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与管理专业 《保险实务》教学大纲
一、课程性质和任务
《保险实务》是证券投资与管理专业的专业选修课程。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以及对国家经济的重大影响,从而在保险工作中能更好地把握国家规定的经营方针与政策,并为学习其它各专业课程奠定必要的理论基础。
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通过本课程教学,使学生具备从事保险业务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即“入门”;帮助学生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从事保险工作打下基础,并注重渗透思想教育,加强学生的保险职业道德观念,理论教学要求是:
(1)正确认识课程的性质、任务及其研究对象,了解课程的体系、结构,对保险学有一个总体的把握。
(2)了解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了解保险的中外发展史和发展现状与趋势;
(3)掌握保险学的基本概念,理解保险学的基本理论,掌握保险学的基本原理和学习方法,了解保险学科的发展前沿;
(4)掌屋保险学中的基本概念,掌握保险四大基本原则,熟悉保险合同的形式及内容,掌握保险的三大险种,熟悉保险基本业务与保险市场的基本运行方式;
(5)学会理论联系实际,掌握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保险学的原理和方法分析实际保险问题和具体案例的能力;学习掌握从保险实践中探索一般规律和理论概括的思维方法。
三、教学内容和要求
模块一 风险与保险
教学内容:无风险无保险,无损失无保险;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基础; 保险是人类社会用来对付风险和处理风险发生后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一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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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研究保险要从风险入手;风险的概念,风险的基本要素,风险的种类,风险的成本,风险管理的概念与目标,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风险与保险的关系。
基本要求:理解风险的概念、性质;了解风险的有关术语;理解按风险的性质对风险的分类;理解风险的处理方法,知道风险管理和保险的关系。
重点:风险的概念,按性质对风险的分类,风险与保险的关系。 难点:风险管理。
模块二 保险合同
教学内容:保险法的概念,我国保险法的构成,现行《保险法》与《合同法》的比较,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点,保险合同的分类,保险合同的形式,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转让、无效和终止,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和争议处理方式*。
基本要求:熟悉保险法的概念,了解我国保险法的构成以及现行《保险法》与《合同法》的比较,熟悉保险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保险合同的形式与内容、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转让、无效和终止以及保险合同争议处理的方法等,掌握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含义、保险标的与保险利益的关系、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内容、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等,学会运用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解决保险合同的各种问题。
重点:保险合同的形式与内容、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转让、无效和终止以及保险合同争议处理的方法。
难点: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处理。
模块三 保险的基本原则
教学内容: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和基本内容,最大诚信原则的违反与后果,最大诚信原则的运用;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与构成条件,保险利益原则的运用;近因原则的基本内容,近因原则的运用;损失补偿的一般原则,代位求偿与委付两种特殊赔偿的含义和运用,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
基本要求:掌握各保险基本原则的内涵及原理,熟悉各保险基本原则在保险案例中的运用技能,熟悉各个不同原则在保险活动中的适用范围和适用环节,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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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代位求偿、重复保险、近因等关键词的含义。
重点: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和补偿原则的内容和运用。 难点:保险利益原则。
模块四 保险市场
教学内容:保险市场的含义、特征与类型,保险组织的形式,影响保险市场供给与需求的主要因素,保险供求的数学模型*。
基本要求:熟悉保险市场的含义、特征和种类,了解中外保险组织的形式,熟悉保险市场供给与需求的主要因素,结合三个数学模型了解保险市场供求可能出现的三种状况:保险市场供求均衡、保险供给大于保险需求、保险需求大于保险供给。
重点:保险市场的含义、特征和种类。 难点:保险市场的需求与供给
模块五 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环节
教学内容:保险宣传,保险展业的含义、方式、技巧和方法,承保的含义,保险防灾防损的含义和方法,保险理赔的原则和基本程序。
基本要求:了解保险运行的各个环节:展业、承保、防灾防损、理赔,掌握展业、承保、要保、理赔、给付等关键词的含义,熟悉保险展业和承保要求,熟悉保险防灾防损的方法,熟悉保险索赔核赔和理赔的基本程序。
重点:保险展业和承保要求,保险防灾防损的方法,保险索赔核赔和理赔的基本程序。
难点:保险展业和承保要求,保险防灾防损的方法
模块六 人身保险
教学内容:人生保险的含义及其与财产保险的区别,人身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及其主要内容,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概念和主要业务内容,人身意外保险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区别,运用各险种的条款分析具体案例。
基本要求:熟悉人身保险的含义及其与财产保险的区别,掌握人身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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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常用条款及其主要内容,掌握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概念和主要业务内容,熟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区别,熟练运用各种险种的条款分析具体案例。
重点:身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及其主要内容,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概念和主要业务内容。
难点:运用各种险种的条款分析具体案例。
模块七 财产保险
教学内容:财产保险的概念、特征和种类,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及其主要内容,各险种的具体案例。
基本要求:了解财产保险的特征与种类,掌握财产保险的概念、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特殊风险保险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掌握财产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及其主要内容,运用各种险种的条款分析具体案例。
重点: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及其主要内容。
难点:运用各种险种的条款分析具体案例。
模块八 保险代理人
教学内容:保险代理人的定义、保险代理人的作用、保险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区别。
基本要求:掌握保险代理人的含义、作用和权利义务。了解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区别。了解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区别。
重点、难点: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区别。
四、课程学时分配
本课程计划52学时,其中讲课50学时,机动2学时。课程主要内容和学时分配见课程学时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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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学时分配表
教学环节 时数 课程内容 模块一 保险与风险 6 6 6 6 6 6 6 6 2 5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6 6 6 6 6 6 6 6 2 52 讲课 实验 习题 测验 小计 模块二 保险合同 模块三 保险的基本原则 模块四 保险市场 模块五 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环节 模块六 人身保险 模块七 财产保险 模块八 保险代理人 机动 总计 说明:
五、教法说明
1、多媒体讲授 2、课堂讨论 3、案例教学
六、考核方法及评分办法
考核方法:考查课,平时考核(包括作业、出勤)加上期末考核。 评分办法:平时成绩占40%,期末考核占60%。
七、教材及参考书
教材:《保险实务》王启主编 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03。 主要参考书目:
刘金章.《保险学导论》.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8月。 李加明.《保险学》.: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年7月。
张洪涛、郑功成.《保险学》(第二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2月。
制定人 杨雨晨 制订日期 201-3-30 修订人 修订日期 审订组(人) 审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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