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的构形法和构词法
汉字,从甲骨文至今三千多年来,不仅不衰,而且还将向前发展,这与汉字构造的优越性分不开。但是对汉字的构造,古今研究得还很不够。自《周礼》、班固《汉书》提及“六书”,东汉许慎对“六书”作了解释,并撰成《说文解字》一书之后,研究汉字的中外学者基本上没有超出其框格,因此始终不能使人们昭昭然。汉字到甲骨文的出现,已经是成熟的时期了。后人(如许慎等)归纳的“六书”只不过是一家之言,不必受缚。在世界上使用汉字的人占全球人口的五分之一,面临信息化社会的到来,是保留它?发展它?还是废弃它?这是非同小可的事。不深入而正确地研究汉字,了解汉字,问题是回答不了的。任意处置,要负历史的责任。本文不受传统研究方法的禁锢,以新的语言文字学理论和观点,纵横分析,对汉字作新的认识,重新整理出汉字构形法和构词法的规律,为研究汉字开创一条新路,为使用者提供方便。
汉字是一种“词型文字”,我在《汉文字学的新认识及未来》一文中已经说明。本文进一步分析汉字的结构。我们发现汉字的形体构造与汉字成词的构造是有区别的。前人不察,多以成词的构造误作形体的构造,或两者混淆不清。为深入研究汉字,我们不仅要划清汉字的形体(单是字形)和成词(形、音、义齐全)的界线,而且要了解其构形的方法和构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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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如何。下面我们对汉字的构形法和构词法分别进行讨论:
一、汉字的构形法
汉字的构形法,传统上以为是《说文》中所言之“六书”,其实不然。自东汉至清初,讨论“小学”者多形、音、义并言,后来大儒们逐渐将范围缩小为形体,成了“字形学”,才把“六书”看作是造字形的方法。“六书”中,“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四法可以产生新字形,“转注”、“假借”不能产生新字形,于是便谓前四书是“造字法”,后两书是“用字法”。这种理论,对后来影响很大。“小学”由“语言文字学”正名之后,又逐渐把“文字学”当作“字形学”了。本来“文字学”应包括形体、音韵、训诂三个支学科的,后来变成“文字学”、“音韵学”、“训诂学”并立了。“前四书是造字之法”、“后两书是用字之法”,目前一般大学教材如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等都是这么讲的。为什么会产生这种说法?也有个起源:林伊《文字学概要》中说:“少数文字学家为班固‘六书’为‘造字之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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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所误,竟将转注当作造字之法。”林伊在这里已指出把“转注”当作造字之法的错误是源于“造字之本”一言。这一言中的“字”后人理解为“字形”,所以错了。其实,这个“字”,应该理解为“词”才是。古代的“字”包括形、音、义,不仅仅是“形体”,只是后来才把“字”的概念慢慢缩小为单指形体。这样来看,班固的话我们认为是不错的,是后人理解错了。那么汉字的字形是怎样构成的?仔细分析一下,它是用“母亲分合法”(我给它这个名词)构成的。方块汉字虽然多至六万有余,但最基本的笔画只是“丨”(竖)、“一”(横)、“ ”(点)、“ ”(撇)四种。稍扩大一点是|(竖)一(横) (撇) (点) (捺) (提) (折)等。甲骨文、金文最基本的笔画是:点( )、直线(| 一 )、曲线( );小篆最基本的笔画是直线( )、曲线( )。我称之为“母笔”是因为它们是产生一切汉字字形之母。“母笔”有的单独可以成字,如“一”、“ ”等,甲、金文更多一些,以上述几种笔形通过下列构形的方法便能造出所有的汉字。下面我们先以方块汉字为例:
母笔独用:如 一 |
母笔分列:如 川 八 三 小 母笔接触:如 上 工 口 正
母笔交叉:如 十 爻 甲 串 母笔综合:如 江 浙 师 错
