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社会保障概念比较 1、国际上对社会保障概念的若干解释。 国际劳工组织1942年出版的文献中对“社会保障”的定义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对这个组织成员所面临的某种风险提供保障。”国际劳工组织出版的《21世纪的社会保障展望》中阐述的社会保障定义是:“它的根本宗旨是使个人和家庭相信他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会尽可能不因任何社会、经济上的不测事件受影响。” 1948年12月,联合国《人权宣言》曾把“社会保障”定义为每个人为其自己家庭之健康与幸福,有获取在衣食住医及其必需社会服务方面应有的适当生活水准的权利,而对于失业、疾病、残疾、寡居老年等情况下以及由于个人不可抗力遭遇到生活危机,无法为生,有权利获得保障。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社会保障的国家,它按照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和强制自助性原则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并把社会保障理解为社会公平与安全。德国将社会保障描述为:对竞争中不幸失败的那些失去竞争能力的人提供的生活保障,是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全的保障制度。
英国对社会保障的界定为:“是一种公共福利计划,旨在保护个人及家庭免除因失业、年老、疾病或死亡在收入上所受的损失,并通过公益服务和家庭生活补助,以提高其福利。” 美国把社会保障视为安全网。社会保障是政府提供抚恤金、残疾救济金、失业津贴以及各种其他现金转移性项目的统称。
日本学者森井利夫给社会保障的定义是:在国民生活中现收入中断或永久丧失时,国家为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收入而制定的综合性的措施和制度。 2、中国学者对社会保障概念的若干解释。 陈良瑾教授在《社会保障教程》中将社会保障定义为:国家和社会,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
侯文若教授在《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中认为:社会保障可理解为对贫者、弱者实行救助,使之享有最低生活,对暂时和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实行生活保障并使之享有基本生活,以及对全体贡品普遍实施福利措施,以保证生活福利增进,而实现社会安定,并让每个劳动者乃至公民都有生活安全感的一种社会机制。
郭崇德教授在《社会保障概论》中定义:社会保障的内容是以人为出发点的生、养、死葬和疾病、灾害等引起人的生活遇到困难时,从国家和社会给予的基本生活来源。
郑功成教授在《中国社会保障论》中定义:“社会保障是依法强制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国民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系统;在中国,社会保障应该是各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军人保障、医疗保健、福利服务以及各种政府或企业补助、社会互助保障等社会措施的总称。” 3、各国社会保障概念的异同。相同点:1、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政府2、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形成社会保障基金3、社会保障的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4、目的是要使生存发生困难的社会成员通过保障能够生存下去,达到维护社会公平、缓解社会矛盾、保证社会稳定的目的。
不同点:在概念使用上,将社会保障、社会保险与福利国家三者相提并论或任意替换,实际上三者是有区别的,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而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但社会保险与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在对象、范围、资金筹集方式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别;社会保障不等于福利国家,社会保障是有福利特性,但福利概念比起社会保障,其内涵更为丰富,但又有重大的区别。 4、简述社会保障的概念。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各种方式,在公民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由于遭遇各种风险致使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补助和非物质援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5、谈谈对社会保障内涵的理解。1、社会保障是国家主导的、共担风险的社会制度。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政府。“大家保大家”的社会制度是一种共担风险的社会制度。2、社会保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产物。以19世纪80年代德国制定实施的有关社会保险法令为起始标志。社会保障体系以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法律基础。3、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的安全网。4、社会保障是具有福利性的再分配机制社会保障基金来源于国民收入再分配,一般采用国家财政预算和社会统筹两种形式。5、社会保障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能。6、社会保障是公民的基本权利。7、社会保障是关乎国运、惠及民生的伟大事业。
第二章 社会保障起源 1、先秦诸子社会保障思想火花的内容包括哪几方面?1提倡富民济贫2提倡安老怀少3提倡对残缺型家庭成员及残疾者的救济4提倡对灾民进行赈济。 2、国外的社会保障思想。1)早期空想共产主义对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影响。2)19世纪空想社会主义对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影响。3)讲坛社会主义者及费边社会主义理论对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影响。4)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理论对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影响。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思想的基本内容包括:1满足人的需求是人类社会生产活动的基本内在动因与目的;2社会保障与两种再生产理论;3国民收入再分配理论,社会保障基金的建立及通过再分配调节社会成员的收入;4工人最好的保障是国家社会保障;5社会保障是社会改革的配套机制、动力机制及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3、原始社会的社会保障现象。在原始社会,大家共同生产,共同享受,多则同饱,少则同饥;生产的功能与保障的功能合一,既无功能的分化,也无结构的分化,因此它的社会成员是很平等的,不论男女老幼都从氏族得到物质分配。 4、奴隶社会的社会保障现象。进入奴隶社会,人类丧失了氏族的社会保障,一般都求之于个人保障、家庭保障。 5、中国封建社会的社会保障现象。中国古代的社会保障,主要是通过历代封建王朝进行的,重视优抚政策,其对象是军人及其家属。 6、欧洲中世纪的社会保障现象。欧洲中世纪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特色,是除国家外基督教会也承担重要职责。欧洲中世纪第一次以国家立法实施的社会保障是1601年英国伊丽莎白女王颁布的《济贫法》。 7、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原因1产业革命是社会保障得以产生的前提条件。2无产阶级的成长壮大和不懈斗争是催促社会保障诞生的动力。3各种进步的社会学说是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理论先导。 8、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阶段(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时期(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和繁荣时期贝弗里奇在报告中提出了三个原则,一是普遍性原则。二是政府统一管理原则。三是全面保障原则。(三)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时期。早在70年代末,以撒切尔夫人为首的保守党执政时,就开始了改革。其指导思想是:首先,社会保障不应由政府包办,而应是公私协作;其次,不能养成单纯依赖国家的懒汉思想,要鼓励个人用劳动争取福利。 9、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阶段。(一)创始阶段。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1951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草案)》,其内容包括疾病、负伤、生育、医疗、退休、死亡待遇和行业救济等项目。(二)调整恢复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期,中国基本沿用和部分改进以往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体系包含劳动保险、民政救济和优抚三个层次。(三)较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和继续深化改革阶段。党的十四大政治报告首次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也第一次明确把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四个重要环节之一。
