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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集锦(精)(4)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18-12-08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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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偿还甲欠乙之债。

? 试问:乙丙的协议对于其他当事人利益有何影响?应如何救济?

答:乙丙之间的协议侵害到了己的利益。己应该撤销乙丙之间的协议,已保障自己债权的实现。

100.乙欠甲债务10万元,到期未还。乙无其他财产,但丙欠乙10万元亦已到期。一日,乙向丙发出通知,免除丙的债务,丙不知甲乙之间的关系。

? 试问:甲可否行使撤销权?

答:甲可以行使撤销权。此案例中,甲对乙的债权合法且到期;乙有放弃到期债权的客观行为;乙有诈害债务人的恶意,无偿受让场合无需考虑丙是否恶意;乙的行为却是危害到甲债券的实现(因为乙无其他财产)。故撤销权的成立要件齐备,甲可以行使撤销权。 101.乙欠甲债务10万元,到期未还。乙有汽车一辆,价值15万元,另有定期存款10万,尚未到期。现乙将汽车赠与丙,丙不知甲乙之间的关系。

? 试问:甲可否行使撤销权?

答:甲可以行使对丙的撤销权。分析过程见上道题。 CAUTION: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届清偿期

②客观上,债务人有以下行为:a.放弃到期债权b.无偿转让财产c.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且让受让人知道d.抵押人与优先顺位的抵押权人达成抵押物低价折价协议,侵害后顺位的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的其他债权人利益

③主观上,债务人有诈害债权人的恶意;在无偿受让场合,受让人无需恶意or在有偿受让场合(明显低价)时,受让人有恶意

④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八、合同的担保

102.甲欠乙债务100万元,甲的朋友丙拟为之提供房屋一幢作为抵押担保。但丙担心将来向甲追偿时风险过大。此时甲的另外一个朋友丁站出来说:“阿丙你且给他办了抵押手续,我的小车让你开走,你作了抵押之后阿甲若是不还你,把我的车卖了抵钱!”

? 试问:甲乙丙丁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

答:甲乙之间是借贷合同关系;乙丙之间是担保合同关系;丙丁之间是反担保关系。

103.甲欠乙债务100万元,甲以其某一处房产作抵押,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事后查证,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纯属误会,实际上根本不存在。

? 试问:甲乙所作的房产抵押登记是否成立? 答:甲乙所做的房产抵押登记不成立。担保债务是借贷债务的从债务,主债不成立,担保亦不成立。 104.案例:甲欠乙债务100万元,甲转移其汽车一辆给乙占有作为质押。事后甲乙约定将债务减为80万。

? 试问:汽车担保的债务为多少?

答:汽车的担保债务为80万。担保合同关系具有变更的从属性,主债内容变更的,担保权利义务关系随之变更。

105.甲工业企业向乙商业企业借款100万元,乙、丙签订抵押合同,以丙之房屋一幢作抵押。后甲拒不放款,乙告上法庭,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被法庭宣告无效。

? 试问:乙、丙抵押合同的效力如何?

答:乙丙抵押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关系效力的从属性,主债权无效,担保随之无效。

106.甲欠乙债务1000万元,甲以自己所有的楼房一幢作为抵押,朋友丙以汽车一辆作为质押,朋友丁作保证。后甲如期偿还了乙的1000万元。

? 试问:此时,甲乙之间的抵押合同、乙丙之间的质押合同、乙丁之间的保证合同,应当如何处理? 答:甲乙、乙丙、乙丁之间的担保合同关系全部归于消灭。担保合同关系具有消灭的从属性,主债权消灭,担保随之消灭。

107.甲欠乙债务100万,丙为抵押人,抵押物价值为500万元。后甲不能偿还,主债务连同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一共120万元。

? 试问:乙能从丙的抵押物卖款中最多拿走多少?