就上面情况我们可以知道,汉字构形的方法有五种:(1)母笔单独成字;(2)母笔分列成字;(3)母笔接触成字;(4)母笔交叉成字;(5)母笔综合成字。用这五种方法分析方块汉字是很容易理解的。掌握这五种方法也很容易,彻底地分析汉字,当然应明析根源。汉字字源当远在甲骨文之前,因为甲骨文已经是较成熟的文字了。但是从文献上看,我国出现最早的字形只是甲骨文,因此我们只能从甲骨文开始作分析。我将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辑的《甲骨文编》(中华书局1965年版)中的所有甲骨文作了分析、统计,《甲骨文编》“正编”和“附录”收4672字,每字下还收同龟版、骨片或异龟板、骨片的异文。“正编”有1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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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附录”有5292字,另外还有二三字合文1671个。全书总起来有26181字。在这些字中,“母笔独用”的有:
等18个;连同龟版、骨片和异龟版、骨片的字共有58字。“母笔分列”的有:274个字。“母笔接触”的有:3748个字。“母笔交叉”的有:395个字。“母笔综合”的有:21706个字。可见甲骨文用上述五种方法分析也是很清楚的。古人造字,并不是有意识地按上述几种方法去造,他们只是有意无意地考虑到如何使笔形简明、组合清晰易看,符合书写习惯等。现在我们是将已成现实的字进一步分析归纳,才知其构形不外乎上述五种方法。这就是我所说的汉字的构形法。如果我们将汉字的构形法与西文的构形法作比较,那么汉字的“母笔”,就相当于西文的“字母”;汉字的“母笔分合法”,就相当于西文的拼写法。
汉字的构形法是不论音、义的,如果构成一个固定的形,又有了固定的音、义,那就属于构词法的范围了。在汉字中分“构形法”和“构词法”两个层次研究,这是新的尝试。但是,我认为这样更加明确了汉字词的实质。为了便于讨论构形法问题,现在先讨论构形法不论音、义的特点。我举些例子作分析。例如“雨”、“马”两字:【雨】:
甲骨文:(1) (2) (3) (4) (5) 金文: (6) (7) (8) 小篆: (9)
隶书: (10) (11) 楷书: 【马】:
甲骨文:(12) (13) (14) (15) (16) 金文: (17) (18) (19) (20) (21) 小篆: (22) 隶书: (23) (24) 楷书: (25) (26)
“雨”、“马”二字字形,甲骨文据《甲骨文编》,金文据《金文编》,小篆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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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解字注》,隶书据《隶释》,楷书据今人字贴。我们先看“雨”字:象形。“雨”的音、义不变,字形先后变异:甲骨文有67个形体,这里只选了五种形体,金文有三个形体,小篆、录书、楷书基本上是各有一、两种形体。总共算下来是75种形体。其构形所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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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画不同,甲骨文中的(1)(5)是六画、(3)(4)是七画、(2)是八画;金文中的(6)(7)(8)都是七画;小篆(9)、隶书(10)、楷书(11)都是八画。其构形方法是:甲骨文中(1)(2)(3)属于“母笔综合”构形[(1)(2)有分列、接触两种笔形,(3)有分列、接触、交叉三种笔形],(4)(5)属于“母笔分列”构形。金文、小篆、隶书、楷书都属于“母笔综合”构形[(6)(7)(8)有分列、接触两种笔形,(9)(10)(11)有分列、接触、交叉三种笔形]。“雨”字比较简单。我们再看复杂一点的“马”字:“马”也是象形。“马”字音、义不变,而字的形体更多。甲骨文有50个形体,金文有44个形体,(这两种字,我各选了5例);小篆是一种形体;隶书和楷书(包括简化字)各是两种字形。合共算下来是99个形体。其构形所需要的笔画不同;(26)三画、(22)七画、(16)(19)八画、(14)九画、(18)(23)(24)(25)十画、(13)十四画、(12)十六画。其构形方法是:(12)(13)(14)(17)(18)属于“母笔接触”构形,其它的都属于“母笔综合”构形。
