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要求及标准、岗位等级及其任职条件等,作为人员聘用、聘后考核的主要依据。
3.制定方案。确定不同岗位的名称、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制定岗位设臵方案。
4.报审方案。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设臵审核表,连同本单位岗位设臵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四)实施岗位设置方案。
事业单位根据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岗位设臵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岗位聘用,采取考核或竞聘等方式确保已聘用的人员按照现聘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并按照国家、省和本市的有关规定,逐步完善岗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五)健全日常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要按照新制度的要求,结合改革进程,建立和完善考核、岗位管理、收入分配等各项日常管理制度。
四、关于改革组织领导的调整
为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改革组织工作的实际需要,对改革的组织领导调整如下:
市委、市政府成立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许宗衡同志任组长,白天、李意珍、王穗明、刘应力、张思平、闫小培、李铭同志任副组长,王敏、赖育坤、张宝泉、乔家华、王璞、江捍平、管林根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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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开展,市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由市主管部门负责,各区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由各区负责。市、区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五、关于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的调整 根据改革政策调整的总体精神,中小学绩效工资暂按临时岗位津贴部分执行;中小学校的班主任津贴,按照班主任人均每月500元的标准和实际人数由财政拨付专项经费。废止《深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教学临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深教[2006]504号),临聘人员问题另行规范;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指导办法(试行)》(深教[2006]505号)和《深圳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试行)》(深编[2004]22号)。
六、关于改革推进工作的时间要求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第一步工作在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事业单位与其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第二步争取在200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各事业单位根据市人事编制部门制定的事业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拟订岗位设臵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审;第三步原则上在2009年上半年完成,各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岗位设臵方案开展岗位聘用工作,并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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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制度。
本市原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执行本意见。
附件: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职位)类别和等级暂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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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职位)类别
和等级暂行规范
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的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我市职员职位(岗位,下同)以及按照“老人老办法”原则保留的工勤岗位的名称、类别和等级暂行规范如下:
一、事业单位岗位的类别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分类别设定等级。
各类别岗位的数量,暂按我市现行的管理规定确定。 二、事业单位岗位的等级 (一)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设8个等级,现行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分别对应三至十级岗位。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二)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包括一至四级岗位,副高级包括五至七级岗位,中级包括八至十级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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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初级包括十一至十三级岗位,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工勤技能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 本暂行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规范与今后国家和省制定的政策有不一致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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