第三章 社会保障理论比较 1、德国历史学派的社会改良思想。经济学界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最早研究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德国的新历史学派。其社会改良主张为俾斯麦政府实施社会保险奠定了理论基础。新历史学派非常强调伦理道德因素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新历史学派的社会改良政策有两个支撑点:一是从伦理道德出发,认为劳资冲突不是经济利益上的对立,而是感情、教养和思想上存在差距而引起的对立。二是新历史学派主张国家至上,国家应该直接干预经济生活并负起“文明和福利”的职责。1885年德国推出了世界上第一部《疾病保险法》,这一理论主张是从社会安全角度出发的。 2、庇古的“经济福利”思想。庇古认为,福利系指个人获得的某种效用或满足,它们来自对财物、知识、情感、欲望的占有和满足或效用的总和便构成社会福利。庇古认为,为增进社会福利,一个社会就需要在两个方面做出努力:一是为增加社会福利就必须增加国民收入量,而要增加国民收入量,就必须使生产资源在各个生产部门中的配置能够达到最优状态;二是政府通过税收机制把富人收入的一部分转移给穷人,社会福利就会增大。 庇古提出了一系列实施社会保障计划的准则与措施:1福利措施应当不以损害资本增值和资本积累为宗旨,否则就会减少国民收入和社会福利。2不论实行直接转移收入还是间接转移收入措施,都要防止懒惰和浪费,以便做到投资与福利事业的收益大于投资于机器的收益。3反对实施无条件的补贴,认为最好的补贴是那种“能够激励工作和储蓄”的补贴。 3、凯恩斯的有效需求不足与国家干预理论。与社会保障有关的凯恩斯理论观点包括:(一)非自愿事业的成因是有效需求不足。(二)通过国家干预实现充分就业。(三)社会保障是经济波动的“减震器”。(四)国家干预经济和提供社会福利是拯救资本主义制度的必然选择。 4、民主社会主义的福利国家论。民主社会主义的福利国家论的主要观点是,主张由国家实行全面的社会保障计划,为失业,疾病,工伤和年老者提供经济援助(社会福利)。 5、新自由主义的福利市场化。新自由主义的福利市场化的主要观点是:福利服务市场化是最好的选择,应当减少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责任。让市场发挥主导作用,由社会成员自己为自己谋取福利。 6、中间道路论者的共同参与论。中间道路论者的共同参与论的主要理论观点:在社会保障领域,国家负责应当与个人负责并重,社会保障体系应当是国家、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共同参与的体系。 7、社会保障的公平与效率。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应当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一)公平与效率是社会保障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二)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公平”。公平的三种类型在社会保障研究中,公平分为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三种类型。社会保障的一般公平原则是指以权利公平为基础,以机会公平为准则,以结果公平为标志的公平原则。公平状态的衡量分为纵向公平和横向公平。 8、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之间的联系。经济学家将社会福利保障政策视为经济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具体来说,将其归为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这样,社会保障的功能就由社会功能转变为经济功能,成为促进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既为社会保障的发展提供了基础,也增强了对社会保障的需求规模和需求水平。 9、社会保障与自由放任主义或国家干预主义。社会保障与自由放任主义或国家干预主义之间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方面:1古典经济学派否定社会保障。2以凯恩斯主义为代表的现代主流经济学派赞成社会保障。3社会保障理论将融合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的合理内核。 10社会保障的目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保证社会保障目的实现的一系列的制度安排。 11、社会保障的功能。社会保障的功能:“稳定社会,促进经济,安定生活,调节分配”。包含了三方面的含义,既保障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三方面功能。(一)政治功能——稳定社会(二)经济功能——促进经济1、平衡社会需求2、调节投融资3、保障劳动力再生产(三)社会功能——安定生活社会保障在安定生活上已经形成了有序的三个层次:1最低生活保障,具有济贫的作用;2基本生活保障,具有防贫的作用;3福利生活保障,具有提高生活质量的作用。 12、社会保障的对象。从理论上讲,社会保障的目标应该是为全社会提供保护,即社会保障的对象应该包括社会的全体成员。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国国情的差异以及实行社会保障原则的不同,在保障对象上各不相同。(一)就业关联性保障(二)全民(公民)性保障(三)社会保障对象的逐步扩大趋势。 13、社会保障的项目。社会保障项目因风险事件的发生而设立,主要保障项目包括:1、当社会经济发生较大变革的情况下,劳动者因其劳动能力和技能落伍而无法跟上新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发展变化,进而陷入贫困时,政府和社会应当为贫困人员提供贫困保障。2、当因竞争失败导致失业、破产以至于生活无着时,政府和社会应当为失业人员提供失业保障。3、当社会成员在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导致收入中断、减少或丧失而影响基本生活时,政府和社会应当提供老年保障和医疗保障。4、当社会成员出现残疾导致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力而影响基本生活时,政府和社会应当提供残疾保障等。
14、社会保障的水平。保障标准的设计要符合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要求。民众的基本生活需要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保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失败的人不至于遭到灭顶之灾。二是保证大众用于竞争,而不至于产生惰性和依赖性。 15、社会保障的原则。指导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与运行的一般性原则是普遍性原则与选择性原则。所谓普遍性原则,意指社会分配的利益作为一种社会权利对所有的公民都是均等的。所谓选择性原则,意指社会利益的分配依据个人的需要来设计。
第四章 社会保障体系与类型比较 1、社会保障分为哪几个基本类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国家财政收入资助的福利补贴、家庭补助、储蓄基金以及雇主规定的补充条款和围绕社会保障而发展的各种补充方案。 2、社会保险。社会保障体系,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成员给予物质帮助所采取的各种互相独立而又相互联系的各项社会保障子系统所构成的社会保障整体。但社会保障体系大致由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系统组成。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主体和基石。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遭遇风险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维持基本生活的社会制度。
3、社会保险的优势。社会保险的优势在于国家推广、众人缴费、互助共济、分担风险、共渡难关。 4、社会保险的特征。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共济性和普遍性等特征。 5、社会保险项目。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项目。 6、社会保险的对象:一般是全体劳动者,目的是保障其基本生活。在有的国家。社会保险覆盖到全体国民。 7、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1、权利与义务相关2、公平与效率相统一3、待遇水平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8、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1、保险目的与商业保险的区别社会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商业保险以营利为目的。2、保险对象和作用不同社会保险的对象通常是参保的社会劳动者。商业保险的对象是投保的任何人。3、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社会保险强调劳动者必须履行社会保险的义务。商业保险强调权利与义务对等。4、待遇水平不同5、立法范畴不同社会保险立法属于社会立法和劳动立法的范畴;商业保险立法属于经济立法的范畴。6、管理体制不同社会保险属于国家行政管理体制范畴;商业保险属于财政金融体系范畴。
9、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的最后防线承担了保证社会成员基本生存条件的责任。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社会救助制度是最早建立的。
社会救助是指社会成员陷入生存危机或者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物质和非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10、社会救助的特征。1义务的单项性2基金的无偿性3对象的限制性4目标的低层次性5手段的多样性 社会救助的内容。社会救助制度主要包括贫困救助、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失业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援助及扶贫工作等基本内容。 社会救助的对象。一般来说,社会救助的对象包括三部分人员:一是由于先天或后天的因素失去劳动能力者;二是虽有劳动能力但因客观因素以致失业、无法获得收入或收入中断、收入减少、而又无法获得社会保险给付者。三是因受到天灾、人祸等因素而导致不接受紧急救助就无法维持生活者。
11、社会救助标准。社会救助标准是指贫困线标准或者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国际惯例,
衡量贫困状况的标志是贫困线,或称为“最低生活保障线”。 12、社会救助标准的确定。常用的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方法有四种:即恩格尔系数法、国际贫困标准法、生活形态法和时常菜篮法。社会救助标准以“最低生活保障线”为参照标准,根据一定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等加以确定。
恩格尔系数法:恩格尔系数=家庭食物支出/家庭总支出金额×100%,59%以上为绝对贫困,50~59%为勉强度日,40~50%为小康水平,30~40%为富裕,30%以下为最富有。所以恩格尔系数在60%以下作为贫困线,也即最低生活保障线。
国际贫困标准法:以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中位收入或平均收入的50~60%作为这个国家或地区的贫困线,也即最低生活保障线。 13、福利:通常是指所得大于所费的情形。广义社会福利:是政府为全体社会成员创建的、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的物质和文化环境,提供的各种社会性津贴、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狭义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和社区组织为满足各类社会弱者和遇有一定困难的社会成员的基本物质文化需求,而向他们提供的带有福利性的收入保障和服务保障。 14、社会福利的内容。从广义上理解,社会福利的内容包括公共福利事业、专门性福利事业和局部选择性的福利措施。 15、社会福利的特征。1、社会福利为人们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2、社会福利的保障方式主要是为人们提供服务和设施。3、社会福利事业的内容具有广泛性。4、社会福利体现国家和社会对社会成员责任。5、社会福利是消费品分配的一种补充形式。社会福利不是以货币的形式而是以服务和物质的形式进行利益分配的。 16、社会保障的基本类型。社会保障的本质特征是“社会”对其成员进行保障,按照“社会”对其成员保障的程度不同,社会保障的基本类型可以划分为福利型、保险型、和储蓄型三种。(一)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基金主要有国家和雇主承担。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特征是(1)依法实施(2)普遍保障(3)公平优先(4)基金主要由政府和雇主承担(5)项目全、标准高(6)重在提高生活质量(二)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基金主要由国家、雇主和个人三方承担。特征:(1)依法实施(2)基金由个人、雇主和国家承担(3)待遇与缴费相联系(三)储蓄型社会保障制度——基金主要由雇主和个人承担。特征:(1)依法实施(2)个人帐户积累。 17、社会保障的基本模式。可按照资金来源渠道不同,将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分为现收现付制、完全积累制(基金积累制)和部分积累制(统帐结合制)三种基本模式。(三模式优缺点)
