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奖罚公约
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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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奖罚公约
建设单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总承包):
2017年 5 月 日
扶贫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奖罚公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奖励标准 ................................................................... 1 第三章 处罚条例 ................................................................... 1 第一节 基本规定 ................................................................... 1 第二节 地基与基础工程 ............................................................. 4 第三节 防水工程 ................................................................... 4 第四节 钢筋工程 ................................................................... 5 第五节 模板工程 ................................................................... 5 第六节 混凝土工程 ................................................................. 6 第七节 砌体工程 ................................................................... 7 第八节 抹灰工程 ................................................................... 8 第九节 门窗工程 ................................................................... 9 第十节 饰面砖工程 ................................................................ 10 第十一节 涂饰工程 ................................................................ 10 第十二节 屋面工程 ................................................................ 10 第十三节 电气工程 ................................................................ 11 第十四节 水暖风工程 .............................................................. 12 第四章 进度奖罚办法 .............................................................. 13 第五章 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 13 第七章 附则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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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奖罚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扶贫计划工程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管理意识,规范施工过程中各分
项工程的管理程序,各参建方共同制定本公约,本公约仅用于现场日常施工管理,合同有约定的奖罚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条 为能够顺利地将本工程交付业主,达到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施工管理目标,按
本公约相对应的条款,对本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施工管理做出贡献的项目部及个人进行奖励;对于质量、进度、安全、施工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方案施工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项目部及个人进行处罚。
第三条 建立本项目的奖励基金,由日常管理中的罚款积累,并用于本项目的质量安全奖
励,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四条 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权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后对于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约定的
程序组织施工和管理的,无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部,给予奖励200~1000元。
第五条 阶段性验收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连续三次验收由工程部认可,并顺利通过外部
(质检站、)验收的,给予相关的项目班组200~1000元的奖励。
第六条 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研讨通过后,给予
相应的管理人员100~500元的奖励。
第七条 施工单位对于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应用到工程中对于节约成本
的,给施工单位按节约工程量造价的10﹪奖励。
第八条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对项目监理部奖励500元,奖励施工单位1000
元
第九条 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无渗漏投诉的(按交楼期或区计),奖励项目部3000元,
奖励监理部1000元;
第十条 荣获市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的,给予奖励2000元;荣获省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的,给
予奖励10000元;荣获住建部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的国家级荣誉的,给予奖励50000元。
第十一条 市组织的质量安全观摩大会,荣获前二名奖励的,给予奖励5000元。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荣获得市建筑优质工程奖,给予奖励5000元;荣获得省建筑结构优质
工程项目奖,给予奖励20000元;荣获得省建设优质工程项目奖,给予奖励40000元。
第三章 处罚条例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十三条 单位工程现场检查复验,验收不合格,第二次组织复验验收不合格,给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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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奖罚公约 部和监理部5000元处罚。
第十四条 材料验收
1施工单位擅自替换不合格材料或使用与设计不符的材料,项目监理部人员未及时发现或者发现以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给予监理工程师500元罚款(与月度检查发现一致时,取较重处罚)
2项目监理部工程师未进行材料初验或者发现材料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未进行处理。视情节予以通报或罚款100元。
第十五条 施工样板及过程质量管理
1重要工序或分项工程未做施工样板就大面积施工,已做施工样板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开始大面积施工,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对主管监理工程师处罚200元。
2施工样板初验合格后报请工程部及相关部门验收两次仍不合格的。视情节给予工程部经理罚款100元,项目总监/总监代表罚款100元。
3未认真审核施工单位试验计划和报验资料,造成工程实体试验资料欠缺,严重影响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的,罚款监理部100元。
4对重要专项及专业工程,无施工方案、补报或未按规定权限审批就擅自开工的;总监罚款200元,监理工程师罚款100元。
5对无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旁站方案等重要监理文件或编制不及时的;总监罚款200元,监理工程师罚款100元。
6未严格执行旁站监理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罚款200元。
7受到施工单位举报,对过程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经查实存在吃拿卡要情形的,按监理合同约定的标准给予监理项目部进行处罚,通报监理公司作进一步处理,并更换监理人员。
第十六条 要求准备的监理日志、台帐、工程资料等资料不能及时提供到指定地点,视影
响检查的程度,酌情按照200-500元处罚。
第十七条 现场成品保护措施不到位,施工单位没有采取措施整改的,给予项目监理部罚
款500元,项目经理500元。
第十八条 各类表、台帐、周报、月报、文件、意见征求等,必须按制度规定或要求及时
上报;如因无申报内容或其它原因而不能按时上报时,应主动沟通并说明情况;否则,每延误一次就给予责任人50元罚款,补报的同时还应承担由此导致的后果。
第十九条 工程开工后,施工单位不按照要求配齐安全员、质检员等五大员的,给予2000
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组织例行检查时,如施工单位不积极配合,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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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奖罚公约
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图纸有错或设计未考虑到的除外,发
现有错或设计未考虑到的应及时与设计部联系并及时修改),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经济损失。
第二十二条 所有钢材、水泥、砂、砌块等材料到现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报告,
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谁用谁负责,须待监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并要签字生效,否则承担经济损失。
第二十三条 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图纸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
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自施工,给予500元/次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 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
否则给予100~2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则将给予200/次的罚
款。
第二十六条 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均填
写好对应的表格,上交监理审核。对于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单位,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500元的处罚,对于重要工序没有实行“三检”制度的一切后果均由施工单位负一切后果。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的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工程部组织验收工作。对于第
一次报验不合格,给予下发《整改通知》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进行报验直到验收合格。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处施工单位500元罚款;累计超过三次(含第三次)报验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质检员责令退出现场,施工单位必须另行安排质检人员,并满足项目要求。
第二十八条 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施工单位
处以1000~300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 任何现场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由施工单位的项目总工、监
理总监批准并报工程部,否则给予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次罚款,并对有关监理人员处以100~200元∕次罚款。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收到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给予
100~2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至收到工程部或监理通知后超过4个小时还未签收下发的文件并
没说明原因的,给予100元/次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收到施工质量罚款单后,应加以重视,落实问题的整改,如继续
出现相同问题,给予前次罚款金额的双倍进行处罚,以此类推。
第三十三条 监理在日常检查中发生不合格项,施工单位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
的,视情节轻重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改进并重复出现的,对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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