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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二》第一章讲义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2)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赞助支出不得扣除。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扣除。
(4)新增: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5)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饮料品牌使用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归集至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饮料品牌使用方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剔除。 【典型例题】(同上典型例题) 要求:计算广告费纳税调整金额。 [答疑编号6484010602] (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为1500万元, 『正确答案』广告费扣除限额=8320×15%=1248
超限额,应该调增所得额252万元(1500-1248)。
【典型例题】某生产企业,2010年全年销售额1600万元,成本6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290万元,按规定列支各种费用400万元。已知上述成本费用中包括新产品开发费80万元、广告费支出250万元。该企业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 A.70万元 B.52万元 C.67.5万元 D.80万元 [答疑编号6484010603]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方法一:直接法:广告费扣除标准=1600×15%=240(万元),实际发生250万元,超标准,可扣除240万。
应纳税所得额=1600-600-290-(400-250)-240-80×50%=280(万元)。大于30万,税率25%。
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280×25%=70(万元)。 方法二:间接法:
会计利润=1600-600-290-400=31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310+10-80×50% =280(万元)。
【典型例题】(2009年单选题)
2008年某居民企业实现商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发生现金折扣1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00万元,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20万元。该企业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广告费240万元,业务宣传费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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