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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课程考核要求(2016.10) - 图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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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治理的问题

——基于国美事件的分析

一、国美控权之争

(一)背景

2006年11月,黄光裕的国美以52.68亿港元收购了陈晓的永乐,陈晓由此成为了“新国美”的总裁,担任着国美电器的二号人物。在2008年黄光裕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后,同年,黄光裕与其妻杜鹃辞去国美董事局职务。2009年1月,黄光裕辞去国美董事局主席一职,时任国美电器总裁的陈晓接替了黄光裕职位董事长职务,与决策层一起管理国美电器。而此时国美四面楚歌,供应商不再供货,银行停止贷款,资金链出现严重危机,为了国美的危机,2009年6月,国美引入贝恩资本。贝恩认购国美发行的18亿港元可转换股券,初始转股价每股1.18港元,并获得国美董事会3个非执行董事席位等一系列条款。

(二)起因

在贝恩投资入股国美电器8个多月后,在国美电器正在走出危机恢复正增长的情况下,拥有31.6%股权的国美电器大股东在5月11日的年度股东大会上突然发难,向贝恩投资提出的三位非执行董事投出了反对票。黄光裕控制的两家控股公司,投票反对国美三位董事连任。但董事会一致同意推翻股东大会结果,重新任命竺稼、雷彦(Ian Andrew Reynolds)、王励弘三人继续担任董事。黄陈矛盾由此产生。

(三)经过

任董事局主席陈晓8月4日晚间7时30分收到黄光裕代表公司的要求信函,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撤销陈晓董事局主席职务、撤销国美现任副总裁孙一丁执行董事职务。而月5日晚间,国美电器(00493)在港交所发布公告,宣布将对公司间接持股股东及前任执行董事黄光裕进行法律起诉,针对其于2008年1月及2月前后回购公司股份中被指称的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信任的行为寻求赔偿。

(四)结果

自利、理性的股东们将同情和声援给了黄光裕,将票投给了陈晓。陈晓等管理层留任,黄燕虹等未能取代之。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终于有了结果:陈晓获胜!

在9月28日的国美特别股东大会上,黄光裕方面提出的5项议案中,除第四项议案,即取消一般授权得以通过之外,罢免陈晓等其他4项议案均未获通过。

陈晓继续留任国美董事局主席,邹晓春、黄燕虹未能当选执行董事,但黄光裕并未全败,其提议的撤销国美于2010年5月11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的配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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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买卖国美股份之一般授权获得通过。

二、公司治理控制权问题

(一)控制权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

黄光裕与陈晓之争,重要问题是控制权之争。按照现代企业理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组合。而且,作为契约,企业是一种不完备的契约。于是,就产生了剩余索取者和剩余控制权(简称控制权)。在现代企业中,为了使企业能更迅速地适应外界环境的变化,作为企业所有者的股东,除保留可以通过投票来选举董事会等少量决策权外,将其余的大部分决策权交给了董事会,而董事会又将大部分经营管理决策权交给了由他们选择和聘用的总经理。也就是说,在现代企业里,并不拥有充分剩余索取权的企业家拥有了充分的企业控制权。这不仅对公司的治理结构产生了重大影响,而且使得作为经营者的经理人员的收益构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控制权收益”成了经营者最主要的收益来源。

控制权是公司治理的核心与关键,由于控制权具有价值,没有控制权,收益权是没有最终保障的。因此,控制权成为各个利益相关者互相争夺的对象也成为了必然。控制权是公司产权最重要的规定之一,控制权是公司治理之根本所在。即使在法治比较完善的西方国家,控制权仍然是很重要的。放在当下中国,公司控制权就更加重要了。发展中国家,法治环境相对来说要差一点,我们许多公司按照潜规则,而不是按照公司章程来办事还比较普遍。在这样的背景下,公司控制权的掌握才是收益权的根本保障。所以我们可以理解黄光裕和陈晓为什么争夺得这么激烈,各种方式,各种牌都使出。这种激烈是有特殊的制度背景的。

