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评审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我省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工作的管理,规范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评审工作,提高防洪评价成果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办法如下: 一、评审组织
报告由建设项目审批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组织评审。评审工作必须认真进行,成立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专家组中本地和本单位的专家不能超过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评审意见作为建设项目申请书附件一并上报。评审会应邀请相关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单位和所在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派员参加。 二、报审条件
1、报告编写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防洪评价资格。
2、报告内容须按水利部建管司颁发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编写。
3、编制单位须在报告上盖章,相关人员须在图纸上签字。
4、报告须提前五天以上报审批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分送给各位专家审阅。 5、报告编制单位应事先准备好多媒体汇报光盘、拟建工程现场的摄像和图片资料等。 6、对于技术条件比较复杂或施工难度较大的工程,评审前应组织专家查看工程现场。 三、评审主要程序 1、组成专家组;
2、建设单位介绍拟建工程情况;
3、项目设计单位简要介绍工程设计情况; 4、报告编制单位汇报; 5、专家评审;
6、形成并通过专家评审意见; 四、其它要求
1、参加评审的专家除在评审会上发言外,还必须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在意见上签字。
2、评审前的报告,须在报告上注明送审稿。专家评审后,报告编制单位须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经审批单位审查同意后,改为报批稿,作为报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附件。
附件:1、防洪评价报告评审会专家组成员名单 2、防洪评价报告评审会有关单位专家及代表名单
3、防洪评价报告评审会专家意见表 附件一:
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评审会专家组成员名单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 称 专业 签 字 备注 附件二:
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评审会有关单位专家及代表名单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 会议地点:
单位名称 姓 名 工作单位
主持单位 特邀专家 建设单位 报告编制单位 工程设计单位 附件三:
防洪评价报告评审会专家意见 项目名称
姓名 单位 职称 专业
职务/职称签 字 备注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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