答:乙最多能拿走120万元。担保合同关系具有范围上的从属性,主债权范围多大,担保关系范围多大。 CAUTION:担保合同的7大从属性:

①成立的从属性,主债不成立,担保亦不成立。

②变更的从属性,主债内容变更的,担保权利义务关系随之变更。 ③效力的从属性,主债权无效,担保随之无效。 ④消灭的从属性,主债权消灭,担保随之消灭。 ⑤诉讼上的从属性。 ⑥范围上的从属性。

⑦移转上的从属性。(可按照合同法订立过程识记)

108.甲欠乙债务100万元。甲请丙作保证人,并约定,若丙作保证人,甲支付丙2万元。丙应允,与乙签订了保证合同。

? 试问:该保证合同是否体现了单务无偿性?

答:该保证合同体现了单务无偿性。保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乙和丙。而甲并非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其给予丙的额外的2万元应属于赠与。

109.甲欠乙债100万元,主合同约定6月1日之前甲还款。丙为保证人,保证合同约定:“若甲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丙承担保证责任。”6月1日过后,乙找甲,甲表示无力清偿。乙于6月2日找到丙,要求丙还款100万元。

? 试问:丙应如何应对甲的请求?

答:丙具有先诉抗辩权。丙可让乙先起诉甲,在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乙再向索偿。

110.甲欠乙债100万元,丙为一般保证人。后甲到期不能履行债务,乙诉甲,胜诉,请求强制执行。正在执行过程中,甲被另一债权人丁申请破产,法院立案受理。乙转而请求丙还款100万元。

? 试问:丙能否拒绝?

答:丙不可拒绝。丙尽管为一般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但在甲破产案法院已经受理,中止执行程序的的情形下,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会丧失,故丙不可以拒绝。 CAUTION:先诉抗辩权丧失的3种情况:

①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主张债权发生重大困难的。 ②债务人破产案法院已经受理,中止执行程序的。 ③保证人书面弃权的。

111.甲欠乙债务100万元,乙丙签订保证合同。后甲到期不还,乙请求丙还清。

? 试问:丙能否拒绝?

答:若乙丙之间签订的是一般保证的保证合同,则乙可以拒绝;若乙丙之间的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或约定不明,则推定乙丙之间的保证合同为连带责任保证,则债务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则丙就不可以拒绝。

112.甲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将甲的房屋一幢长期租赁给乙使用,按月支付租金,由丙作为保证人。甲丙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最高额保证从1999年1月1日开始,最迟不超过2007年1月1日,最高不超过80万元。保证人从2007年1月1日起4个月内,应当在最高额范围内负责清偿债务人在最高额保证期间发生的无力清偿的债务。

? 试问:本案中的保证存续期间、债务清偿期限、保证期间分别是什么?

答:保证存续期间即保证人对债权承担责任的的发生期间,即从99年1月1日——07年1月1日;债务清偿期限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的保证债务的履行期间,本案中他们约定的是07年1月1日起4个月内,

即07年1月1日——07年5月1日;保证期间是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除斥期间。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了债务清偿期间,则在债务清偿期间后加6个月,如本题保证期间为07年5月1日——11月1日;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债务履行期间,保证期间则从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算加六个月,如本题若未约定债务清偿期间,保证期间为07年1月1日——07年7月1日。

113.甲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将甲的房屋一幢长期租赁给乙使用,按月支付租金,由丙作为保证人。甲丙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最高额保证从1999年1月1日开始,最高不超过80万元。保证人应当在最高额范围内负责清偿债务人在最高额保证期间发生的无力清偿的债务。

? 试问:本案中的保证存续期间、债务清偿期限、保证期间分别是什么?

答:本案中的保证存续期间为99年1月1日——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即保证额已达到80万)或99年1月1日——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债务清偿期间在本案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则不存在;保证期间,由于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间,保证期间则从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算加六个月。本案中即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即保证额已达到80万)+6个月或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6个月。

CAUTION:保证中的几个易混重点名词解释:

保证存续期间:指保证人对一系列连续发生的债权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的那部分债权发生期间。

债务清偿期间:最高额保证的保证人在合同中承诺的清偿最高额保证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的期间,也就是保

证债务的约定履行期间。

保证期间: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除斥期间。

114.甲欠乙债务100万元,约定3月1日前还款,丙为一般保证人。3月1日过后,甲未还款。乙于10月10日诉甲,乙胜诉。但甲无财产,执行未果。后乙要求丙承担责任。

? 试问:丙是否有责任?