(二)家族企业与控制权

伴随着国退民进,家族在将其原有资产公众化的过程中,家族控制权问题,成为各利益相关主体进行权力争夺时不可回避的问题。对于创始股东来说,必须要考虑家族控制权的实现方式问题,比如,是直接持股、交叉持股还是采用金字塔持股来获得控制权。如果通过金字塔持股以较少的股权比例获得控制权则很可能会使其苦心经营的企业一夜间易主;而如果通过直接持股持有太多的股权比例以获得控制权又会丧失上市所带来的好处。

(三)国美控制权分析

国美奉行“董事会中心主义”,股东大会的大部分权力都授予了董事会。国美控制权之争是一场大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内部斗争,也是一场创业者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的较量。从博弈论的角度来说,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就是一场动态的合作与非合作并存的博弈游戏,控制权争夺的核心是使各自的利益最大化,利益相关方的博弈最终会达到某种利益均衡点,这种均衡点取决于各自的收益实现方式及获取成本。从公司治理涉及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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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利益者的角度来说,控制权竞争至少涉及到股东、董事会、管理层、员工和债权人;就国美电器的控制权竞争来说,从相关的重要性角度出发,可以将博弈游戏的参与者,即利益相关方界定为:创始大股东黄光裕、现任董事局主席陈晓为代表的高管层和贝恩资本。

作为创始股东,黄光裕希望通过加大其在董事会内的话语权,保障自己的权益。若无法达成目标,大股东可能拆分国美,切断未进入上市公司的约372家门店与上市公司的联系;这除了会对国美电器的净利润造成2亿港币左右的缩水外,更为重大的影响则是会大大削弱国美电器在产业上下游中的话语权。一旦大股东决定分裂国美,理性推测则是大股东或将随之抛售国美电器股份;一旦这一局面形成,国美电器股价的下跌也就可以想见,到了那时,投资者中拥有股份越多的,势必损失就越大;而国美的管理层也将面临各种业绩和股价压力。

黄光裕一手扩充的董事会超级控制权在他入狱后无奈地拱手让人,最后“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使得陈晓利用其制定的规则否决股东大会决议、引入贝恩资本稀释其股权。

因此,对于国美的“董事会中心主义”成了一把双刃剑,黄光裕可以拿在手中挥舞,陈晓也可以置于掌心把玩。

(四)国美控制权结论

黄陈之争反映的不是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制的要求,而是这种转制的困难。困难在于我们的法治环境还有待改进,依法律和公司章程治理公司还没有成为自觉。我们希望家族企业建现代企业制度,做大做强,走向世界,仅有美好愿望还不够,必须从加强法治做起。如果公司所有的争端都能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框架下解决,即使没有绝对的控制权,利益也能得到保障。

三、职业经理人代理问题及权力制衡

国美控制权之争暴露了中国家族企业转型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风险,即职业经理人和外部战略投资者结盟,与创业家族争夺控制权。在这场争夺中,创业家族的优势是在长期创业中积累下来的威望、人脉和经验,职业经理人与外部战略投资者的优势则是熟悉现代企业管理、资本市场游戏规则和法律。

(一)代理问题

1.职业经理人的引入

作为永乐电器创始人,陈晓在2006年永乐被国美收购后,进入国美并担任CEO一职。在2008年黄光裕因非法经营和内幕交易被捕入狱后,陈晓受命代理董事会主席,并在此后发布了一系列措施,调整了国美的经营方针,放慢了扩张速度。在陈晓的带领下,国美度过了那段艰难的时期。可见,作为职业经理人的陈晓,其表现及能力还是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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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肯定的。

当家族企业在遭遇重大困境时,往往会通过引入职业经理人来帮助企业渡过困难时期。国美案例中则表现为,职业经理人陈晓的权利大大增加;但确实职业经理人不负众望,帮助家族企业成功走出了泥潭,并逐渐恢复正常的经营活动。然而,在家族企业情况稳定下来之后,伴随职业经理人一同到来的代理问题便渐渐开始显露。

2.职业经理人代理问题控制机制

在国美控制权之争案例中,职业经理人代理问题主要表现为职业经理人联合外部资本对家族创始人进行夺权,并企图最终达到外部人控制的目标。

从监督机制来看,国美并不具有合理的监督机制。

国美的董事会权利设计并不合理,存在权力过大的问题;在国美的董事会构成中,外部董事的比例非常小,且独立董事并没有真正独立,没有在公司管理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且董事会与经营管理层之间存在重叠的现象。

