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查、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2.审核资料
◆前期工程费和基础设施费总预算
◆招投标情况(招标公告、项目报价清单、招标文件、中标文书)
◆评估、设计、认证合同以及相关报告 ◆施工合同
◆支付凭证、发票、票据 3.审核过程
(1)查核相关合同、监理报告、发票、付款记录、决算报告,核实发票合法性,业务真实性。
(2)抽查部分合同及相应的付款记录,核实资金流向,审核前期工程费是否实际支付,是否存在虚列情形。
(3)关注前期工程费中除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查、测绘、三通一平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核查此类其他支出是否真实发生,是否应列入前期工程费。
4.注意事项
(1)注意计算前期工程费占全部开发成本的比值,并将该比值与同类工程的比值相比较,若发现有严重偏差的,则应进一步核实。 (2)前期工程费一般发生在立项开工前,防止管理费用挤列本项目,关注是否将房地产开发费用计入前期工程费。
(3)关注多个(或分期)项目共同发生的前期工程费,是否按项目合理分摊。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前期工程费,应按规定的分配标准和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多项目受益应按各建
筑面积(规划)分配。同一项目不同类型的房地产应按建筑面积(规划)分配。
(七) 对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审核 1.审核内容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2.审核资料
◆开发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预(概)算
◆投标情况(招标公告、项目报价清单、招标文件、中标书) ◆施工合同
◆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合同(发票、记账凭证)
◆施工企业领取甲供材料(设备)的领取记录凭证(记账凭证) ◆工程款项支付凭证及结算发票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决(结)算报告
◆工程质量保证金扣留情况(往来款项凭证、账页、工程审定造价的发票开具情况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竣工决算书、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档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档
3.审核过程
(1)审查施工合同和预(决)算书,核对工程内容,参照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决算超过预算价格过高的项目,重点审查单项合同、补充协议的真实性,关注资金流向,核实是否实际支付。
(2)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成本资料进行归集整理,同时抽查相关建筑施工合同、施工竣工决算报告等资料,将合同金额、竣工决算金额与开发企业账面归集的建筑工程费用发票金额加以比对,差异处应
要求开发企业提供合理解释及依据
(3)测算单位建安成本,是否明显偏高,参照当地当期同类开发项目单位平均建安成本或当地建设部门公布的单位定额成本(可参考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网或当地《工程造价信息》杂志),验证是否存在异常,对价格过高的建筑成本进行重点审查。
(4)获取企业关联企业有关资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可以查询企业相关信息)核查是否存在关联企业转移利润的情况,对长期挂账的大额应付款项,与对方核实未付款项的真实性。 (5)对营改增前房地产企业采用甲供材方式自行提供部分建筑材料的,应审查其是否存在重复列支成本问题。重点审核企业与施工企业签订的建安合同中甲供材条款,核对房地产企业甲供材核算的记账凭证,同时查验建安发票的开具金额是否包含甲供材部分,如果同时列支的,应予以调出。
4.注意事项
(1)关注开发企业是否在开发成本“建筑安装成本”或“开发间接费”中列支代垫费用,如为施工方代垫的临时水电费,如有列支应将其调出。
(2)关注临时售楼部和样板房,不得作为开发间接费用,不可计入开发成本并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而应作为期间费用扣除.如果临时售楼部或样板房以后用于出售,则可以作为开发成本进行扣除,并可加计扣除处理,其销售收入也应计入收入。
(3)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但要关注企业销售的精装修商品房中,是否包含电视机、电冰箱、床、沙发、窗帘、装饰画等可移动或装卸的家电家具、日用品及装饰用品,这部分成本费用不能在开发成本建筑安装成本中
列支。
(4)对于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施工企业对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
(6)关注营改增前建筑安装发票是否在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营改增后是否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7)如果企业无法完整的提供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开发成本的凭证或资料,根据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地方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结构、用途、区位等因素,核定上述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具体核定方法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八)对基础设施费的审核 1.审核内容
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2.审核资料 ◆基础设施费总预算
◆招投标情况(招标公告、项目报价清单、招标文件、中标文书) ◆评估、设计、认证合同以及相关报告 ◆施工合同
◆支付凭证、发票、票据
3.审核过程
(1)查核相关合同、监理报告、发票、付款记录、决算报告,核实发票合法性,业务真实性。
(2)抽查部分合同及相应的付款记录,核实资金流向,审核基础设施费是否实际支付,是否存在虚列情形。
4.注意事项
(1)基础设施费限定在小区内且为工程支出,不含各类管理费用,审核时关注是否将房地产开发费用计入基础设施费。
(2)测算基础设施费占全部开发成本的比值,并将比值与同类工程的比值相比较,若发现有严重偏差的,则应进一步核实。 (3)关注多个(或分期)项目共同发生的基础设施费,是否按项目合理分摊。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基础设施费,应按规定的分配标准和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多项目受益应按各占地面积或各实测建筑面积分配。同一项目不同类型的房地产应按实测建筑面积分配。
(4)基础设施费的审核不能忽视实地查看。 (九)公共配套设施费 1.审核内容
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2.审核资料
◆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资料
◆无偿移交政府或全体业主的证明资料 3.审核过程
(1)审核公共配套设施的界定是否准确,在案头审核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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