从上看,甲骨文、金文异形字多,小篆、隶、楷书较统一。异形越多越复杂,构形法只管形体,不管音、义的作用就越明显,理解构形法和构词法的不同更为容易。汉字形体越趋统一,固定、规范,用“母笔分合法”分析其结构越容易。我们现在的楷书汉字有六万多字[9]
,运用“母笔分合法”分析所有的汉字不会有困难的。
汉字形体的结构,只是汉字结构的第一层次,它只表形,不管音、义如何。这一层次和西文字母相当。西文字母可以连写得很短,也可以连写得很长,字母按规则相互配搭,但连写后的词是什么,这并不是字母的责任。“母笔”分合可以组成笔画很少的字,也可以组成笔画很多的字,但用什么方式组成什么词,这也不是笔画的责任。笔画可以组成象形、指事、会意、形声等各种字,这样的字已经成“词”了。汉字的“母笔”是从图形线性符号发展成楷书笔画的,任何汉字都是由这种笔画通过一定构形方式构成的。姜亮夫先生在《瀛涯敦煌韵辑》中说:“吾国文字,唐以前盖凡三变:先秦古籀,千百存于甲骨吉金之中,渊源本自一派,而杂变各因方俗,此一变也;秦政统一文字语音,六国异文,于是遂废,此又一变也;汉因秦篆,整齐省略,以趋简易,其后复有隶草,结体必求方整,撇画必求廉隅,任情变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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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书别体,纷然而兴,古文苟存于经艺,篆籀仅见于玺符,此又一变也。”唐至今的字体变化不大。姜亮夫先生所言之“三变”,既是汉字结构形式的变化,也是书写体势的变化,非常精确。结构形式的变化是从异体向统一变,从敏杂向简易变,这是构形法管的事;书写体势的变化,由甲骨文——金文、石鼓——小篆——隶草(包括楷书),这是书写方法上的变化,是书法管的事。而这两个方面的变化都不是构词的变化。下面我们讨论构词之法。
二、汉字单字词的构词法
汉语双字词、多字词的构词法,文献很多,本文暂不涉及。汉字单字词的构词法前人没有提过,故本文着重讨论。汉字是“词型文字”,单字中除极少数的字外,都是单字词。我们讲构词法是分析汉字的第二个层次。汉字不同于西文的字母,西文字母单个儿使用不是词,汉字不同于西文的字母,西文字母单个儿使用不是词,汉字单个儿使用是词,两者不同。汉字既然单字就可以成词,我们就研究它的词的结构。它是如何构词的?传统的所胃“‘六书’造字法”实际上就是构词之法。当然,构词之法不限于“六书”,后详。
语言学讲“词”的定义是什么?我们先举一些书的说法看看:《现代汉语词典》说:“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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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最小的、可以自由运用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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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海》说:“语言结构中的基本单位,能独立运用,具有声音、意义和语法功能。”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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伶等《语言学概要》:“词是语言中可以独立运用的最小单位。”丁声树等《现代汉语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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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语法书里把这种既有一定意义又能自由运用的单位叫做‘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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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裕树主编《现代汉语》:“词是语言中最小的独立运用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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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现代汉语》:“词是语言中最小的能够自由运用的意义单位。”等等,
