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技能培训,不但要组织反洗钱部门人员参训、还要组织个金、公司、国业和信贷等重点业务条线部门及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训,增强其反洗钱意识和技能。 3.加强可疑交易甄别分析、切实提高可疑交易报告质量。一是从简单的判断确认向深度的甄别分析转变。承接原先由营业网点承担的反洗钱监控系统数据处理,可有效释放前台柜员反洗钱工作压力和营业网点反洗钱资源占用,通过反洗钱中心专业的人员操作、标准的业务处理、集中的风险控制,从根本上改变“人海战术”处理“海量数据”的工作模式,实现可疑交易报告从简单的判断确认向深度的甄别分析转变。二是全面开展可疑交易类型分析工作。通过类型分析掌握可疑交易报告的整体情况及特点,为资金监测服务,归纳可疑交易特征,按照“案例类型化、类型指标化、指标模型化”的原则,集中分析历年发现、报告的重点可疑交易线索,总结归纳具有典型意义的可疑交易类型、研究适合本机构的监测指标以及金融业务、产品、业务环节被利用洗钱的风险点和管理漏洞,提交有针对性的可疑交易类型分析成果,为进一步开展区域洗钱类型分析报告、开展风险提示提供素材。三是建立可疑交易报告审核机制。定期抽查本机构及分支机构报送的可疑交易报告,审核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主观分析的合理性,全面提高可疑交易报告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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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范配合调查流程、提升配合调查质量。配合反洗钱调查是义务主体应尽的法定义务。配合调查反馈数据不完整、不及时,不但将影响资金链条的有效追溯,甚至将延误重大案件或线索的侦办时机,将配合调查工作上收到省分行层面,克服“链条长、要素缺、易泄密”的弊端。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着力提升配合调查质量。确保交易信息完整,交易要素齐全,满足“重现交易”的基本要求,按调查通知书规定的要求,及时反馈调查资料,不拖延、不漏报。在分析数据时,不是简单描绘可疑账户的借、贷双方资金交易轮廓,更应当对关键账户交易进行追溯分析,厘清资金走向。结合可疑交易主体的基本身份和尽职调查信息,加强对被调查主体、账户的可疑交易特征分析,深挖洗钱犯罪线索。二是增强保密意识,规范配合调查流程。按照“知密最小化”原则,将保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岗位,尽量减少中间环节,只要是省分行能够提供的数据资料,尽量不要扩散到基层机构和营业网点,严防泄密风险。
(二)业务部门实施产品和服务的“全流程控制”
一直以来,业务部门的反洗钱职责一直较难以界定,由于其与反洗钱中心同属机关职能部门,加上其业务营销压力大和自身履职意愿不强,反洗钱部门也不好要求他们该做些什么,长期以来处于模糊的状态。但是业务部门又是反洗钱工作重要的环节,业务部门反洗钱履职的缺位,将导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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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服务洗钱风险的不可控,因此,很有必要明确其该“做什么”。根据监管部门反洗钱“全员义务”的规定,实施反洗钱集中处理后,并不意味着其他机构、人员不再从事反洗钱工作,相关业务部门仍要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及总行相关文件规定的反洗钱工作职责,做好本部门(除反洗钱监控系统中数据处理外)职责范围内的反洗钱工作,从产品设计研发、营销推广、客户接纳到业务终结,每个流程和环节,各业务部门均需要融入反洗钱风险控制要求,实现“全流程控制”,并对自身的反洗钱工作承担最终责任。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业务部门对自身产品和服务实现“全流程控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银发[2008]391号)要求“金融机构应根据反洗钱工作需要,及时完善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进一步优化和整合内部业务流程,落实反洗钱相关反洗钱法律规定的各项要求”。业务部门作为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开发者和营销者,对自身产品和服务更加熟悉,可在反洗钱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将反洗钱工作要求嵌入到本业务条线的产品研发、业务管理、风险控制等环节,固化到具体操作流程之中。及时研究反洗钱监管机构、反洗钱中心发布的涉及本业务条线的洗钱风险提示信息,采取有针对性的客户管理策略和风险防控措施。 2.组织对本专业自主研发的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洗钱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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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进行评估。一是按照本行统一的评估程序、标准和方法开展产品和服务洗钱风险评估工作,识别出洗钱风险较大的业务产品和服务,书面记录风险评估情况,并向内控合规部门提交评估结果及报告。二是将洗钱风险纳入新产品立项风险评估体系,应在新产品投产前10个工作日内完成洗钱风险评估。同时应根据产品功能点、涉嫌洗钱情况和评估标准的变化,及时对相关产品的洗钱风险进行重新评估,调整其风险等级。
3.加强对洗钱高风险客户、产品和业务的风险防控。业务部门在进行经营决策、客户服务、市场营销、业务管理时,应当充分考虑客户、产品和服务洗钱风险评估结果,依照总、省行相关规定并结合自身业务运营风险管理需要,采取业务限制、严格审批流程等措施对洗钱及相关风险实施有效控制。
4.配合反洗钱中心做好本业务条线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分析报告工作。对反洗钱中心发出的内部协查要求,应认真组织开展反洗钱内部调查,及时、真实、准确反馈调查结果。对反洗钱中心发布的风险提示应及时进行回复,对风险提示所涉及的客户或产品,结合业务运营风险管理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客户管理策略和措施防控洗钱及相关风险。对人工发现客户涉嫌洗钱的行为或具有明显洗钱特征的一次性金融交易线索应手工新增异常交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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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业网点为集中处理提供基础性补充作用 由于支行网点反洗钱岗位人员基本都是兼职,其主要工作还是具体的结算操作等方面,工作重心不在反洗钱,日常经营压力大,工作繁重,无暇对客户的每笔交易进行详细监控,即使实施监控,也仅局限于支行账户的层面,监控的视野相当有限。加上基层反洗钱岗位人员经常处于变动状态,工作标准、思维方式和操作流程难以统一,反洗钱工作经验积累有限,支行网点上报的可疑交易报告还停留在现象反映的浅层次,有情报价值的可疑交易一直存在漏报和报告质量不高的问题。综上,与其让他们从事备感压力却又实在做不好的可疑甄别分析工作,不如发挥他们密切接触客户、了解客户的优势,将反洗钱工作重心转移到客户身份识别上来,做好客户信息采集、尽职调查、重新识别以及客户可疑行为的报告工作,为集中处理人员分析、甄别可疑交易提供全面、准确的参考信息。
1.按照反洗钱监管要求和本行账户管理规定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完整采集和保存客户身份资料,识别确认客户真实身份,确保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一是做好初次识别,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实际受益人风险,了解高风险客户或高风险账户持有人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登记《金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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