现收现付制优点:管理简单,不存在基金的营运和保值增值问题。缺点是:要求经济基础和人口结构稳定,否则在经济不景气和人口老龄化时均会出现缴费比例过高、资金筹集困难等问题。
完全积累制优点:激励缴费,自我保障,不会引起代际冲突缺点是:基金保值增值的风险较大,缺少互济性。
部分积累制与其他两种方式相比,部分积累制筹资模式既能够实现完全积累制刺激消费、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既能够减轻现收现付制福利支出的刚性,又能够克服因完全积累制导致的个人年金收入的过度不均而保证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既能够利用完全积累制积累资本应付老龄化危机,有能够化解完全积累制造成的企业缴费负担过重与基金保值增值的压力,是一种比较理想的社会保障模式。 18、现收现付制,是一种代际供养制度,年轻人缴费,老年人领取,即期收入,即期支出,不进行个人缴费积累,养老保险待遇不与个人缴费关联的一种养老保险筹资模式。
完全积累制,又称为基金积累制,是指劳动者个人设立基金账户,按照既定的缴费比率逐月缴费,缴费本金和收益形成个人账户基金,退休待遇同个人账户基金规模紧密联系的一种养老保险筹资模式。
部分积累制,又称为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是现收现付制与基金积累制两种模式的有机结合。
福利性国家主要有英国、瑞典和加拿大。 福利型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特征是:⑴依法实施⑵普遍保障⑶公平优先⑷基金主要由政府和雇主承担⑸项目全、标准高⑹重在提高生活质量。
保险型国家主要有德国、中国和美国 保险型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特征是:⑴依法实施⑵基金由个人、雇主和国家承担⑶待遇与缴费相联系。
第五章 英国社会保障制度 1、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英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依据是经济学家贝弗里奇的社会保障思想。1601年,英国政府颁布了历史上第一部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济贫法》。1834年,英国政府以征集“济贫税”形式扩大资金筹集范围。
1945年英国工党上台后实行贝弗里奇计划,提出了三种社会保障方法:1社会保险,用以满足居民的基本需求;2社会救济,用以满足特殊情况的需要;3自愿保险,用以满足收入较多的居民较高层次的需要。1946年8月又通过了《国民保险法》。 2英国社会保障项目主要包括哪几个部分?英国是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的代表性国家,其社会保障项目主要包括四个部分:(一)国民保险。对象是16岁以上的公民,前提条件是事先交纳一定数量的保险费。(二)国民保健。费用大约80%的部分有政府支付、其余部分由医院承担。(三)社会救助(四)社会福利 3、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一)统一管理,全面保障。由政府统一管理,全国最高领导机构是卫生部和社会保障部。(二)保障资金来源多层次、多渠道。(英国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于个人缴费、雇主缴费、财政预算、国民保险基金投资收益、各种捐赠等渠道。)(三)制度化、平等化、直接化。 4、英国国民保险的特点。1国民保险是由政府直接经办的社会保险。2国民保险体现着高度的统一性,不分行业及地方区别,都服从于一个统一的制度。 5、英国国民保险的项目构成。英国国民保险可以归纳为五个类别:一是老年待遇;二是事业待遇;三是因病、生育、工伤而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的待遇;四是因伤、病造成的永久性失去部分劳动能力或完全失去劳动能力待遇;五是因死亡造成的丧葬费用及遗属待遇。 6、国民保险的基金来源:英国国民保险基金来源主要由雇员缴费、雇主缴费和政府财政补贴三部分构成。英国提供的财政支持占了国民保险全部资金的11.5%。 7、国民保险的缴费系列和办法。1、国民保险的缴费系列:分为四个系列,即雇佣劳动双方缴纳的国民保险费;非雇佣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国民保险费和按利润水平缴纳的国民保险费;非就业人员自愿缴纳的国民保险费。2、国民保险费的缴纳方法:根据受保人工作的不同情况,国民保险费分为三种类型进行缴纳:第一类是雇员和雇主缴纳的国民保险费。第二类是自我雇佣者缴纳的国民保险费。第三类是非从业劳动年龄人口自愿缴纳的国民保险费。 8、国民保险费的征收方式。(1)自我雇用者和非从业人员的固定数额缴费直接交给社会保障部门(2)自我雇用者的利润缴费由税务部门征收(3)雇主和雇员的窖肥有税务部门代收(4)雇员缴费由雇主支付工资时代扣代缴。 9、英国国民保险基金的管理。英国国民保险基金的管理以现收现付为基础,每年的收支大体平衡,财政每年为下一年的拨款做出预算。如果基金出现结余,必须购买政府债券,其利息收入并入基金。 10、英国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国民保险中的主要项目,在国民保险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英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由政府立法,强制执行,适用范围是全体居民。是国民保险的主要项目。 11、养老保险制度的演变。1、由不需缴费的老年救助到缴费性的老年保障。2、由定额养老金制度到结构性养老金制度。3、由结构性养老金到基本制度与补充制度的结合。 12、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1959年以前,从立法的角度来看,英国只有国家基本养老金这样一个养老支柱。国家基本养老金计划与国家收入关联养老金计划共同构成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一支柱——国家支柱。职业年金计划构成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二支柱——企业支柱。个人储蓄性养老计划构成了英国养老保险的第三支柱——个人支柱。 13、政府对职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计划的支持还体现在税收政策优惠上。主要优惠政策包括:1、企业和个人投保缴费在一定限度内免缴个人收入所得税。2、承办机构对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不征收任何收入税、公司税或资产增值税。3、职业年金一次性支付,免缴个人收入税。 14、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退休人员都可以得到相等数额的基础年金,即定额养老金待遇;另一部分是于1978年正式实施的国家收入关联养老金计划,将根据个人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基数确定不同的待遇。 15、职业年金。职业年金主要由雇主提供资金支持,在待遇上完全采取收入关联原则,缴费高的,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就高。与基本养老保险不同,补充养老采取积累办法。国家对补充制度进行政策鼓励,雇主缴费计员工缴费都免征所得税。 16、享受基本养老金的资格条件。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男子年满65岁,妇女年满60岁的可以退休,每年缴纳50周以上的国民保险费,累计缴满20年者方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7、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构成:1978年,英国通过立法将国家基本养老金改革为基础定额部分加收入关联部分。基础定额部分是指定额养老金。收入关联部分又分两种情况。一是缴费性养老金,二是国家收入关联养老金。 19、英国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涉及失业保险金数额、失业保险金水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等方面。1、固定失业保险金待遇2、双重失业保险金待遇3、残疾人津贴待遇 4、工伤残疾待遇 27、英国国民保险服务制度。英国国民保健服务制度根据1946年《国民保健法案》制定,是由英国政府执行的全民健康保险条例,类似于公费医疗制度。 28、英国国民保健服务制度的特点。1、国民保健。服务所需要的费用主要来自国家税收2、三级医疗服务网络。综合性私人症所,即社区全科医生;医院和专业门诊诊所;地方社区医疗服务部门。3、免费医疗。所有的英国人都可以享受免费医疗。4、集中管理。由政府卫生部负责管理 29、英国国民保健服务的管理体制。国民保健服务的管理体制主要由卫生部、地域卫生署和地段卫生处组成。
国民保健服务体系的最高管理机构是卫生部,其业务涉及护理、药品、生育等专门领域。 简述英国政府对医院的支付方式。第一种办法是人头包干法,根据医院服务区内的居民人数、医疗服务工作量预测而规定相应的经费,它主要决定政府对医院设施的投入。第二种办法是按照就诊人次总数定额,规定按照一定的人次数指标拨给经费,实行包干,它主要决定医院的人力、药品和日常开支。第三种办法是对超过定额的工作量,按照人次数和预订的单价进行支付,它主要解决医院实际工作量大于计划的部分,在刚性计划之外提供弹性的支付。
从总体上看,英国的支付制度综合了人头包干、总额包干和超额人次付费三种办法的优点,避免了过去单纯使用人头包干存在的一些缺点。 31、英国社区医疗保健服务。社区医疗保健服务的内容很广,主要包括妇幼福利、家庭护理、巡回医疗、防疫注射、病人运送、残疾人服务以及早产儿童照顾等等。 32、英国社会救助的项目。英国社会救助的项目主要有:基本收入维持、负所得税、住房补助和社会基金等。社会救助中的主要项目是基本收入维持,即贫困救助。 33、英国享受贫困救助的资格。首先是把全时工作的员工排除在外,贫困救助的对象是没有就业的人员或者只做零工的人员。 35、制定贫困线标准的影响因素。一是体现“正常需要”的基本待遇;二是体现“特殊需要”的因素;三是体现“居住需要”的住房补助。 36、按照不同家庭类型制定贫困线标准。单身者的生活支出平均相当于税前平均收入的20%,夫妇无子女家庭为30%,夫妇加两子女的四口之家为40%~50%。英国国会规定的贫困标准不按照简单的家庭人均收入水平,而是按照不同家庭类型制定标准。 37、界定贫困家庭的二元标准。根据家庭收入和家庭资产两方面的情况界定贫困家庭,这是英国的做法,被称为界定贫困家庭的二元标准。
二元标准由于有明确的资产数额,操作起来比较容易,但其最大的缺点是不利于鼓励人们积蓄。 38、贫困救助的年龄和“户型”因素。年龄段对家庭各方面的开支包括住房开支负有责任。“户型”主要是未成年人,也包括其他家属,他们对全家的开支不负责任,因此他们的补助较少,只涉及个人的生活费用。 39、零工收入对救助待遇的影响。法律规定,在确定资格条件时,个人做零工每周4英镑以内的收入可以不计,超出部分就必须计算。其结果是影响了人们做零工的积极性,因为零工收入多了之后,相应地会减少补助。 40、英国贫困救助的待遇。贫困救助的待遇可以分为三大类型:1对“正常需要”通过经常性贫困补助的办法提供收入支持;2对“住房需要”则从支出角度提供支持;3对“特殊需要”则按照政府制定的需要目录提供实物或现金待遇。特殊需要的类型分为:1经常性项目、2一次性的单项补助、3受益人在遇到经济危急情况时,还可以申请一次性补助。 41、简述英国社会服务。英国的社会服务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志愿者组织针对具有特殊困难的居民所提供的各种福利设施和各类服务。在英国,需要提供社会服务的人员对象主要包括:1失去工作能力者2精神病患者3儿童4老年人5有困难的家庭。 43、英国住房福利。英国实行住房干预政策,扶助三种家庭:仅有养老金收入的家庭、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和低收入家庭。
