正常,若仪器工作正常,方可使用。使用完毕后,应经管理人员检查,在确认仪器完好无损、并据实填写使用档案后,使用者方可离开。
10.自带课题和经费在工程中心实验室进行开放研究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其研究成果以原所在单位为主,但在有关论文或技术文件中应对工程中心实验室加附注说明,名称为“ 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
11.工程中心实验室为校内外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检测及其它服务的程序是:(1)申请人与具体负责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的人员就实验内容、时间进行协商;(2)根据协商结果,填写仪器设备使用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由部门保管,另一份交办公室留存;(3)按有关程序和规定交费;(4)工程中心主任审批并签署意见。
12.仪器设备对外服务应先预交服务费用总额的50%,交费程序按学校有关财务规定执行,直接交费或转帐均可。有关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13.工程中心实验室负责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的单位和人员,必须发扬团结协作和无私奉献精神,耐心细致、热情周到地积极配合流动研究人员的工作。确因缺乏试剂、标样、方法或仪器等原因暂时不能提供开放服务,应向服务对象耐心说明,通过彼此沟通、相互协商、共同努力早日解决问题。
14.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工程中心。
汇编六:工程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公共使用的制度,实验室设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养护、操作。
2.实验室的所有研究人员有权使用实验室的各种仪器设备,任何研究人员或课题组不得以任何理由占有仪器设备。
3.实验室的研究人员使用大型、贵重、精密仪器前,应经有关管理人员同意,并当面检查仪器、设备是否正常,若仪器工作正常,方可使用。使用完毕后,应经管理人员检查,在确认仪器完好无损、并据实填写使用档案后,使用者方可离开。
4.仪器设备要建立总账和各分室账,管理人员每年与各分室核查账物,做到账、物、卡以及数据库完全相符。对于新进仪器设备要及时建卡入账,定位存放。
5.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不得“带病”工作,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以便组织维修。
6.为保证实验结果准确可靠,所有精密量具均需定期校准,不合格者不能使用。
7.本实验室设备一般不许借出,各分室互借要进行登记。特殊情况需要外借,应严格按有关办法执行。仪器设备的说明书由各分室管理员管理,借出要登记并按时归还
8.仪器确已损坏,无法修复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报废鉴定,填写仪器报废单,经主任批准后,按资产管理权限上报。
汇编七: 工程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由仪器设备负责人具体实施,包括仪器设备的验收、使用操作、功能开发、维护维修,办理借用手续,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制定仪器管理制度等具体工作,并督促其他仪器设备使用人员按求操作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有权对使用人员在保管、使用、维护
等方面进行培训和监督,对保管、使用、维护不当的个人提出意见,对不听劝告者作停止其使用权,造成损失者予以处罚等。
第二条 大型仪器的使用设备的使用要严格执行使用培训制度,使用人在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前要签定《仪器使用许可证及使用责任书》,使用中小型仪器要经过仪器负责人认定能够独立使用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三条 使用人在借用仪器前要认真办理借用手续,填写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借用人、仪器名称、校内编号、型号、数量、借用日期、归还日期,收费设备还要写明使用机时,分析设备要写明分析样品数。 实验室仪器借用时间为一个月,期满后可续借,对不办理续借手续者,管理员有权索回设备。
第四条 仪器设备用毕,借用人要与管理员联系办理归还手续。管理员应清点设备数量,检查仪器工作情况,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准归还,若有问题,使用人必须写下书面报告备案。 第五条 任何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均不准私自拆卸,对未经管理人员同意拆卸损坏设备者,按损坏程度给予赔偿处罚。在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造成的非正常损坏,当事人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第六条 借用人绝对不许把仪器设备转借他人。实验室将对转借借用人实施暂停使用实验室所有仪器不超过两个月的惩罚。对因转借造成仪器丢失的借用人,实验室将要求当事人承担全面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七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仪器因科研试验需要借出校外时,需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借用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周。归还仪器时负责人应对仪器进行检验,确认完好无缺,如有损坏,借用人员应承担仪器的修理费用。
