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的范围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申请人未按照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向贵方支付补偿金及其违约金。 二、保证的方式和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日期结束后90日内。 三、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申请人未履行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义务的证明材料。
四、保证责任的解除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申请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五、免责条款
因贵方违约致使申请人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履行主合同
及其补充协议义
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贵方与申请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相关履约方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两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保证人所在地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保函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以下无正文】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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