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苏教办学函 [2005] 7 号
关于办理2005年高等教育跨学科门类 双专科毕业证明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2005年高等教育跨学科门类双专科毕业证明书审核认定工作在即,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取得跨学科门类两个专科毕业证书人员享受本科毕业生部分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学〔1999〕8号)以及《关于对跨学科门类双专科毕业证明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苏教学〔2001〕20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高等教育双专科毕业证明书仍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毕业证明书样式不变。
二、审核认定双专科毕业证明书程序和办理程序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办理2004年高等教育跨学科门类专科毕业证明书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办学〔2004〕7号)和《关于办理2003年高等教育跨学科门类双专科毕业证明书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学〔2003〕57号)执行。
三、办理时间:2005年11月8日—11日。逾期者延至下一年办理。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八日
关于取得跨学科门类两个专科毕业证书人员 享受本科毕业生部分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教办〔1999〕8号
各市、县教委(教育局)、人事局,各高等学校:
为适应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继续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举办第二专科学历教育的实施意见》〔教成字(1993)1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凡取得跨学科门类的两个专科毕业证书人员,可享受本科毕业生部分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谓取得跨学科门类的两个专科毕业证书(以下简称双专科毕业证书),是指在国家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十一个学科门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中,取得国家承认、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两个不同学科门类专科毕业证书。
二、凡在见习期间取得双专科毕业证书、其工资低于本科毕业生见习工资标准的,可从取得第二专业专科毕业证书的下月起按本科毕业生见习工资标准执行。见习期满后取得双专科毕业证书,其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低于本科毕业生定级工资标准的,可从取得第二专业专科毕业证书的下月起,按本科毕业生定级工资标准执行。高于本科毕业生定级工资标准的不再变动。
三、取得双专科毕业证书、且业务水平和工作表现突出者,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作为具备破格条件之一对待。
四、取得双专科毕业证书资格的认定工作由江苏省教育委员会负责,具体审核办法如下:
1、1999年1月1日起,凡属国民教育系列,经省招生部门统一录取的本省范围内高等学校第二专业专科毕业生,在学校办理第二专业专科毕业证书时,由学校收取第一专业专科毕业证书,一并报到省教育委员会审核、验印。
1999年1月1日前取得双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由本人向第二专业毕业学校申请,由学校统一至省教青委员会审核、验印。 2、凡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第二专科毕业证书者,由本人向主考学校提
出申请,由主考学校统一至省教育委员会审核、验印。 3、在省外高校取得双专科毕业证书者,可持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第二专业专科毕业证和第一专业专科毕业证书,直接到省教育委员会审核、认定。
五、凡持有省教育委员会审核、验印的双专科毕业证书的毕业生才能享受本通知规定的部分待遇。
六、取得双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层次不变,仍为专科。
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凡有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本通知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江 苏 省 教 育 委 员 会
江 苏 省 人 事 厅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对跨学科门类双专科 毕业证明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苏教学[2001]200号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事厅
各市、县教育局(教委)、人事局、各高等学校:
为适应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促进广大社会成员更新知识结构,提升素质,原江苏省教育委员会、江苏省人事厅下发了《关于取得跨学科门类两个专科毕业证书人员享受本毕业生部分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办[1999]8号)。文件下发后,社会反响良好,有力地促进了社会成员素质的提高,解决了一大批持有双专科学历人员的实际问题。但在实际执行中,仅以十一个大学科门类判别是否属于跨学科门类双专科,还有其不尽合理、科学之处。主要是国家教育部已对学科门类设置进行了调整归类,调整的、后的门类减少。二级学科专业增多,使同属于一个大门类里的二级学科专业差异极大。若仅按大门类界定跨学科门类“双专科”,将使一批具复合型知识结构的人才不能取得相应的证书,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这不利于调动社会人员更新知识、提高自我素质的积极性,也不利于更多更好地培养复合型人才。为体现跨学科门类“双专科”界定的客观性、合理性和科学性,现对“跨学科门类的双专科”的界定标准调整为:原则上以大门类及二级学科分类区分,即二级学科中的两个不同专业视为双专科;对二级学科中少数相近专业,所学专业课程有三分之二不同的视为双专科。 本通知的执行时间同苏教办[1999]8号文。
二○○一年十一月六日
关于办理2004年高等教育跨学科门类双专科毕业证明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苏教办学 [2004] 7 号
各高等学校:
为了做好2004高等教育跨学科门类双专科毕业证明书审核认定工作,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取得跨学科门类两个专科毕业证书人员享受本科毕业生部分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办〔1999〕8号)以及《关于对跨学科门类双专科毕业证明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苏教学〔2001〕20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4年高等教育双专科毕业证明书仍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毕业证明书样式不变。
二、经审核认定的双专科毕业证明书加盖“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专用章”(钢印)、“江苏省高等教育双专科毕业证明书审核专用章”(红章)。
三、办理程序:双专科毕业证明书按照《关于办理2003年高等教育跨学科门类双专科毕业证明书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学〔2003〕57号)执行。
四、办理时间:11月1日—5日。逾期的延至下一年办理。
附件:
1.江苏省高等教育双专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
2.江苏省高等教育双专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限第二专科毕业于外省院校)
3.江苏省高等教育双专科毕业证明书申请登记表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四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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