英国残疾人福利。面向残疾人的福利有四种,包括每周支付的残疾人保姆津贴和每周支付的残疾照顾津贴,对有残疾人的家庭,作为一种选择,如果没有享受保姆津贴,就可以享受这项待遇。活动津贴。严重残疾津贴。 45、英国高龄老人福利。非缴费性养老金待遇,年满80岁的老人,无资格享受国民保险养老金或者国民保险待遇达不到一定水平者,可以每周享受该项待遇。 47、英国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与挑战。(一)社会保障开支居高不下,国家财政不堪重负(二)人口老龄化严重,对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提出挑战(三)政府包揽过多,经济效率低下(四)所得税负担加重,导致专业人才外流 48、英国社会保障改革措施。改革的指导思想与原则:一是补助金着重发给最需要的人。二是最大限度的减少依赖性。三是尽可能简化、易于解释和被人们理解、接受。四是体制须适应服务对象,社会保障体制要适应社会习惯,不同的对象要有不同的体制。五是减少舞弊和滥用,尤其对基金管理要严格。六是鼓励树立个人责任感,强调个人自我保障,自己为自己养老做储备。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措施:1对原有的制度进行适当调整。2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3支持并监督企业职业年金的发展。
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的措施包括:改革失业津贴制度、加大培训力度、采取再就业的激励办法等。
医疗保障改革的措施是改进医疗保障服务,推行“小政府”的社区社会保护计划。
第六章 瑞典社会保障制度 1、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瑞典的社会保障体制是北欧“福利国家”模式的典型代表,保障项目几乎无所不包,被称为“从摇篮到坟墓”或“从胎儿道天堂”的社会保障制度。瑞典社会保障制度历史最长发展最完备。 2、瑞典社会保障项目。包括:社会救助、基本年金、附加年金、健康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儿童补助、培训补助、带薪假期、免费教育。国民基本年金包括:基本养老金、基本伤残年金、基本遗属年金和基本儿童年金。享受失业津贴,金额相当于本人工资的92%。国民自出生之日直至16岁,均有权享受儿童补助。每个雇员、雇工每年都有两个星期的带薪休假。 3、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1普遍保障瑞典对全体国民实行普遍、全面的福利保障。2基金主要由国家和企业负担。3公平优先。4保障内容广泛,保障水平较高。5保障体系完备。项目繁多、保障全面的高福利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由税收提供资金支撑,其中社会保障税是主要资金来源,瑞典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模式是机遇现收现付的财政预算制。 4、瑞典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制。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由政府的社会保障部门负责。1984年前,由社保部门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自1985年起,这一任务完全交由税务机关负责。瑞典国家审计署负责全国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收支和绩效审计工作。在整个社会福利领域,瑞典政府的介入都是强而有力的。 5、瑞典社会保障税。瑞典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人是雇主、雇员及自由职业者。征税对象:包括所有在瑞典居住者的工资所得和长期居住在瑞典的外国人的工资所得,以及私人公司派驻国外不满一年的雇员的工资所得。征收办法:雇员的社会保障税由雇主在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连同雇主本人的社会保障税一起缴给税务局;自由职业者自己上缴。 7、瑞典国民基本年金(包括哪几个项目)。国民基本年金是全体公民享有的待遇,不同工资收入相关联。国民基本年金包括:基本养老金、基本伤残年金、基本遗属年金和基本儿童年金等项目。 8、瑞典国民年金制度的变迁。瑞典早在1913年即通过国民年金法,1935年建立基本年金系统,成为近代瑞典年金制度的雏形。1946年修订基本年金制度。1959年通过国民附加年金法案。 10、简述瑞典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住在瑞典的所有人,无论其国籍如何,只要他住满三年或有三年国家附加养老金积分,便有权获得国家基本养老金。 11、简述瑞典基本养老金的支付办法。基本养老金的标准按照一个“基数”来计算(基数约相当于一个人的基本生活费用)。单身老人可以得到基数的96%,夫妇可以得到基数的157%。基本养老金水平:只能提供给社会成员中最低收入水平者。退休年龄:瑞典人的退休年龄为65岁。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来源:基本养老金所需要的基金由企业和政府承担,职工则不承担。 16、瑞典国民附加年金。附加年金包括附加养老年金、附加伤残年金、附加遗属年金和附加儿童年金等内容。与基本年金不同,附加年金要与工资收入挂钩。 17、附加养老金。补充养老保险是与被保险人工作年限和每年挣得的收入相关的法定养老保险,它是由企业劳资双方代表协商建立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附加养老金的来源是: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和基金利息收入,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不承担费用补贴。 18、简述瑞典附加养老金的领取资格。一般情况下,加入附加养老金保险计划并要求30年以上每年收入达到基数者,才有资格在退休后领取到全额附加养老金。 19、简述瑞典附加养老金的计算办法。附加养老金是根据退休人员退休前15个最高工作收入年份计算出来的,大概是15年平均收入的60%。计发职工退休附加养老金的主要依据有三个因素:职工个人的“养老金分”、职工个人的“年系数”、政府每年确定的“基数”。 附加养老金的计算公式是:附加养老年金=平均养老金分ד基数”×年系数。 20、瑞典部分养老金规定。瑞典政府规定,凡年满60岁的雇员均可选择自己的退休年龄;可以做部分工作,除领取部分工薪外,还可领取部分养老金。 21、瑞典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借鉴价值。1保障年金新的基本养老金被称为保障养老金,每一位在瑞典居住40年以上的公民,退休后不论其原来的收入多少都有权领取。2附加养老金3实行灵活退休年龄4雇主和雇员均承担养老保险缴费5建立两个个人账户,实现部分积累6养老金的数额随着年度经济增长率、人均预期寿命、物价的变化而浮动。 22、健康保险制度。瑞典的健康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始于1955年,该制度向全体公民及外籍居民提供医疗保险服务。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随其父母参加国民健康保险,该项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人人健康和平等是瑞典医疗保障体制的目标,向公民提供医疗服务和资金支持是政府的责任。 23、享受医疗保险的条件。简述瑞典国民健康保险的享受条件。每位在瑞典居住一年以上,拥有居民号的人(不论国籍)都可享受这里的医疗保障待遇,但享有者需定期缴纳健康保险费(税)。 24、医疗保险待遇。1医疗保健费用报销。通常情况下,包括医生治疗费、住院费、药费、往返医院的路费等,先由投保人支付,然后到保险机构按规定的标准报销。2病假工资与疾病津贴。3家长津贴。 25、瑞典医疗卫生体制。瑞典的医疗服务体制为三级管理:中央政府、省级管理委员会和市级管理委员会。中央政府的重要作用是通过法律和法令规定卫生医疗服务的基本原则。巨大的医疗经费来源主要包括:71%以上为公民缴纳的所得税,19%为中央政府拨款,4%为个人支付费用。医疗保险业务由各地方社会保障部门经办。 简述瑞典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医疗保险业务由各地方社会保障部门经办,它们主管与监督医疗费用的开支以及病休津贴、家长津贴的发放等。各地方社会保障部门受全国社会保障局的指导。 26、瑞典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得借鉴价值。瑞典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包括三部分:(一)初级医疗保健服务机构。初级医疗保健服务机构的目标是改善人们的健康状况,并向不需住院治疗的公民提供医疗服务。(二)县级卫生保健服务机构。级卫生保健服务机构主要侧重老年人的医疗保健服务。(三)医院服务机构。省医院的责任是受理重病人或需要较复杂技术处理的病号。 27、瑞典解决就业问题的指导思想。瑞典解决失业问题的指导思想:一是充分就业;二是“就业第一”而不是“失业津贴第一”;三是统一政策,三方协商。 28、瑞典就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一)失业保险制度采取的形式是国家资助,工会主办,个人资源参加,由工会组织成立失业保险基金会,向事业者提供失业津贴和失业救济。加入工会满一年的人,失业5天后,即开始领取失业津贴。(二)“工资保证基金”制度。(三)就业法律保障制度。(四)“团结一致”的工资政策。(五)积极的劳动市场政策。 29、简述瑞典领取失业金的条件。1)必须是参加失业保险达12个月以上者。2)在失业前的一年内至少工作了5个月。3)不是自愿离职或因行为不端而被开除者。 32、失业保险制度。瑞典的失业保险制度采取的形式是国家资助,工会主办,个人自愿参加,由工会组织成立失业保险基金会,向失业者提供失业津贴和失业救济。 33、就业法律保障制度。瑞典的法律对雇主的解雇权做了严格的限制:除非有充分的理由,任何雇员都不能被随意解雇。所有遭解雇的人如果认为解雇不合理,均有权向门的法院起诉,一旦胜诉,被解雇者将从雇主那里得到大笔赔偿金。 34、“团结一致”的工资政策。这一工资政策的目的是双重的:一方面,为了缩小本行业及不同行业之间的工资收入差距,以实现“平等”;另一方面,极小的工资差别将使经营不善
的公司接连倒闭,从而“推动”工人走出萧条部门,使资源实现优化配置。 35、瑞典面临的就业问题。1瑞典的高税收制度,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却是一个阻碍,尤其不利于雇佣员工。2失业率居高不下,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瑞典福利体制存在的弊病。 36、瑞典就业保障制度的实施效果。1失业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2居民的收入差距缩小。 瑞典的就业保障制度存在主要问题表现在两个方面:1成本过高,加重了财政负担;2妨碍了失业者寻找职业。 37、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的借鉴价值。“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可分为供给导向型和需求导向型两类。一、供给导向型劳动力市场政策,主要包括:1供求配置服务;2劳动力市场培训二、需求导向型劳动力市场政策,主要包括:1暂时性的“公共工程就业”;2帮助残疾人的措施;3增加妇女就业机会。 38、瑞典促进就业举措的借鉴价值(试述瑞典促进就业举措)(一)建立健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二)职业介绍与指导(三)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四)强化职业培训(五)举办以工代赈工程(六)鼓励企业招用失业人员(七)救济失业人员(八)解救困难企业 39、瑞典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和基金来源。瑞典工伤保险:瑞典社会保障的各种类型中历史最悠久和范围最广泛的就是工伤项目。工伤保险的对象是从事经济活动的劳动者本人,但获取保险待遇的不限于劳动者本人,还包括他们的家属。工伤保险基金的来源有工伤保险缴费、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工伤保险由雇主和个人经营者缴纳,雇主按工薪收入总额的1.38%缴纳,独立经营者按收入的1.40%缴纳,政府不负担,但提供疾病保险补贴。 40、瑞典工伤保险待遇规定。工伤保险的主要待遇项目包括:1暂时伤残补助2永久残疾抚恤金3遗属待遇(分为遗属抚恤金、孤儿和丧葬补助) 瑞典社会福利项目主要包括哪几方面?瑞典社会福利项目主要包括老年福利、残疾人福利、遗属福利、家庭津贴福利、住房福利等。 42、瑞典残疾人福利。瑞典残疾人福利政策,首要目标是使残疾人与正常人享有均等的机会,有:残疾人教育、残疾人就业、残疾人生活服务与照顾和残疾抚恤金。 43、瑞典遗属福利。遗属抚恤金可分为普遍遗属抚恤金和补充遗属抚恤金。遗属抚恤金的最高额为减额基数的96%,最低抚恤金按死者和本人补充抚恤金合并计算的50%支付。
