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估控制程序 1. 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方法,以确保正确有效地识别和评价公司在活动、产品和服务过程中能够控制或可施加的影响的环境因素及重要环境因素。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生产及相应的管理活动。 3. 职责
3.1 各部门主管负责组织对本部门内部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 3.2 稽核组负责组织将各部门识别出来的环境因素进行汇总。
3.3稽核组负责组织对重要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与制定控制方法,并定期对结果进行重新评审。 4. 程序
4.1 环境因素识别的概念和原则
4.1.1 环境因素识别是以生命周期理论为指导,以环境影响为主线,从污染物的产生、排放、造成环境影响
等因素综合考虑,通过污染物转化规律全过程的分析,找出环境因素。 4.1.2 环境因素识别应遵循的原则
1)、公司自身可以管理、处理、处置的环境因素;
2)、公司不能直接加以管理的,但是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施加影响,改善其环境行为的环境因素。 4.2 环境因素的来源
1)、原材料采购过程;
2)、产品和原材料的仓储,运输过程; 3)、设备维护修理的过程; 4)、产品制造过程; 5)、产品使用过程;
6)、能源、资源的供应和使用; 7)、化学品的使用、储存、管理过程; 8)、厂区进行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 9)、供应商、承包方等相关方的相关活动 10)、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环保设备的运行; 11)、办公和行政管理过程; 12)、产品售后服务过程。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估控制程序 4.3 环境因素识别需要考虑的因素 4.3.1 环境因素的三种时态
1)、“过去时”是指以往的环境影响一直持续到现在;
2)、“现在时”是指正在进行的活动、产品、服务中的环境因素及其影响; 3)、“将来时”是指规划中的活动、产品、服务,将来可能产生环境影响。 4.3.2 环境因素的三种状态
1)、“正常状态”是指常规的运行状态;
2)、“异常状态”是指可以合理预期的非正常状态; 3)、“紧急状态”是指不可合理预期的突发事件。 4.3.3 环境因素的八种类型
1)、水体的排放:生活废水、工业废水的排放;
2)、大气排放: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33种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的排放; 3)、噪声排放:指各种作业活动、生产娱乐活动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弃物和副产品:含生活、工业垃圾、危险固体废弃物的管理; 5)、土地污染:各种化学物质、油类、有害物质、重金属对土地的污染;
6)、能源、资源的使用:能源资源的使用和消耗,伴随着对环境的影响,节能降耗是减少环境污染的重要手段;
7)、能量释放:如发热、震动、爆炸、辐射等污染; 8)、物理属性:如大小、形状、颜色、外观等。 4.4环境因素识别的方法 4.4.1过程分析法:
1)、以产品生命周期原理为主线,将公司总的运行活动及活动过程相应的职责部门进行流程排序,绘出流程图,划分出各个活动单元;
2)、各职责部门按其自身运行活动,做进一步流程排序细化,将自身运行活动细分至每台设备、某道工序、某项操作,并划分出若干个细化单元,绘出本部门流程图;
3)、以每一个(细化)单元为对象,以输入输出法为基本方法,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 4)、明确每一个环境因素所产生的环境影响; 5)、汇总、记录环境因素及其环境影响。 4.4.2输入输出法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估控制程序 1)、分析的对象:工艺流程的每一个细化单元;
2)、它对能源、资源的投入(输入)和产出(输出)、产品、服务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化学品泄漏等,进行输入和输出的物料平衡计算(估算),分析物料流动规律,发现污染源,找出环境因素。 4.4.3现场观察法
通过对现场的工作流程、相关设施、作业环境等内容的观察,识别出各环境因素。 4.4.4 专家咨询法
必要时,可请有关专家对公司进行全面的环境因素识别。 4.5 环境因素识别的步骤
1)、行政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收集与环境相关的文件、资料;
2)、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对本部门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记录,并将识别结果递交行政部门; 3)、行政部门将公司环境因素进行汇总。 4.6 环境因素的评价
4.6.1环境因素的评价是采用某一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评价准则对全部环境因素进行评价,最终确定重要环境
因素的过程。
4.6.2评价方法:目前公司使用直接判断法(定性法)对环境因素进行评定:
有下述情况,可直接判断为重要环境因素
1)、已违反或接近违反法律及标准要求的环境因素; 2)、当地政府高度关注或强制监测的环境因素;
3)、政府或法律明令禁止、限制使用或限制替代使用的物质; 4)、政府或法律有明文规定但无定量指标的;如:
1. 有利用价值而没有回收利用的有害固体废弃物; 2. 与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相关的环境因素; 3. 有较大节约潜能的能源、资源消耗。
5)、异常或紧急状态下预计产生严重环境影响的:如火灾、台风、暴雨等有较大影响的灾害; 6)、相关方高度关注或有明确要求的; 7)、最近三年内曾引起污染事故的环境因素。
注:综合评价为A级、B级属于重要环境因素(其中A级为“需改善”重要环境因素,B级为“需控制”重要环境因素),综合评价为C级属于一般环境因素。 4.6.3 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估控制程序 由稽核组组织各部门主管,对环境因素进行评价确定全公司重要环境因素,并将“重要环境因素一览
表”送工厂最高管理者审批;
4.6.3.1最高管理者批准后的“重要环境因素一览表”,环境管理者代表应在公司的环境目标和指标中体现出
来并在环境运行控制中加以管理,以减少其环境影响。
4.6.3.2 对于“需控制”的环境因素,公司应制定相关程序或规定、作业指导书等加以控制。
4.6.3.3 对于“需改善”的重要环境因素(“需改善”的重要环境因素也是“需控制”的重要环境因素),稽
核组组织各相关部门检讨改善方法,并在制定“年度环境目标”中加以考虑。
4.6.3.4 对于“重要环境因素”,稽核组作成<重要环境因素控制表>,提交最高管理者批准后实施。具体按《环
境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控制程序》执行。 4.7 环境因素的更新
4.7.1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
1)、内审、管理评审要求;
2)、公司的产品,活动和服务发生较大变化; 3)、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发生变化;
4)、集团公司、相关方等提出的合理要求。
4.7.2 若一直未发生过上述需更新的情况,环境管理者代表每两年也应定期组织安排对“环境因素”进行一
次整体评审更新。 5、 相关文件及记录
《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表> <重要环境因素控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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