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册 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五章 政府采购履约异常情况反馈表
第六章 投标书编制软件“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说明
第二册 通用条款
详见 深圳市南山政府采购网 (http://ns.szzfcg.cn/)NSCG-G-OB-TERMS-1.0版本。
通用条款中第一册 专用条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就深圳市南山区荔香中学实验功能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NSCG2016131207
2、招标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荔香中学实验功能室设备采购及安装 3、标的内容:详见需求文件 4、标书获得方法: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16年7月29日20时00分至2016年8月11日9时30分期间登录深圳市南山区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市南山区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南山区政府采购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点击“拒绝”或“撤销”;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并缴纳投标保证金,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5、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相关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仪器柜、准备台)的制造商或合法代理商或合法授权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4)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该项内容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实行集中查询,投标人无须提供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6、重要提示: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将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提交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进行审查。供应商未在上述指定的时间内提交资料的,视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将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
7、答疑事项:2016年8月7日零时前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登录“深圳市南山区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2016年8月8日前将答疑结果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8、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为已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登录“深圳市南山区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 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5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9、投标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6年8月12日9:30 (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市南山区政府采购网站。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市南山区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
10、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16年8月12日9:30 (北京时间),在深圳市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评标二室公开开标。
11、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市南山区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浏览投标一览表”功能点查询开标情况。
12、交纳投标保证金:
1)按照市政府采购中心要求,所有项目必须向市政府采购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
2)一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一万元;招标文件对投标保证金金额另有规定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相关要求)。
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项目开标日前两个工作日到账。
4)自2013年6月1日起,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一律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
出,否则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处理。取消现金汇款等交纳方式,禁止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出和第三方代交。
5)以上相关要求必须严格遵守,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 名: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 户:0012 1002 0054 9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行号:307584021015 13、技术支持:如果下载招标文件有困难,请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电话:
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1366号爱心大厦15楼 518052 0755-26662655
26662655 26662884
网上操作咨询:
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热线电话: 26662655
深圳市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
2016年7月29日
第二章 项目需求
说明:
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于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所述答疑截止时间前在网上通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投诉。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2、本项目在技术要求中所涉及的设备、材料的品牌、型号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所投设备、材料的技术参数不得低于参考品牌的技术要求和档次。
3、本项目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均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序号 内 容 1 2 3 联合体投标 投标有效期 规 定 见《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资质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市南山区政府采购4 投标文件的投递 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将编制好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50MB 5 履约担保金额 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5 % 该项目确定中标单位1名,若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6 中标数量 应商或通过初审的供应商不足3名,则本项目招标失败。 7 评审方法和定标方见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六、本项目评审方法和定法 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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