这些说法字面上略有出入,其含义基本上是一致的。汉字,不管从哪家的定义看,它都可以充当其“词”的作用。它既是社会学中的词,又是语言学中的词,是书面语言中的单字词。然而现代语言学中所说的构词法理论并不包括汉语单字词的构词法理论。例如美国布龙菲尔德(Leonard Bloomfield)在他的《语言论》中说:“我们所谓一种语言的词法(morph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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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就是粘附形式出现于组成成分中的结构。”
这话虽然写于30年代的美国,但到今天还有一定的代表性。我国研究词法的专家、学者也只着眼于字与字的“粘附形式”,即双字词、多字词以及词尾等的结构形式。
然而,这并不能反映汉字的全部特点。真正能反映汉字全部特点的,应包括单字词的构词法。“词”必须具备形、音、义三个要素。汉语单字词是怎样构成的?下面我们较详细地讨论单字词的构词法。
(一)明义知音构词:
传统的“六书”中的象形、指事、会意都属于这类构造词的方法。 (1)象形明义知音成词——文字是从象形开始的,而象形有很大的好处。例如: (人)字,人们看到这字形便知道是表示“人”的意义,知道这是代表“人”的概念,那么就自然而然地会将言语中“人”这个词的音赋予它。普通话读[ ]音,各方言区的人可以按其言语的“人”字的读音读,济南读[ ],太原读[ ],汉口读[ 文读、 白读],温州读[ ],双峰读[ ],南昌读[ ],梅县读[ ],广州读[ ],厦门读[ 文读、 白读],潮州读[ ],福州读[ 文读、 白读]等。又例如:
(象)字,人们看到这字形便知道是表示“象”的意义,知道这是代表“象”的概念,也就自然而然地会将语言中的“象”这个词的音赋予它。普通话读[ ],太原读[ ],苏州读[ ],温州读[ ],长沙读[ ],双峰读[ ],南昌读[ ],梅县读[ ],广州读[ ],厦门读[ ],潮州读[ ],福州读[ ][18]
等,余类推。可见,象形字,形、音、义已齐全,它已构造成了“词”,是一种构词法。
(2)指事明义知音成词——“指事”是任象形的基础上,加上一点表义的笔画,以表示较抽象的概念,赋以音,构造成新词的方法。例如: (上)字,其中的“一”与“· ”相比,“一”象大物形,“· ”象小物形。人们看见“ ”字样,即可理解“小物在大物之上”,是表示“上”的意义。知道代表“上(上下的上)”的概念,那么就自然而然地会将语言中的“上(上下的上)”这个词的音赋予它。普通话读[ ],太原读[ ],汉口读[ ],苏州读[ 文读、 白读],温州读[ ],长沙读[ 文读、 白读],双峰读[ ],南昌读[ ],广州读[ ],厦门读[ 文读、 白读],潮州读[ ],福州读[ ]等。余类推。
(3)会意明义知音成词——“会意”,是结合两个或两以上单独可成词的形体,并会合其义形成另一词的构词法。例如: (明)字,其中的“ ”(日)和“ ”(月)是象形词,现在将两个形体合在一起,人们见字后可以理解为“日月交辉之状”,表示光明的意义,便知道这是代表“明”的概念,于是就自然而然地会将言语中的“明”这个词的音赋予它。普通话读[ ],汉口读[ ],扬州读[ ],温州读[ ],双峰读[ 文读、 白读],南昌读[ 文读、 白读],广州读[ ],厦门读[ 文读、 白读]等。 (肘)字,其中的“ ”字(肉),象形;“ ”(寸)指事。《说文·肉部》云:“肘,臂节也。从肉寸。寸,手寸口。”见字人们可以理解为“肘”的意义,知道是代表“肘”的概念,于是就自然而然地会将言语中的“肘”这个词的音赋予它。普通话读[ ],方言中可以各读各的音。上面“明”、“肘”二字是由两个单独可以成词的成分构成的。如“解”字是三个成分,“器”字是五个成分构成。“会义”构词结构的“单独可以成词”的部分,不仅有象形