答:丙不负责任。在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形下,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6个月。所以丙的保证期间为3月1日——9月1日。乙于10月10日后要求丙承担责任已过保证期间,故并不负责任。

115.甲欠乙债务100万元,约定3月1日前还款,丙为连带责任保证人。3月1日过后,甲未还款。乙于9月1日诉甲,要求还款,胜诉。但甲无财产,执行未果。10月10日,乙诉丙,要求丙承担责任。

? 试问:丙有无责任?

答:丙无责任。丙的保证期间为3月1日——9月1日,而乙却在10月10日后要求并承担责任,已过了保证期间。在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故丙没有责任。

116.甲欠乙债务100万元,约定2002年3月1日还款,丙为一般保证人。后甲到期未还。乙于2002年8月1日诉甲,11月1日判决生效,乙胜诉。但甲无财产可供执行。

? 试问:乙最迟应在什么时候请求丙承担责任,否则乙对丙的权利不再受法律保护?

答:乙最迟应在2004年11月1日请求丙承担责任。根据《担保法解释》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又因为诉讼时效为2年,故乙最迟应在2004年11月1日请求丙承担责任。

117.甲欠乙债务100万元,约定2002年3月1日还款,丙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后甲到期不还。乙于2002年8月1日曾书面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收到请求后并未还款。

? 试问:乙最迟应当在什么时候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乙对丙的权利即不受法律保护?

答:乙最迟应在2004年8月1日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又因为诉讼时效为2年,故乙最迟应在2004年8月1日请求丙承担责任。

118.甲欠乙债务10万元,甲之友丙与乙签订了保证合同,此时丙自有财产不足10万元。后甲不能清偿,乙诉至法院要求丙清偿10万元。丙在答辩状中称,“本人自有财产不足清偿,请免除我的保证责任。”

? 试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丙的答辩请求?

答:自然人作为保证人,不因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而免责。所以法院不应免除丙的保证责任,用其现有财产部分清偿。

119.甲欠乙债1000万元,甲的友人丙于6月1日与乙签订保证合同,约定甲不能偿还时,丙承担700万元清偿责任。6月2日甲另与一友丁与乙签订保证合同,约定甲不能偿还时,丁承担300万元的清偿责任。

? 试问:乙丙丁之间为何种关系?

答:乙丙丁签订的是共同保证合同,乙是债权人,丙丁是分别约定的共同保证人。

120.甲欠乙债1000万元,丙丁与乙签订保证合同。后甲到期不能偿还,乙要求丙偿还1000万元。

? 试问:丙能否拒绝?

答:丙不能拒绝。丙丁与乙签订的是保证合同未约定各自的保证额,所以推定为连带共同保证,在连带共同保证中给保证人在对债权人的外部关系中承担连带责任,故丙不能拒绝。 ? 试问:若丙应乙的请求偿还了1000万元,可以如何行使追偿权?

答:在丙偿还了1000万后,取得两项追偿权,一项是对债务人的另一项是对其他共同保证人的。两项追偿权有先后顺序。丙可先向甲追偿,追偿后,甲不能履行的部分由各连带共同保证人均摊。

121.甲欠乙债务100万元,约定10月1日之前偿还,丙为保证人。9月1日,乙、丁达成协议,将乙对甲的债权转让给丁,并通知了甲、丙。

? 试问:丙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答:丙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期间,主债权依法转让的,保证人继续承担原保证责任。

122.甲欠乙债务100万元,约定10月1日之前偿还,丙为保证人。9月1日,甲、丁达成协议,甲对乙的债务转让给丁,并征得丙的书面同意,但乙不知情。

? 试问:丙的保证责任有无变化?

答:丙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在保证期间,主债务转让,若要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则必须经债权人许可且保证人需要书面同意。本案中债权人乙对主债务转让毫不知情,故保证人无须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23.甲欠乙债务100万元,约定10月1日之前偿还,丙为保证人。9月1日,甲、丁达成协议,甲对乙的债务转让给丁,并征得乙的书面同意。征求丙的提示时,丙碍于情面,点头表示同意。后丁不能如期还款,乙请求丙还款。丙予以反悔,表示不承担责任。

? 试问:丙的反悔应否得到支持?