45、瑞典住房福利。住宅津贴是目前瑞典在住宅方面的主要福利措施。住宅津贴有三种:1中央政府给予的住宅津贴。2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提供的联合津贴。3对老年人的住房费用和房租的特别补充津贴。 46、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评价。瑞典以崇尚平等的高福利国家著称于世,社会福利制度几乎无所不包。政府提供的收入保障、医疗、教育、住房等福利具有广泛性、普遍性及平等性的特征。1、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在社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成为政府调节社会总需求的重要手段,促进了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2、瑞典政府提供的高福利,主要依赖于高额累进税的支持。总体上说,瑞典的这一套“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制度,给国民提供了较高的生活质量,综合指标一直名列世界前十名。 47、瑞典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消费基金的增长超过生产的增长,抑制了私人储蓄和投资动因。二是庞大的公共开支造成巨额的财政赤子。三是高福利带来了劳动生产率下降。 48、瑞典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措施的借鉴价值。瑞典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措施包括哪几方面?一、削减和控制社会福利支出。二、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在社会福利制度中的责任。三、在社会福利制度中引入竞争机制。
第七章 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 1、加拿大社会保障项目(主要包括哪几项)。加拿大社会保障项目主要包括老年收入保障、全民医疗保险、就业保险、工伤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等方面。 2、加拿大社会保障管理体制。1加拿大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由联邦社会福利部、各省的社会服务局和县市的分支机构组成。2在管理项目上,加拿大的福利与救济项目分别为联邦、省、市管理。3在职责上,联邦政府主要负责制定全国的救助计划,规定联邦的福利、救济项目和享受的条件,对省报送的救济计划进行审批并给予经费补助。4在资金上,联邦政府除应负担其所直接管理的福利与救济项目的费用外,还要对省确定的某些救济项目给予资助。
加拿大老年收入保障大致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给予税收转移的老年保障金;二是缴费性公共养老金计划;三是私人养老金计划,包括职业年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记名式退休储蓄计划。 3、加拿大老年保障金。老年保障金分为四种类型,包括老年保障基本年金、收入保证补助(GIS)、配偶津贴和遗属津贴。虽然这四种福利申请的限制条件不同,但均需要年满18岁以后再加拿大居住满10年以上。该项目的成本由联邦和省政府双方共同承担,但在政治上和行政上的管理责任仍由各省政府来承担。 4、加拿大缴费性的公共养老金计划。加拿大缴费性的公共养老金计划,也称为加拿大养老金计划,是政府举办的、强制实行的、基于缴费的养老保险计划。 简述加拿大公共养老金的缴费规定。加拿大所有年满18岁的雇员,在所有的工作年限中都要向公共养老金计划缴费。缴费额度是按照“每年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的。雇主的缴费额度与雇员完全相同。自我雇佣者要缴纳作为雇主和雇员的两部分费用。 简述加拿大公共养老金的待遇规定。公共养老金待遇包括退休、残疾、死亡和遗属保险金等项目。只要年满65岁,无论是否退休,被保险人都有权利按照他以前缴费的金额和年限,申请按月领取保险金。除了养老金外,还为有工资收入的人或领取养老金的人死后留下的遗属提供遗属保险金和死亡抚恤金。 5、加拿大私人养老金。最常见的私人养老金计划形式就是企业为雇员建立的职业年金计划或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它通常是以团体保险的形式出现的,即企业为合乎条件的员工统一建立一项计划,保险公司也愿意接受团体保险。私人养老金计划的另一种形式就是个人年金储蓄计划。 6、加拿大老年收入保障框架的启发。加拿大老年收入保障框架:(一)老年保障金。提供给年满65岁以上,满足一定居住年限的所有居民,以一般税收为财源。(二)缴费性公共养老金。其补贴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一生的收入水平。这部分收入约等于退休前最后5年平均工资收入的25%左右。(三)私人养老金。包括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金在内的私人养老金收入,大概相当于退休前工资收入的35%左右。 7、加拿大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指导思想与特点。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的设计思路是:医疗保险事业由联邦和省政府共同资助举办,省政府负责管理,老百姓纳税,政府收税后拨款给公立医院,医院直接向居民提供免费(或低价收费)服务。特点是:一、国家立法、两级出资,省级管理;二、保险内容覆盖所有必需的医疗服务,医药适当分离;三、鼓励发展覆盖非政府保险项目的商业性补充医疗保险。 8、加拿大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1947年,萨斯喀彻温省率先建立医院就医保险制度,从此为加拿大发展全面医疗保险制度开创了先河。
截止到1972年,所有省和地区均已将私人医生门诊费用包括在公费医疗计划之内。至此,加拿大实现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全面公费医疗保险的目标。 9、全民医疗保险范围与待遇。凡加拿大居民均可享受全民医疗保险,且报销没有上限。至于药物供应,公费医疗保险只负责65岁以上老人和低收入家庭,其他人必须资费或由雇主购买。 10、加拿大医疗保险制度的运作方式。一是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免费。二是医疗卫生经费主要来自税收。三是医疗保险系统由医、保、患、药等几翻盖内组成。四是凭卡看病,先找家庭医生(通科医生)。五是就医、检查和买药独立进行。 11、加拿大商业医疗保险是全民医疗保险的补充。加拿大政府提供了基本的医疗保险—全民医疗保险,只提供规定项目的免费服务,而药费等费用均需要自费。因此,商业医疗保险可提供这方面的服务。商业性医疗保险作为政府举办的全面医疗保险的补充,为满足不同客户群的需要,设立了相应的险种。
商业性医疗保险的主要险种包括:1临时医疗保险;2旅行医疗保险;3延伸医疗保险;4重病保险。 12、加拿大住院保险。住院保险是加拿大全面医疗保险制度最先建立起来的福利项目。建立住院保险制度,帮助人们分担医疗费用,使人们不至于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是建立住院保险的主要目的。
住院保险的覆盖范围:第一,住院保险计划覆盖全省人口;第二,覆盖范围在各省间可以完全转移。医院的支付方式是采取年度总额预算制。 13、加拿大医疗保险管理。加拿大医疗保险的管理由联邦政府、省级政府和市级政府分工负责,并形成了三个层次的医疗卫生监管体系:第一个层次是联邦政府对各省、地区执行《加拿大卫生法》情况及保健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第二个层次是各省政府对省内医院及其他有关卫生机构保健经费使用效益及卫生服务质量的监管。第三个层次是医院对医生服务质量的监管。 14、加拿大医疗保险体系面临的挑战及采取的措施。加拿大医疗保险体系面临的挑战:医疗保险体系面临的主要挑战是经费开支上涨过快,还面临医生和护士相对短缺、手术及诊断程序等候时间太长、边远地区医疗服务有待进一步改善、原住民卫生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方面。
加拿大医疗保障体系改革采取的主要措施:1、控制经费快速上涨的措施:(1)建立疾病防治和健康促进的管理信息系统。(2)削减药物资助,减少老人过度用药。(3)采用参考药费。(4)将一些原来属于公费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项目改为自费。2、加强医院建设,提高医生素质。3、加强疾病预防,提高民众素质。 15、全民医疗保险原则。1、政
府管理;2、全面投保;3、全民享有;4、方便享用;5、不分界限。 16、加拿大医疗价格管理的启示。加拿大在医疗价格方面管理严格,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专利药品价格和合同药品价格等都有一套管理办法。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供的同一种医疗服务的价格是相同的。二、专利药的定价:加拿大专利药的价格由联邦政府专利药价格评审局审定。三、合同药的定价:合同药(即公费报销药)的价格由各省政府负责确定。药物价格一旦确定,其在省内各个医院、各个要点价格都一样。 17、简述加拿大就业保险。就业保险是一项向失业人员发放救济与促进就业的制度,它由联邦政府创办,每一个雇员把其工资收入的一部分存入一项政府、雇主和雇员共同出资的特殊基金,如果雇员失业了,他们将在一定时期内定期得到补助,以帮助其减轻失业所造成的影响。 18、由失业保险到就业保险。改失业保险制度为就业保险制度,字面上虽一字之差,但其制度内容却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把原来的消极保障改成了积极促进就业。政府在促进就业方面的做法是:1、用征收的就业保险费向各培训机构购买就业培训课程和成果。2、向各省社区职业学校或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拨付教育或培训经费。3、并以教育贷款、助学金等方式向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学员提供资助。 20、加拿大就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一)征缴主体:加拿大就业保险费由国家税务总局及其分设各地区的税务分局和总部税务报表处理中心负责征缴。(二)缴费办法:加拿大就业保险费100%由雇主与雇员缴纳。(三)缴费责任:加拿大税法规定,如果雇主不按规定扣缴就业保险费和加拿大退休计划税,雇主需负担雇主和雇员应扣而未扣的部分。 21、加拿大就业保险金的申领与发放。一、申领方式:在加拿大,就业人员失业后都可以到居住地就业保险办公室申领保险金,申请方式大都采用网上申请。二、普通保险金与特殊保险金:加拿大就业保险金的支付主要为两部分,即普通保险金和特殊保险金。普通保险金是为失业者提供的最基本的经济生活保障资金;特殊保险金包括按规定支付的疾病、怀孕、产假及特殊照顾金部分。三、普通保险金的享受条件与待遇标准:条件有两个,即必须是失业的或是非全时工作者;必须是能工作的且具备接受适合的就业机会的。失业人员领取保险金的前提条件是失业前工作时数必须达到420~700小时。失业人员失业期间领取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4~45周。申领人自申领之日起两周后保险金可以到申领人账户。四、特殊保险金的享受条件与待遇标准:前提条件是申领人申领前52周内的工作时数必须达到600小时。标准与普通保险金标准相同。五、捕鱼业者保险金的享受条件与待遇标准:条件:是与年度在业期间缴税额挂钩。待遇与普通保险金标准相同。六、对申领者的监管: 22、加拿大队就业欺骗行为的惩处。《就业保险法》对相关欺骗行为规定了处罚种类,即非货币处罚和货币处罚。非货币处罚包括发给警告信,提高享受待遇的时间和条件,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货币出发包括追缴近6年内领取的保险金和停发保险金待遇。
