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巷道开口管理
为加强和规范掘进巷道开口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掘进巷道开口要求如下:
一、掘进巷道开口施工前,基建矿井完成施工图设计会审,生产及联合试运转矿井完成掘进巷道地质说明书、巷道布置设计。
二、基建矿井根据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作业规程(关键工程需同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生产及联合试运转矿井根据地质说明书及巷道布置设计编制施工作业规程,并通过审批、会审、贯彻、学习、考试等。
三、掘进巷道开口,基建矿井必须履行“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审批、备案,生产及联合试运转矿井要履行“巷道开口通知单”审批制度。掘进巷道开口必须严格按照设计的位置、方位、层位、坡度、断面尺寸施工,如地质条件等发生变化需更改设计,必须向市公司上报修改设计方案,经市公司同意,方可施工。基建矿井还需设计院更改设计后,方可施工。
四、巷道开口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开口掘进: (一)矿井通风系统合理,风量、风速等满足掘进工作面施工要求。局部通风机选型、安装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风筒吊挂成直线,转弯处要使用专用转弯风筒,风筒不得有破损漏风现象,出口距迎头的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掘进工作面开
口施工至设计绕道位置时,要及时将绕道、风桥掘出,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方可继续掘进。
(二)有合理可靠的供电系统,保证供电满足施工要求。局部通风机采用三专供电。
(三)有完善的运输系统,保证施工材料等能够及时运输到工作面,工作面的煤、矸石等能及时运输到地面。
(四)有合理可靠的安全监控系统,包括甲烷、一氧化碳、风速和温度监测,并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监控设备的数量、安设位置符合规程规定,性能良好。
(五)有完善的压风、供水、排水等系统,并安装到位。 (六)有合理可靠通讯和信号系统。掘进工作面应安装与调度室、绞车房、车场、变配电室等的通讯设施。
(七)按照设计完成开口位置测量放线。
(八)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的各种牌板配备齐全。 (九)皮带顺槽开口时,皮带头硐室要同时掘出。 五、开工前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通风、地质防治水、安监、机电、调度等部门验收,下达开工通知单后,施工队组方可开掘。未经批准,任何人无权擅自开口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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