第八条 仪器负责人和使用人员应按要求定期对仪器进行检查,维护,向实验室主任申报所需易损、易耗及备件情况。
第九条 仪器设备出现故障,管理员要及时维修,不能自己维修时要及时联系厂家进行维修。不得无故拖延,以保证仪器的完好率。
第十条 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时,有关人员应保留现场并及时联系仪器负责人,使用者不得自行处理,但要把事故发生的经过写成书面报告,待实验室处理。
第十一条 仪器设备的各项资料随仪器保存,有多份资料时要交由资料管理员统一存放。使用者在使用这些资料时,不能带出室外,阅读后须放回原处。
汇编八: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精密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为管理好工程中心的精密仪器设备及其它实验用品,根据工程中心实验室管理条例和武汉工业学院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验收与安装
1、精密仪器设备购进到货后,由实验室负责仪器设备的副主任及时组织验收小组,消化有关技术资料,提出验收方案,并需在一周内进行实物验收,写出验收报告。加发现问题,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好商检部门的出证手续,提出索赔、补货、返货等报告。由外商负责安装的仪器设备按合同规定办理。
2、仪器设备安装后,要及时进行调试,按合同规定逐项对仪器设备的功能、性能指标及必需的辅助设备、工具等进行严格检查,只有在仪器设备连续运行三天以上无问题,并能重复主要技术指标和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经培训能基本掌握仪器的使用维修后,才能在验收单上签字。 3、仪器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要写出验收纪要。纪要中要详细说明装调试过程中仪器设备达到的指标、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和遗留问题等。解决办法中要注明保修期内用户的要求和厂商应承担的责任,如:保修期内仪器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和功能不得有明显下降,出现故障,厂商要在接到报告一个月内予以答复,更换部件及派人维修等。
4、经调试对达到要求的仪器设备,正式使用前要制订好操作规程。 二、工程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总则
1、凡定为精密仪器实验室的一切仪器设备,均为精密贵重的仪器,配备专人操作管理,任何人不得开机。它建有各类技术档案、履历书和使用记录卡,每次使用开始及结束时,必须填写清楚。
2、凡需在实验室分析测定样品,须经实验室主管副主任审批后,与实验室操作人员联系有关测定事项,必需时,可共同参加测试分析。
3、爱护仪器设备,轻放轻拿,注意防潮、防锈、防杂、防震等保养维护,室内保持安静,并严禁吸烟。
4、严格遵守各种仪器的技术操作规程,听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指导,严禁随便动手开启仪器上的各种旋钮和开关。
5、实验室开始或终了时,均需进行安全检查,对高压危险气体和电源应特别注意。对用电电压,不能随便更换电源插头,切忌乱接电源。
6、仪器在运转中,如发现测试误差较大或出现异常响声、机件损坏等故障或事故发生时,切莫慌张,立即切断仪器上的电源,而后关闭总电闸和气源,停机使用,并及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速请仪器设备的检修人员检查,找明原因,做出维修安排,更换另配件等正确措施。
7、该类实验室的一切仪器设备,化学试剂均有一定顺序位置,任何人不得随意搬移,未经实验室负责人的允许,不可将仪器借出或私自带走。
8、如果违反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造成事故者,一律给予纪律处分,并相应予以经济赔偿。 9、各精密仪器的实验室的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依据仪器说明书和技术资料均另有规定,切实执行三严制度(严格、严肃、严密)。
10、为充分发挥精密仪器实验室内仪器的潜力,拟建立技术服务中心,实行对外开放,原则是先内后外,对外测试分析样品一律实行收费,收费标准另定。 三、操作使用
1、属于国外的引进的精密仪器,仪器管理人员应会同请购人,实验室负责人共同开箱验收,应经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各实验室使用,每次使用时,必须填写仪器的使用记录卡。 2、仪器的使用,必须熟读技术说明书,严格按照其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
3、实验室的一切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每台备操作负责人一名,其它操作人员若干人(视工作需要而定),操作人员要经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领有上机证者,才能上机操作,其他无论何人,在没能领有上机证前,均不许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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