加拿大工伤保险主要由政府(联邦政府和省政府)主管,其资金来源于政府税收、雇主为雇员缴纳的费用和一些私人基金。 23、加拿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工伤保险覆盖所容易遭受工伤事故的雇员。农业工人及工伤风险相对较低的金融服务业工人都未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24、加拿大工伤风险有哪几种。第一种风险是工作中受伤或患职业病的工人的医疗和康复所导致的费用风险;
第二种风险是由工作而产生的事故或疾病而导致的暂时性或永久性的收入中断或劳动能力的丧失,包括死亡工人遗属承受的损失。 25、加拿大工伤保险费缴纳。受伤工人要取得工伤保险金,企业主必须按规定缴纳保险费,员工个人不缴费。缴费额度以每个工人的收入为依据,而且通常由一个最低限和一个最高限的缴费率,缴费率取决于行业危险等级。 26、加拿大工伤津贴的享有资格。当工伤保险的受保人在工作中受到了伤害,并因此导致了至少某种最小限度的工作能力的丧失,或需要治疗时,就具备了领取保险津贴的资格。 27、加拿大工伤待遇包括哪几部分。包括:1、医疗护理费用;2、工伤津贴;3、一次性津贴;4、死亡津贴和遗属津贴。 28、加拿大“犯罪行为受害者”法案和“好市民”法案的启示。“犯罪行为受害者”法案和“好市民”法案,计划的经费都来源于政府的税收。一、关于犯罪行为的受害者法案所授权的保障计划。暴力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和无辜的旁观者由于他人的犯罪行为受到伤害时,不能获得经济补偿。二、“好市民”法案给予的赔偿计划。这一计划是由鼓励“好市民”行为的法案所授权的,其宗旨是对见义勇为的好市民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补偿。 29、简述加拿大社会救助的项目包括哪几方面?加拿大社会救助的项目包括:贫困救助、儿童救助、妇女救助和老人救助等方面。 30、加拿大贫困救助。加拿大贫困救助通过税收支付贫困救助所需要的资金。加拿大实施贫困救助一般经过提出申请、审查批准、发放救济金三个阶段。 32、简述加拿大社会福利主要包括哪几项目?加拿大社会福利主要包括儿童福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家庭补助金和教育福利等项目。社会性福利服务由省和地区政府负责。 33、加拿大社会救助网络。一是主流社会的专门援助机构,二是以教会为主体的慈善机构和个人的救助体系,三是报警“911”,寻求紧急救助。
34、加拿大儿童福利。1、政府的牛奶金,小孩越多,政府的补贴越高。2、分娩的住院费用由政府全包。3、政府推出教育注册投资计划,给予一定投资额内20%的资金补贴。4、残障儿可领取残障儿童金。 35、加拿大老年人福利。1、对住满10年的老人,政府给予养老金,低收入的还有额外补贴。2、看病免费,支付不起药费时,政府将提供相当比例的配药补贴。3、各种社会服务措施,都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和优惠。 37、加拿大教育福利。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子女从小学到中学全部是免费教育。政府对高等教育也有很高的津贴。家庭经济状况不佳的大学生,政府有无息贷款资助。 38、简述加拿大社会服务的项目包括哪几方面?加拿大社会服务的项目包括:儿童日托中心、家庭服务、老年中心、残疾人服务、移民服务、信息服务等方面。 39、加拿大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相互补充。社会保障由各级政府承担,通过不同的项目直接向个人或家庭提供经济资助。社会服务则侧重于解决个人具体的生活和感情需要,提供各种物质性和劳动型的服务。加拿大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相互补充。 41、加拿大社会服务的举办者。根据加拿大宪法,社会性福利服务由省和地区政府负责。部分省份将社会福利性服务不分委托给地方或市、镇政府承担。 42、加拿大儿童日托中心。日托机构是由政府发放执照或批准的育儿部门,主要有两种形式:日托中心和家庭托儿所。日托机构主要分为私人商业性、私人非营利性和公共福利性几种。 44、加拿大残疾人服务。1建立大型服务机构和以社区为基础的小型居住性服务设施;2建立培训中心,提高残疾人的技能;3建立社区性的心理康复机构。 45、加拿大移民服务。1、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他们提供学费进行语言和职业培训,培训考试合格还可获得一定的报酬。2、在移民相对集中的城市,政府专款支持社区组织为移民提供服务项目,包括心理、法律、住房、就业、子女教育和照顾等方面的指导和咨询。3、以难民身份移居加拿大的人受到的更大的福利待遇。 46、加拿大信息服务。联邦和各省政府开通各类专门的信息咨询电话,无论是当地还是长途电话均为免费。城市电话簿中有“社区服务”专栏,在社区图书馆中可以找到政府服务部门和社区志愿组织的宣传资料。公众在互联网上可以了解联邦和本地政府提供的社会服务信息。 47、加拿大社会服务工作者。随着社会保障和福利事业的发展,社会工作已经成为专门化职业领域。社会工作者经常与离婚、问题双亲、儿童虐待、酗酒、艾滋病、吸毒等案例打交道,需要丰富的法律、心理、护理知识和人际沟通技巧,掌握优化工作场所、实现任务目标的技能。
第八章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以立法的形式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 1、德国社会保障项目。德国社会保险项目具体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事故保险、护理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这些不同层次的社会保障项目几乎覆盖了所有的社会成员。
德国社会保险制度又分为法定保险和资源保险;法定保险的保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自愿保险的保费完全由个人承担。 2、德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原则。一、社会保障要有利于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二、社会保障要保持在收入再分配的合理范围内,以维护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二者的内在统一。三、社会保障应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合理分担。 3、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一、社会互助;二、社会责任;三、现收现付;四、收费筹资:德国社会保险的筹资模式是收费制;五、全员保障;六、全面保障;七、保障给付上的基本保障和有限差别;八、管理体制上的社会化管理、自主管理和自收自支与调剂相结合。 4、德国社会保险包括那几个险种?德国社会保险包括五个险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事故保险、护理保险。 5、德国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所有职员、工人、学徒、失业者、退休人员和大学生均有投保义务。政府官员没有参加法定社会保险的义务。 6、德国社会保险费的分摊方式。每人应缴纳的保险费金额由其毛工资总额与保险费率相乘计算得出。养老、失业、医疗和护理四项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各承担50%。雇员应缴的保险费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工伤
事故保险费由雇主全额承担。对于月工资不超过400欧元的雇员,其雇主必须承担除失业保险费以外的各项保险的全额保险费。 7、德国社会保险的立法与执行。社会保险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及修订程序是:联邦政府提案,联邦议院通过,联邦参议员审议。执行机构为联邦社会保险机构总部和各州社会保险机构。德国社会保险费的代征机构为各法定医疗保险公司。裁决社会保险纠纷的法院为联邦宪法法院(最高法院)、联邦社会法院及各地方社会法院。 8、德国社会保险的管理与经办机构。一、联邦政府部门。管理德国社会保险的联邦政府部门主要有三个:德国联邦卫生部、劳动社会事务部和劳动(就业)部。二、经办执行机构—公共保险公司和私人保险公司。德国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养老保险局承办。人身事故保险分为法定保险和一般保险。事故保险的承办单位为行业保险合作社。德国失业保险由联邦劳动(就业)部负责,实行全国统筹。 9、德国养老保险机构设置。法定养老机关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负责工人养老保险的州保险机构(LVA)。二是负责职员养老保险的联邦职员保险机构(BFA)。三是不择矿工养老保险的矿工联合会(BKn)。 10、德国养老保险的类型。从强制角度看,德国的养老保险有两种,第一种是法定保险(义务保险),其保险费的收取和发放标准也是法定的;第二种是自愿保险,自愿保险的投保额也由自己决定。 11、德国法定的养老保险。德国法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最大支柱,分为职工保险和工人保险,海员、铁路,矿业等行业的养老保险相对独立。 12、德国法定养老保险设计的原则。1、保障生活标准原则;2、养老金与工资、缴费挂钩原则;3、活化养老金原则,定期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 13、法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所有工人和职员均须参加法定养老保险,它覆盖了近90%的从业人员,但公务员或类似公务员由国家提供养老保障,不在法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14、简述德国法定养老保险的资金筹措。德国法定养老保险实行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不实行个人账户积累制度,而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收统支,现收现支。养老保险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投保者和其雇主缴费及联邦补贴来负担,加之保险机构的其他少量收入。德国的公务员是终身制的,实行退休制度,养老金由政府财政预算拨付。 15、简述德国法定养老金待遇的领取。按照养老的情形不同,德国的法定养老金分成三种:退休养老金、失去工作能力的养老金和遗属养老金。1、退休养老金。法定的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为男子65岁,妇女60岁,到年龄后可以领取全额养老金。养老金领取的年限与个人上缴养老金的总额无关。但养老金的领取标准与个人上缴的总额有关。高工资的人,养老保险缴费高,退休金也就高。 16、法定养老金领取者的医疗保险与护理保险。无论是医疗保险还是护理保险,由其本人与养老保险机构各承担一半保险费;而自愿投保或投私人保险的养老金领取者也能从养老保险机构得到一定的、不高于一半的医疗和护理保险费的补贴。 18、德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除了法定的养老保险以外,有些企业还为职工支付额外的老年补贴,作为对法定养老金的补充,前提是,这项承诺已经满10年,或者是职工在本企业已经工作12年,承诺已满3年。 