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县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市食安办:
为期六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已经接近尾声,在市食安委的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下,在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县未发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保持了一方“净土”。现将简要总结如下:
一、及时部署,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根据市食安办《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和信息报送方案的通知》(大食安办发?2011?29号)、《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污染工作的通知》(大食安办发?2011?38号)、《关于印发大连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和信息报送方案的通知》(大食安办发[2011]48号、《转发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转发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大食安办函?2011?4号)要求,我县结合实际及时制发了相关文件,成立了由县食安委主任、县政府赵林艳副县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在专项整治行动进入清理整顿阶段后,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先后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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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3次联合执法检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重点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进一步加强了对各成员单位的督查,督促各有关成员单位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工作抓好抓实,确保了各阶段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狠抓落实
结合长海实际,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分工,在专项整治期间,各相关成员单位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纷纷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整改并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流通和使用。各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63人次,检查单位912家次,未接到相关投诉举报,未发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
县农林水务局在全县范围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排查工作,加强对屠宰场的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工作,无检疫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一律不准进场屠宰。坚持每周三例行经营动物产品台案检查,保证上市猪肉的食用安全。
县海洋渔业局结合长海实际,开展水产品养殖业基本情况普查、水产品苗种质量专项整治以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等,着重加强了对地工优势产品海参、鲍鱼、虾夷扇贝和鱼类的监管,杜绝出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
县卫生和食药监部门与各餐饮单位全面签订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承诺书,并加强了对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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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专项检查,对食品添加剂来源、进货台帐的建立和记录情况进行详细监督检查。
县工商局结合年度个体商户验照工作,对全县从事食品加工、销售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经营范围进行了重点审查,并组织执法人员对市场中从事经营的调味品、面食制品、糕点、熟肉制品、豆制品、水产品、腌渍品种的经营户进行了地毯式检查,严格实行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制度。在此基础上,还重点加强了对调味品、现场加工食品的快速跟踪检测,加大了食品快速检测频次,由过去每周5此,增加为每周7次,始终保持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
县质监局在对全县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重新进行了登记备案的基础上,结合我县食品生产的实际情况,着重加大了对水产加工品、熟肉制品、糕点、豆腐等重点品种的整治,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加强对海参、糕点、月饼等检测工作,先后完成法定检测69批次,不合格11批次(4批次月饼水分不合格),对产品不合格企业进行了相应处罚。
三、加大宣传,加强培训,提高意识
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及时宣传报道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发布公益广告等。专项整治期间,各部门共开展相关培训10余次,参加培训886人次。播发新闻稿件16次,报送工作信息30余条,县食安办、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编发《简报》15期,发布消费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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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10余条,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通过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各监管部门在进一步加强各个环节的监管的同时,积极探索长效机制的建立,建立和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和诚信教育,推进企业自律,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结合海岛实际,着重加强了海参、鲍鱼、扇贝等优势地工产品监管,确保干干净净,杜绝出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保证海岛人民饮食安全,为长海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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