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
人事司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民人劳字?2010?11号
关于举办遗体整容师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
裁判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办公室,各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站:
为加强民政行业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队伍的建设,提高裁判员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是提高裁判员的专业水平,根据2010年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民职鉴发?2010?10号),经研究,民政部人事司和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决定于2010年5月上旬在北京举办“遗体整容师国家级裁判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条件
申报遗体整容师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的人员,条件如下:
1
(一)具有本职业高级技能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政策规定,掌握本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和岗位技术要求;
(三)具有丰富的本职业(专业)理论知识,实际工作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四)积极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的相关竞赛活动,完成组织安排的执裁工作,同时按要求配合协助进行赛事的组织筹备工作;
(五)维护国家级裁判员形象,不因任何原因做有损裁判员尊严和名誉的事情,积极参加裁判员培训和专业技术水平培训;
(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能够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获得遗体整容师国家职业考评员资格者优先。 二、人员要求
本期培训各省可推荐1人。统一由中国就业培训指导中心和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考试考核,择优选拔60%~80%的学员认证为国家级裁判员,其他学员作为国家级裁判员预备人选或省级裁判员骨干。
参加职业竞赛的人员不得参加裁判员培训。 三、培训时间地点
2
2010年5月6日至7日(5日报到)。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民政部培训中心,北京东燕郊开发区学院街25号)。
四、证书颁发
考评成绩合格者,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后,颁发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证书和证卡。
五、所需资料
请携带所有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及彩色照片2寸4张和1寸4张(背后写上姓名和单位)。
六、其它
遗体整容师国家级裁判员培训班人员培训经费由部里统一安排。往返交通费由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销。
在具体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30日上午。
民政部人事司联系人和电话:杨凤欣、王晓东(010)58123339、58123340,传真(010)59123337。
民政部职鉴中心联系人和电话:章林、赵永(010)61595449、61595451(兼传真)。
报名表及有关资料请发至信箱mzbjdzx@163.com。 有关资料和表格可在网站(http:// rjs.mca.gov.cn ;http://sgy.mca.gov.cn)下载。
3
附件: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推荐表
民政部人事司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一○年四月 日
主题词:民政 职业竞赛 裁判员 辅导 通知
抄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 2010年4月 日印发
4
附件1:
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推荐表
姓名 职业(工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电子信箱 电话 个人工作简历 编号【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性别 年龄 职称或 职业资格 文化 程度 职务 邮编 手机 照 片 在省级以上大赛中获奖情况 时间 赛事名称 在国家(省)级比赛中执裁情况 时间 推荐单位意 见 签章 年 月 日 审核单位意见赛事名称 签章 年 月 日 担任职务 成绩 注:1.本表格请填写一式两份,加盖印章,报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
2.可在网站(http:// rjs.mca.gov.cn ;http://sgy.mca.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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