19、德国私人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根据法律规定,所有的工人和职员都参加法定养老保险,企业主和自由职业者等高收入人群一般参加私人养老保险。自愿保险者的保险费,全部由个人支付。参加私人养老保险的人数大致占参加各类养老保险总人数的10%左右。 20、德国法定养老保险费缴纳的计算。工人和职员的养老保险费由其本人和雇主各承担一半,而自愿投保者和独立从业人员必须自己全额承担。法定养老保险缴费的计算公式是: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总额=缴费工资基数×缴费费率 某雇员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缴费费率×1/2 雇主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缴费费率×1/2 21、德国法定养老金待遇的计算。每个人的养老金待遇都可能不同,主要由投保时的工资收入和投保年限决定。根据消费水平和物价上涨率,由政府每年确定一次各个分值对应得养老金金额,由此计算出每个人领取的养老金数额,但养老金最高不超过最后一个月工资的75%。养老金计算公式是: 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个人的收入分值×养老金类别因子×现在的养老金值 22、德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借鉴价值。德国养老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1、发展基础不够稳固;2、国家财政负担沉重;3、代际协议难以为继;4、竞争能力严重受损。 23、德国养老保险改革的基本思路:1、减少养老金领取比例;2、提高养老金交纳比例;3、提高退休年龄;4、扩大私人养老保险;5、政府将在养老保险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但财政负担要相对稳定。
24、医疗保险。德国是世界最早实行强制性医疗保险的国家。德国医疗保险系统的突出特点是组织多元化,市场竞争机制强。政府不直接参与医疗保险的管理,只是制定强有力的法律框架,通过一些部门进行宏观调控。 25、德国医疗保险的特点。采取的是社会保险模式。该模式具有社会共济、社会自治、政事分开和合同管理的特点。 目前德国的法定医疗保险平均缴费率为本人工资的14.3%。 26、德国医疗保险的组织管理。一是政府对医疗保险实施分级管理;二是针箍法部门立法,社会机构自治;三是以法定医疗保险公司为主体,私人医疗保险公司为补充;四是法定医疗保险公司按行业划分,不隶属政府部门。 27、德国医疗保险费的征缴与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所有的职员、工人、学徒、退休人员和大学生都有义务参加法定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待遇:1、凭卡看病、结账;2、家庭医生和医院的服务免费;3、大部分药费可以报销;4、享受必要的疗养待遇和病假工资;5、家庭成员享受相应医疗待遇。 28、德国医疗保险体系的运作要点。(一)诊所医生管门诊,医院医生管住院。(二)医疗保险公司与医院、门诊医生结算费用。(三)医疗保险公司之间相互竞争。(四)医疗保险公司自负盈亏。 29、德国私人医疗保险。一、私人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主要对象是月收入高的医生、企业主、自由职业者、政府雇员等。二、私人医疗保险的缴费规定。与法定医疗保险人人相同的缴费比例不同,私人医疗保险需要审核确认参保个人的疾病风险,从而确定缴费数额。投保私人医疗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对等。三、私人医疗保险的待遇享受。
投保私人医疗保险的投保人有
权选择医院和医生,并得到相应的服务和补偿。私人医疗保险的支付形式是病人到医院看病,医院将账单寄到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付钱。四、私人医疗保险的运作与管理。私人医疗保险公司与法定医疗保险机构一样,通过医院协会与各家医院签订协议。
由于私人医疗保险公司风险很大,为了能够在保险公司之间形成了一个互济制度,保险公司共同成立了一个行业风险评估组织—RSA,每年每个私人保险公司上缴全年保险费的13.8%给RSA作为保险公司的风险调剂金。如果哪家私人保险公司出现风险,RSA将会动用这笔风险调剂金来支援该公司。 30、德国医疗保险面临的挑战与改革。德国医疗保险面临的挑战:由于德国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广、保障范围大,导致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缺乏控制,同时高科技医疗技术和新药品不断诞生和广泛使用,人口负增长和人口老龄化等,以使各大医疗保险机构每年收取医疗保险费的增长速度明显低于医疗保险支出的增长速度。
德国医疗保险改革的主要措施:1、退休人员缴费;2、加强对雇员收入的稽核力度;3、适度提高筹资比例;4、结算方式逐步向单病种付费过渡,以更科学、合理的结算方式控制医疗费用;5、缩短专利药品的专利保护期。 31、医疗保险缴费的计算。医疗保险的缴费规定:法定医疗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原则上劳资双方各负担一半。医疗保险缴费的计算公式是: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总额=缴费工资基数×缴费费率 雇员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缴费费率×1/2
雇主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缴费费率×1/2 33、德国失业保险模式。德国失业保险模式是“失业保险+加失业救济”的、衔接型的模式,该模式实现了保险与救济的结合。 34、德国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任何每周被雇佣工作18小时及以上的人员都要参加失业保险。 35、德国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一、德国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渠道:德国失业保险基金实行现收现付的方式,事业保险基金的来源有四条渠道:雇员缴纳的保险费、雇主缴纳的保险费、联邦财政补贴和其他方面筹集的资金。二、缴费主体:失业保险费由雇员和雇主各付一半。 36、德国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项目。失业保险待遇项目主要包括:失业保险金、失业救济、短工津贴、坏天气补贴、就业培训费用、职业介绍费用和其他求职费用等。 37、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一是参加了义务失业保险;二是已经失业正在等待职业介绍;三是取得保险资格;四是已经在劳动局申报过失业;五是正式提出申请失业保险金。 38、德国失业保险待遇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数额,如失业者需抚养子女,应领取失业金约相当于他最后工作净收入的68%;其他人为63%。失业保险金不缴税,而且劳动局仍然为每位失业金领取者继续缴纳医疗和养老保险费。 40、德国失业保障体系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德国失业保障体系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一、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二、促进消费产业发展。三、保障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四、有利于充分就业。五、实现了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41、失业保险缴费的计算。德国雇员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为最高缴费基数的月毛工资收入的6.5%,该缴费费率在联邦各州都是一样。失业保险缴费的计算公式是:
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缴费工资基数×缴费费率
某雇员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缴费费率×1/2
雇主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缴费费率×1/2 42、德国失业保险基金用途的启示。德国失业保险基金有四种用途:就业补贴、支付失业保险金、支付失业救济金、职业促进费用和劳工局的管理费用。
职业促进的措施主要有:1、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政策研究;2、职业介绍及职业咨询;3、职业培训;4、鼓励就业;5、职业恢复补助。 43、由家庭护理到社会护理。以前对老年人及病弱人员的护理主要是在家庭内部进行,如今在德国已找不到所谓“大家庭”的踪影,这一原本由自我负责的部分现在也由社会来承担了。凭借护理保险偿付的保险金,可使绝大多数需要护理的人将有可能至少在经济上凭自己的力量来掌握自己的命运。 44、德国护理保险费的筹集。护理保险的覆盖范围与法定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相同。护理保险的费用主要通过雇主、雇员向医保机构缴纳保险费来筹集,雇主和雇员各负担护理保险费用的50%,政府给予资助。 45、德国护理保险的类型与待遇。按护理的地点不同,护理分住宅护理和住院护理两大类。护理的待遇由实物和货币待遇组成,均同护理的地点和护理所需要的强度有关。 47、德国工伤事故保险赔偿。在发生伤亡事故以及因职业病引起疾病或死亡时,投保者可要求支付保险赔偿金。工伤事故保险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伤残补贴、养老金、丧葬费及亲属抚恤金。承办事故保险的机构主要是包括行业在内所有企业的各行业合作社。 48、德国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一个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增强农民的竞争能力和对农民的生活状况发生有利的影响。于是,德国政府开始积极为独立经营的农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49、德国农民养老保险。农民养老保险是专门的、相对独立的强制保险;
简述德国农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根据法律,农民养老保险的法定投保人为农场主、配偶及共同劳作的家属。所有农民都须参加。
农民养老保险的基金来源:农民养老保障基金所需的资金来自农民缴纳的保险费和联邦政府补贴。
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包括:老年养老金、丧失劳动能力养老金、在劳动能力受到严重损害时的康复待遇和在此期间企业援助和家庭援助待遇、在受保险人死亡时的遗属养老金待遇等。 农民享受养老金需具备三个基本条件:(1)年龄条件,规定男女分别年满65岁和60岁;(2)缴费条件,按规定必须缴满180个月保险费者方有资格享受标准养老金待遇;(3)附加条件,要求农民必须在50岁以后就开始通过继承、出售或长期租让等方式转移他的农业企业,脱离农业劳动成为农业退休者。
农民养老保险经办与管理:政府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主要职能是对农民养老保险实行统一立法和管理监督,微观运作由各州专门的农民养老保险机构具体负责,实行自治管理。 50、德国社会救济。根据社会救济法,联邦德国每一个处于困境中的居民都可要求提供社会救济,包括生活费用补助或在如伤残、疾病或照料等特殊生活状况中的补助或照应。社会救济是德国社会保险体制最后的“收容及防御网”。社会救济分事物援助和货币支付两类。货币支付又分为一次支付和多次支付两种情形。
51、德国社会福利。德国社会福利包括家庭补贴、儿童福利和教育福利等项目。
