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必要基础资源的数字化和标准化; b)所获取的技术的有效性; c)技术知识向应用主体有效转移。
注:技术获取方式包括自主开发,共同开发、外包、外购、租用等。
8.3.3技术实现的监督与控制
组织应在受控条件下进行技术实现。受控条件应包括但不限于: a)获得技术实现过程中的动态信息;
b)必要时,对技术实现过程实施监视和测量; c)制定适宜的措施,有效防范技术风险。 组织应保留监督与控制的文件化信息。
8.4数据开发利用
8.4.1数据开发利用方案
组织应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对数据开发利用的价值形成共识。 组织应制定数据开发利用方案,方案应;
a)明确数据开发利用的主体及相关方的责任和权限,并制定计划; b)确保数据开发利用的需求得到有效安排的沟通;
c)按照所形成的规定进行沟通和确认(包括与业务流程与组织结构优化、技术实现相关的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和确认),并得到相关管理者的批准。
8.4.2数据的开发利用
组织应按照所形成的规定,有效地开发利用数据,加速技术、业务流程、组织结构的同步创新和持续优化,并保留文件化信息。 适用时,组织应:
a)选择所需的数据,进行跨时间、跨职能、跨层次的累积、清理和重构; b)建立适用的数据应用模型,并进行评审和批准; c)在业务系统中部署相应的数据应用模型。
适宜时,组织应; a)利用外部的数据服务:
b)开发内部的数据,为外部提供服务。
8.4.3数据开发利用的监督与控制
组织应在受控条件下进行数据开发利用。受控条件应包括但不限于: a)确保获得数据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动态信息; b)制定适宜的措施,有效防范数据开发利用风险。
组织应保留监督与控制的文件化信息。
8.5匹配与规范
8.5.1数据、技术、业务流程、组织结构的匹配性调整 组织应:
a)明确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组织开展试运行; b)必要时,开展业务流程与组织结构的优化调整; c)必要时,开展技术实现的优化调整; d)必要时,开展数据开发利用的优化调整;
e)确保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实现数据、技术、业务流程、组织结构的有效匹配。 组织应保留匹配性调整的文件化信息。
8.5.2数据、技术、业务流程、组织结构的规范化与制度化
数据、技术、业务流程、组织机构匹配调整后,组织应: a)确立数据、技术、业务流程、组织结构的制度规范; b)按照所形成的规定,沟通、确认和批准这些制度规范。
8.6运行控制
组织应采取适宜的措施确保8.5.2确立的制度、规范得以有效执行。 适用时,组织应形成适宜的规定,确保正式运行的风险得以有效防范。
组织应保留运行控制的文件化信息。 9评测 9.1总则
组织应策划以下方面所需的评测过程,并加以实施;
a)通过两化融合所形成的新型能力以及所获取的可持续竞争优势; b)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的符合性; c)持续改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效性。
9.2评估与诊断
组织应依据GB/T23020-2013,建立和完善数据采集和报送制度,按照策划的周期开展两化融合自评估和自诊断,并与同行业企业进行对标。适宜时,组织应参考GB/T23020-2013制定个性化的两化融合评估体系。组织应采取适宜的方法,对以下方面进行评估、分析和诊断,寻找改进机会:
a)业务流程与组织结构优化、技术实现、数据开发利用与打造的新型能力及其目标的适宜性;
b)新型能力目标的达成情况; c)可持续竞争优势的获取结果。
为确保评估的充分性和有效性,组织应确定、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
9.3监视与测量
组织应制定和实施监视与测量计划,确保对至少以下方面进行定期监视、测量和分析;
a)新型能力目标的完成情况; b)两化融合实施方案的执行过程;
c)数据、技术、业务流程、组织结构匹配调整后的制度规范执行过程。
当未能达到预期结果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改进。 组织应保留监视与测量的文件化信息。
9.4内部审核
组织应根据拟审核的过程与区域的状况和重要性、以及以往审核的结果,制定审核方案。
组织应按照所形成的规定进行内部审核,以确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是否: a)符合组织对两化融合工作以及本标准的要求; b)得到有效实施和保持。 所形成的规定应明确:
a) 策划和实施审核、报告审核结果等的职责和要求; b) 审核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
审核员的选择和审核的实施应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组织应保持内部审核及其结果的文件化信息。 9.5考核
组织应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及其过程相关的考核指标和考核制度,并纳入效绩考核体系。
考核至少应包括: a)评估与诊断结果: b)监视与测量结果; c)审核结果。
组织应采取适宜的方式反馈考核结果,并保留考核的文件化信息。 9.6管理评审
9.6.1总则
最高管理者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审,包括但不限于识别两化融合改进的机会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变更的需求,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组织应保留管理评审的文件化信息。
9.6.2输入
管理评审的输入至少应包括: a)评估与诊断结果; b)监视与测量结果; c)审核结果; d)考核结果; e)相关方反馈;
f)可能影响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的内外部环境变化; g)以往管理评审的后续措施; h)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 i)改进建议。
9.6.3输出
管理评审的输出至少应包括以下相关的决定和措施: a)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及其过程有效性的改进; b)两化融合方针的变化; c)可持续竞争优势需求的调整; d)新型能力及其目标的变化; e)支持条件和资源分配的调整。 10改进
10.1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组织应按照所形成的规定处理实际或潜在的不符合,并采取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所形成的规定应明确以下要求: a)评审不符合或潜在的不符合; b)确定不符合或潜在不符合的原因;
c)评估采取措施的需求,确保不符合不重复发生或不发生; d)制定和实施所需要的适宜措施;
e)评审所采取的 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组织应保留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的文件化信息。
10.2持续改进
组织应持续改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组织应考虑评估与诊断、监视与测量、审核、考核、管理评审等结果,确定并选择持续改进的需求和机会,采取适宜措施,推动数据、技术、业务流程、组织结构四要素相互创新和持续优化,不断打造信息环境下的新型能力,稳定获取与组织战略相匹配的可持续竞争优势。
注:持续改进可包括纠正、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突破性变革、创新和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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