字、指事字,还可以有其它结构的字。如“討”字,其中的“寸”是指示字,而“言”是“形声”字(“形声”字后详)。总之,“会义”结构,词的形、音、义已全,所有是构词的方法。
有人说象形字,指事字,会意字没有音,这是错觉。它们只是不另加音符,它们的整个字实际上也做一个声符,每个字有每个字自己的读音。古人读书,见汉字就能琅琅上口。赵元任曾说:“中国人倒是从从前读书的习惯,往往就是看报看信也必得把字都咬出来才会得到文里的意味。常常见老人家们拿着一封信,嘴里念念有词的:‘父亲大人膝下敬禀者’,心里想着:‘唉,这孩子懂事啊,出了洋还会这样儿写’;他咕噜咕噜,嘴里这么念,要非得读出来才能得出那个意味,才能出个调儿,才得出意义。可见中国文字,因为它也是标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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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标音。”就象形、指事、会意字而言,其音从何来?即从“明义”而“知音”来。所以我们说,“明义知音构词法”是科学的。许慎在《说文·序》中说:“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扌为,武信是也。”这些原则在此也适用。当时虽然没有“词”的名目,应该作构词方法理解。
(二)加声明义构词:
汉字“明义知音”的构词数量是不多的,因而先哲以加上声符来表义构造新词。这样,汉字构词的能力就大大地加强了,可以构造数以万计的词。丰富了表达汉语言的能力。关于“形声”字,许慎云:“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前人对许慎之说,单从造字的形体方面理解,自是片面,既使论及形、音、义三者,也失之全面。现在我们先就宋代郑樵、张有,元代戴侗、杨桓、刘泰、周伯琦,明代赵古、王应电、朱谋玮、张位、吴元满、赵宦光,清代顾炎武、戴震、段玉裁、桂馥、王筠、朱骏声、钱大昕、钱大昭、江声、郑知同、廖平,及近人章太炎、黄侃、唐兰、王力、陆宗达等对“形声”字的态度讨论。他们的态度大体上可分三种情况:第一种,对许慎之说不加解释,仅引例证;第二种,把声旁只看成字音的符号,没有意义,认为形旁才是表意的;第三种,把声旁看作是表意的,形旁只起区别字形类属的作用。如果我们进一步研究,就会发现:从汉字的总体上看,形旁有表意作用,如“木”旁的字,多与“木”义相关;“火”旁的字,多与“火”义相关。这种观点汉许慎算是最早的,他的《说文解字》一书是代表作,清段玉裁作《说文解字注》,进一步发挥,这是一个重大的功绩。而声旁呢?也有表意的作用,并非纯粹的读音。在这一点上,朱骏声功劳最大。他在《说文通训定声》一书中已把为数众多的字的情况作了详细的分析。兹举一例。他说:“从侖得声音,皆有条理分析之义。侖,《说文》‘思也。从 册。会意。册,犹典也, 思于册,即思想之有条理分析者’。論,《说文》‘议也。从言侖声。’《论语·序》集解:‘理也;次也。’‘次也’,此言语之有条理分析者。‘棆,《说文》‘母 也。从木侖声。’依桂氏当作毋 。《尔雅·释木》:‘棆,无疵’。‘无疵’,则木之条理顺而能分析,此木之有条理分析者。”此外他并举倫、 、掄、綸、輪等,说明都有“条理分析”之义。朱氏在《说文通训定声》中定声部为1137部,并列出各部所辖文字,表明音同或近义通的关连作用。由上可见,“形旁”和“声旁”都有表意作用。那么在一个汉字中,这两者表意有何分工?我们仔细地考察,就会发现,上古的字,《说文》部首540部绝大部分可以作为字的大类属义,《说文通训定声》之1137个声部,绝大部分可以作为小类属义。大类属义和小类属义两者结合成某字,才进而产生某字的字义,即词义。例如:“論”字。形旁是“言”字,即表明这字与“言”的本义“言语”有关,这是大类属义;声旁是“侖”字,表明这字与“侖”的本义“有条理分析”有关,而声旁之表义范围缩小了。由这字的形旁和声旁读者便可以推知这字的词义范围是讲“言语有条理“的。但这还不能算是该词的词义。待这两个偏旁结合成“論”字,又读[lùn]音时,才产生并固定了“论”的词义。只知道汉字有固定的读音和词义,不知道其形声大类属义和小类属义是不够的;反之,只知道汉字的形声有大类属义和小类属义,而不知道类属义不等于词义,也不够。只有知道形旁、声旁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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