第九章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 1、中国社会保障项目。中国社会保障项目主要分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住房保障等五大类。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一、基本保障——缴费水平和待遇水平适中。二、广泛覆盖——由覆盖劳动者到全体公民。三、多个层次——基本保障与补充保障并存。四、逐步统一——由制度分割到制度统一。1、由城乡有别到统筹设计;2、由地区有别到全国统一。 3、中国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基本养老保险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失业保险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4、中国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一、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三、中国社会保险费缴纳。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社会保险费缴纳中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不同险种分别建立各自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单独核算,社会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5、简述中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国实行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第一层次(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第二支柱)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第三层次(第三支柱)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6、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1951年,政务院发布劳动保险条例,企业按工资总额的3%缴纳统筹费用。1978年,建立了离退休制度,企业职工的退休费用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费用由财政支付。1991年和1995年,国务院颁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文件,提出了以个人缴费未突破口的养老保险制度框架。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奠定了中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2000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提出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原则、目标任务,确定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政策,形成了试点地区的养老保险制度框架。2005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了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政策措施。 7、基本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是基本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属于现收现付制的范畴;另一部分养老保险基金记入个人账户,同养老保险待遇想联系,属于完全积累知的范畴。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基本养老保险的主要特征:1、法定行为;2、保障基本生活;3、覆盖城镇企业极其职工;4、多个统筹层次并存。 8、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简述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方面的主要规定。现行的。1、职工按缴费工资基数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缴费15年以上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不足15年的,将个人账户部分全部支付给个人,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3、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4、个人账户规模为缴费工资基数的11%,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不足部分由企业缴费部分划入。 9、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简述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方面的主要规定。试行的。1、职工按缴费工资基数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缴费15年以上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不足15年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3、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4个人账户规模由缴费工资基数的11%调整到8%,个人缴费部分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用途: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 10、中国企业年金。中国企业年金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由国家宏观知道、企业内部决策执行,属于企业行为。 企业年金的界定: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的作用:1、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2、吸引人才,提高企业竞争力;3、盘活资金,促进投资。
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2、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3、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企业年金的缴费:1、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2、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 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1个人账户积累;2、市场化投资运营;3企业和个人缴费计入个人账户。
企业年金领取:1、到达退休年龄时可以一次性或者定期领取年金;2、出境定居人员可以一次性领取年金。
企业年金转移和继承: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11、中国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个人行为,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可以选择商业保险机构经办,也可以选择开办此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 12、公费和劳保医疗制度回顾: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包括各级国家机关、党派、团体以及文化、教育、科研、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大专院校在校生等。享受劳保医疗的职工在本企业举办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可以享受近乎免费的医疗待遇,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可享受半费医疗待遇。
传统医疗保障体制存在的问题:一是医疗费用由国家或单位包揽;二是医疗费用增长过快;三是社会化程度低。 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1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任务——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一是保障基本医疗需求;二是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三是实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社会化;3、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一基本水平;二广泛覆盖;三双方负担;四统帐结合;4、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四个转变:一是从单位自我保障想社会共济转变;二是从单位管理向社会化管理转变;三是从费用从单位负担到单位和职工双方负担转变;四是从无限责任的福利保障型向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基本医疗保障型转变。 13、简述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一、基本水平;二、广泛覆盖;三、双方负担;四、统帐结合。 14、中国基本医疗保险政策。1、覆盖范围与统筹层次。2、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3基本医疗保险费份额征缴。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5、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支付。
简述中国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1、基本医疗保险——法定行为;2、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的延伸;3、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行为;4、公务员医疗补助;5、商业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计息办法:当年筹集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转存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3、个人账户权益: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简述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支付: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 15、中国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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