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红色预警:经监测预测,全省连片5个及以上省辖市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450以上,且气象预测未来1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建筑工地红色预警响应措施为:加大建筑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一切露天拆除、易产生扬尘的建筑工地作业暂停;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砂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
3.2 建筑工地围挡 Ⅰ 现场围挡设置
3.2.2 市区主要路段是指城市核心区、风景名胜区、商业金融区、行政办公区等所在的道 路,具体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划分为准。
一般路段是指市区主要道路以外的城市周边、非核心区等所在的道路。
Ⅱ 现场围挡安全性
3.2.5 因建筑工地场地狭小,导致砌体式围墙设置距基坑边沿小于2.5m的,工程项目部应采取措施,对围挡安全性进行计算复核。
3.3 场地扬尘防治 Ⅰ 道路场地硬化
3.3.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援引自《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强制性条文4.2.1条。
3.3.4 硬化防尘措施是指对建筑工地路面采用沥青或混凝土等措施处理。
干化防尘措施是指对建筑工地路面采用砖、焦渣、碎石等措施处理。
Ⅱ 裸土覆盖和场地管养
3.3.7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援引自《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强制性条文4.2.1条。
Ⅲ 易扬尘材料覆盖
3.3.12 细颗粒建筑材料是指水泥、粉煤灰、干粉粘结剂等容易产生扬尘的细小颗粒物类建筑材料。
3.4 车辆冲洗管理 Ⅰ 车辆冲洗基本要求
3.4.1 自动冲洗设施是指采用自动感应装置的车辆冲洗设施。
场地特别狭小是指不足以使运输车辆现场回转,通过自动冲洗设施的场地。
Ⅳ 冲洗设施验收与使用
3.4.16 车辆冲洗台账应包括:冲洗时间、车辆牌号、责任人等。
3.5 建筑垃圾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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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建筑垃圾收集
3.5.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援引自《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的强制性条文4.2.5条。
Ⅱ 建筑垃圾清运
3.5.5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施工企业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建设单位直接将建筑垃圾运输发包给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不适用于本标准 3.5.5-3.5.6条。
3.5.6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Ⅲ 建筑垃圾减量与处置
3.5.1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援引自《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的强制性条文4.2.6条。
3.5.13 可回收再利用的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可重复利用的,尽量在建筑工地重复利用,如:废钢筋头可焊接制作成马凳、鞋架、灭火器存放支架、排水沟盖板支架等,旧模板可制作成脚手架踢脚板、洞口防护盖板等。
3.6 施工降尘措施
Ⅰ 建筑工地综合降尘措施
3.6.1 移动式降尘喷头是指由增压泵、管材、喷头等组成,在建筑物内安装设置的可移动的降尘设施。
风动式喷雾降尘器是指由风机、离心泵、蓄水池等组成,将水化为小水珠,与漂浮的尘埃接触,形成一种潮湿的雾状体,能够有效降尘的设备。基本原理是:水珠颗粒和尘埃颗粒大小相似,尘埃颗粒会随气流运行,与水珠颗粒产生接触而变得湿润,被湿润的扬尘颗粒继续与其他扬尘接触形成一个颗粒团,颗粒团由于自身重力作用而沉淀,从而达到降尘效果。
Ⅱ 房屋建筑工程降尘措施
3.6.2 环绕喷淋降尘系统是指由增压泵、管材、喷头等组成,沿建筑工地主要道路固定设置的降尘设施。
高层喷淋降尘系统是指由增压泵、管材、喷头等组成,沿建筑物楼层脚手架四周设置的降尘设施。
Ⅲ 市政工程降尘措施
3.6.14 渐进式分段施工作业法是指市政管线施工时,为控制扬尘污染的时间、面积,减少对交通的影响,提出的一种积极措施,即按“开挖一段,铺设一段,修复一段,交付一段,推进一段”的要求进行流水作业。
3.6.15 厂拌法是指在固定的拌合工厂或移动式拌合站拌制混合料的施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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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扬尘防治信息化 Ⅰ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3.7.1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是通过摄像、传输、控制、显示、记录等环节,对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情况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的系统。
Ⅱ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3.7.4 卫星定位系统是指依托全球卫星定位系统,通过终端、传输网络和监控中心等,实现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驶路线监控管理的功能。
Ⅲ BIM技术应用
3.7.5 BIM是以建筑工程项目的各项相关信息数据作为模型的基础,进行建筑模型的建立,通过数字信息仿真模拟建筑物所具有的真实信息。它具有可视化、协调性、模拟性、优化性和可出图性五大特点。
4 检查评分
4.0.2 保证项目是各单位、各部门在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检查评定中必须严格检查的项目,对查出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必须按照“三定”原则立即落实整改。
4.0.5 本条规定了各评分表的评分原则和方法。重点强调了在分项检查评分表评分时,保证项目出现0分或保证项目实得分值不足50%时,此分项检查评分表不得分。
5 评定等级
5.0.3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经过检查评定为不合格的,说明该工地在扬尘防治上存在较大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整改,可能诱发重大扬尘污染事件的发生,影响周边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因此,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检查评定为不合格的工地必须立即限期整改,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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