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量,省联社归集使用资金相对于法人机构自营资金的比例应逐步递减。
(三)督促指导省联社和法人机构对照监管要求,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内控建设,清理整改存量资金业务,省联社要针对拟续办的资金业务品种逐项提出风险管理措施,报银监局审查评估后方可续做。个别业务期限较长,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业务品种,应在存续期内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业务动向,业务到期后结清退出。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法人机构,并在2015年1月底之前,将省联社及法人机构资金业务内控建设及清理整改情况报告银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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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债券】银监会下发《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业务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点评——监管用意在于去杠杆和降低对低评级债券投资,对市场有一定负面影响
征求意见稿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主要是农商行、农信社、农村合作银行等)的资金业务和债券投资行为进行了规范。我们认为影响较大的主要有几点:
1、按照银行的监管评级对投资债券的评级进行限制。监管评级(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评级分为六级,一最高、六最低,每一级分ABC三档)在三级(含)以上的可以开展投资AA+级债券投资、以票据为
标的的资产回购以及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投资的业务。监管评级在三A级(含)以上的银行可以开办AA级(含)以下的债券投资、信托产品投资、资管理财计划等业务。
虽然我们没有各银行的具体监管评级情况,但我们了解到监管机构主要格局各项运营和财务指标来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评级,而且评级越高的机构比例越少。按照该征求意见,评级在三级以下的机构,只能投资AAA评级信用债和利率债,也不能开展非保本理财业务。而此前监管机构并无这么严格的规定。因此有相当一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在债券投资的评级上会受到限制。
监管机构出台该规定的主要背景是过去几年,农村金融机构投资债券的规模持续上升,而且风险偏好有所上升,比如相当一部分区域集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是由农村金融机构所投资。而且一些金融机构并非是基于自身的需求持有债券。监管机构认为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与其实际投资资产的风险不相匹配。而今年以来,农村金融机构也增加了对短融、中票和城投企业债的投资。一旦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投资债券评级的限制,可能导致部分农村金融机构无法再增加低评级债券的投资。对一些银行之间的合作模式可能也会产生影响。 此外,评级较低的农村金融机构也无法进行非保本理财投资,而且也不能在理财当中持有非标资产。
2、对省联社的业务进行规范。目前不少省联社都上收下面分支联社的资金进行集合投资。但不同省联社的风险偏好和激进程度有所不同。但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省联社可慎重选择低风险业务品种进行投资(如利率债和AAA平价信用债),严禁投资信用风险高、流动性差的业务品种。言下之意是限制省联社投资AA+评级以下的信用债。这对于不少风格相对激进的省联社而言,也会构成较大限制。
4、对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运用杠杆进行限制。杠杆=资金业务总资产/(资金业务总资产-资金业务辖内系统外同业负债)。监管评级二级以上的机构,杠杆控制在1.8倍以内;其他机构杠杆控制在1.4倍以内,省联社控制在1.3倍以内。从资金市场的融出和融出情况来看,今年农村金融机构一直在加大货币市场资金的融入,放大债券杠杆,尤其是上半年11号文限制农村金融机构买入非标后,农村金融机构转向债券类配臵,因此今年上半年农村金融机构配臵债券量高于往年同期。但一旦实施该杠杆限制,将导致农村金融机构无法持续增加债券的投资量。预计下半年农村金融机构债券配臵需求将有所减弱。
4、强调风险控制,要求农村金融机构成立完善的风控体系和业务治理体系,建立交易对手准入制度,要求在2015年1月底之前将省联社以及法人机构资金业务内控建设以及清理整改情况报告银监会。
整体而言,《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业务监管的通知》目的
在于限制农村金融机构的债券投资限制,令农村金融机构的债券投资回归到流动性管理和适度提高投资收益的本质,避免农村金融机构过度追求收益和忽视投资风险。该征求意见稿如果执行,可能对减弱农村金融机构的债券投资需求,尤其是对低评级债券的投资需求,对低评级的城投债、短融、中票和区域集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券的需求不利。
近期监管机构频繁出文显示基金、农村金融机构的杠杆。债券牛市从上半年的持续加杠杆可能逐步进入下半年的去杠杆和降久期模式,我们认为下半年债券投资需要更为谨慎,在供给上升而需求减弱的情况下以守为主,等待收益率出现充分调整后再考虑再度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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