例如:2009年-2010年陈晓担任国美董事局主席并兼任国美总裁,在这段时间里,陈晓占据董事局主席与总裁双重职位,在掌握了国美的经营权同时,也掌握了监督权,并最终在这期间与贝恩资本签署了“融资协议”并通过了管理层股权激励方案。毫无疑问,陈晓存在着利用其双重职权获得公司内部信息,从而影响国美董事会采取上述行动的嫌疑。

从激励机制来看,国美对管理者也没有实施积极的激励机制。

2009年7月,包括陈晓在内的105位国美管理人员获得总计3.83亿股的股票期权,这一决策,陈晓解释是为了留住和奖励国美的管理层。然而这一结果让黄光裕很不满,并要求取消激励机制。值得一提的是,此前黄光裕在位时,对管理层缺乏相应的激励制度。对于以陈晓为首的一批职业经理人而言,股权激励与其自身利益密切相关,具有很大的吸引力,而黄光裕的不满与反对,便使得双方的利益有了直接的冲突。管理者们很容易对黄光裕为首的家族股东产生抵触情绪,因为他们损害了所有高管的利益,这也直接导致了在之后的控制权之争中,众多经理人抱成一团力挺陈晓。

陈晓在企业陷入危机时,能竭尽全力帮助企业走出困境,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职业经理人带来的代理问题便自然而然的浮出水面,然后由于国美对代理问题控制机制的缺失,职业经理人代理问题会变得更加严重,并最终演变为管理层与外部资本联合与家族企业创始人的夺权之争。可见,为了控制代理问题,家族企业必需完善相应的代理问题控制机制,即完善监督、激励机制。

(二)权力制衡

1.完善职业经理人监督制度

职业经理人背离股东目标的前提条件是双方信息不对称,经理人比股东了解更多的企业信息。因此要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需让股东了解更多的信息,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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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理人进行监督,在发现经理人背离股东目标时,对其进行相应的警告、处罚甚至解聘。

职业经理人的行为除了受利益趋动外,还会受到外部环境以及个人的道德等因素的影响。完善职业经理人监督制度,增加信息透明度,一方面对于有利于减少职业经理人代理成本,另一方面也能加强家族董事对于企业状况的及时了解,从而减少和职业经理人间的信息矛盾。

完善职业经理人监督制度首先应该完善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让其监督职能真正的发挥作用,而不仅仅是作为公司结构的摆设。

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做好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三个部分,使得企业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正确性得到保障,企业财产的完整安全及企业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也有了保证。

加大对违法虚假信息的处罚力度,并聘请外部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测试并做出报告,对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问题进行客观描述和披露,并建立完善相关的责任制度和法律规章,降低经理人进行盈余调整的可能。

最后,由于家族企业的特殊性,管理者监督制度还可以利用家族企业的利他主义,大力发挥家族成员员工的监督作用,通过家族成员员工在企业各个职务的工作,观察了解企业的运营状况。并最终达到制度监督与非制度监督,外部人员监督与内部人员监督相结合。

2.完善职业经理人激励制度

物质激励制度。可以通过转让部分剩余索取权给职业经理人,将职业经理人个人利益与企业整体利益有机联系起来,能促使职业经理人优质经营,减少职业经理人舞弊行为

目标激励制度。将物质激励与目标激励相联系,通过授予股票期权等方式将职业经理人与企业的长远利益统一起来,促使企业外部股东与企业内部经营者利益趋同,从而降低职业经理人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危机”的概率。

情感激励制度。家族股东应同经理人建立和谐良好的感情关系,并在对职业经理人进行相当程度的考核后,给予职业经理人一定程度的信任,授予经理人相关的荣誉,并对职业经理人提升自身能力的需要给予相应的帮助,通过与经理人进行情感的交流,让职业经理人在家族企业中找到归属感和得到认同感,最终使家族股东和经理人利益趋同,激发职业经理人的内在动力。

四、职业经理人的问题

在国美创始人、控股股东黄光裕入狱后,陈晓的所作所为就已被大众认为是背弃了职业经理人道德的。特别是在以陈晓为主的国美管理层起诉黄光裕时,舆论大众更多地给予了陈晓,失职的经理人一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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