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重点 - 图文(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19-01-10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或QQ: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代理记账机构的义务 法律责任 守法(依法履行职责)、保密、拒绝不法要求、合理解释 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并不改变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的责任 表十四、会计从业资格(新规定) 门槛 依据 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一般情况:考试取得(新办法:执行无纸化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取消了免试) 取得特殊情况:申请取得 方式 (1)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或者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 (2)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 取得 没有学历和工作经历的要求 (1)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舞弊 报名(2)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条件 (3)终身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执行信息化管理 省内调转:只需办理调入手续 调转证书管理 登记 跨省调转:需先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取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调入手续 【注意】跨省调转提供的资料多一个调转登记表 换证 6年 可以撤销:行政机关错误 检查 应当撤销:行政管理相对人错误 应当注销:持证人员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会计从业资格被依法吊销的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表十五、会计从业资格(老规定)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免试会免试条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件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证书管上岗注理 册 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办理 对象 所有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特点 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 学分 每年不少于24学分 离岗备案 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调转登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自离开之日或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记 变更登记 继续教育 学时要求 表十六、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司机和驾照) 高级职务 中级职务 会计专业职务 初级职务 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注意】没有注册会计师、也没有总会计师 初级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表十七、会计工作岗位 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 设置原则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账目、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注意】出纳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不能登记总账,此外可以登记固定资产卡片等财产物资明细账 具体岗位 (1)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 (2)会计机构“内部”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1)档案管理部门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人员 (2)收费员、收款员、收银员 (3)审计人员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会计从业资格+高中以上学历 会计从业资格+专5、本4、双学士学位2、研究生1、博士0 考试(合格成绩三年有效)+评审 高级会计师 会计师 转登记 持证人员学历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发生变更,应办理变更登记 每年不少于24小时 不属于会计岗位 表十八、会计人员工作交接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 临时离职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 交接范围 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 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未办清工作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办理规定 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将有关电子数据在计算机上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据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会计工作交接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责任 表十九、法律责任的形式 行政处罚法: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行政证或执照,行政拘留,其他 行政责任 行政处分 刑事责任

表二十、十项违法会计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反会计法规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1)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2)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账簿或登记账簿不符合规定 (3)不依法设置账簿 (4)私设账簿(账外账、小金库、两本账) (5)向不同的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 (6)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 (7)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8)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和记账本位币 (9)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 【注意】与“税”有关的不属于违法会计行为 1.责令限期改正(县级以上) 2.罚款(单位3000~5万元,个人2000~2万元) 3.给予行政处分(公务员)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 法律责任 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除出境 处罚 会计法:通报、罚款和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注意】责令限期改正属于行政命令 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原移交人员,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表二十一、其他违法会计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伪造、变造会计资料 法律责任 (1)通报 (2)罚款(单位5000~10万元,个人3000~5万元) 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 (3)给予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 (1)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罚款(5000~5万元) (3)给予行政处分 (1)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2)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补救措施: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重点 - 图文(2)在线全文阅读。

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重点 - 图文(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本文链接:https://www.77cn.com.cn/wenku/zonghe/416193.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08-2022 免费范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 邮箱:tiandhx2@hotmail.com
苏ICP备16052595号-18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