答:丙的反悔可以得到支持。因为在保证期间,主债务转让,若要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则必须经债权人许可且保证人需要书面同意。本案中丙只是点头同意,并未以书面形式同意,故丙无须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24.甲欠乙债务100万元,约定10月1日之前偿还,丙为保证人。9月1日,甲乙协议将债务变更为120万元,丙不知情。

? 试问:此时丙的保证责任数额为多少?

答:丙的保证责任数额为100万元。根据《担保法解释》债权数额变更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加重其负担的,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责任。

125.甲欠乙债务100万元,约定10月1日之前偿还,丙为保证人。9月1日,甲乙协议将债务变更为80万元,丙不知情。

? 试问:此时丙的保证责任数额为多少?

答:丙的保证责任数额为80万元。根据《担保法解释》债权数额变更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减轻其负担的,依变更后的合同承担责任。

126.甲欠乙债务100万元,约定10月1日之前偿还,丙为保证人。9月1日,甲乙协议将债务变更为120万元,丙书面同意。

? 试问:此时丙的保证责任数额为多少?

答:丙的保证责任数额为120万元。根据《担保法解释》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依变更后的主债权额承担责任。

127.甲欠乙债务100万元,丙为保证人,约定2002年6月1日前甲还钱,保证期间为7个月。2002年3月1日,甲乙补充协议:甲可在2002年10月1日还钱。丙不知情。2002年6月1日至10月1日期间,债务增长到110万元。

? 试问:丙的保证期间何时结束?

答:丙的保证期间于2003年1月1日结束。

? 试问:丙的保证责任金额为多少?

答:金额为100万元。因为根据《担保法解释》履行期限变更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期间仍为原合同约定或法定期间。保证人对履行期限延长后增加的主债务不承担责任,但对原定期限内的债务仍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128.甲企业借乙银行人民币1000万元,借期1年,无利息,丙为保证人。1年后,甲无力偿还,后甲乙达成协议,乙再贷给甲一笔无息借款2000万元,但实际到账1100万元,其余900万元用于偿还第一笔借款之一部分。对于甲乙的第二笔借款,丙既未再提供担保,也不知情。

? 试问:此时丙的担保责任是多少? 答:此时丙的担保责任是100万元。

129.甲企业借乙银行人民币1000万元,借期1年,无利息,无保证人。1年后,甲无力偿还,后甲乙达成协议,乙再贷给甲一笔无息借款2000万元,但实际到账1100万元,其余900万元用于偿还第一笔借款之一部分。丙为保证人,但丙对于其中900万元借款用于偿还第一笔借款的事毫不知情。

? 试问:此时丙承担责任是多少? 答:丙承担则认为1100万元。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30.甲企业借乙银行人民币1000万元,借期1年,无利息。1年后,甲无力偿还,后甲乙达成协议,乙再贷给甲一笔无息借款2000万元,但实际到账1100万元,其余900万元用于偿还第一笔借款之一部分。丙为两笔贷款的保证人。

? 试问:此时丙的担保责任是多少?

答:丙承担则认为2100万元。因为丙为两笔债务的保证人。

131.甲乙于6月1日签订购销合同,内有定金条款,约定甲向乙给付定金10万元。后甲于6月15日交付8万元给乙,乙予以接受。

? 试问:定金合同何时成立?

答:因为定金合同的性质为要式合同、实践合同故本案中定金合同的成立时间为6月15日 ? 试问:定金数额多少?

答:定金数额为8万元。

132.甲乙于6月1日签订购销合同,款项为30万元,合同内有定金条款,约定甲向乙给付定金10万元。后甲于6月15日交付8万元给乙,乙予以接受。

? 试问:该笔交易的定金实数为多少?

答:实际定金数额为6万元,因为定金数额不得超过标的的20%。 ? 试问:多出的2万元应当怎么处理? 答:多出的2万元当做不当得利处理。

133.甲欲买房,看中房地产开发商乙开发的楼盘中的C座1508套房。乙售楼人员告知甲:“你可先交定金1万元,我公司为你保留半个月,半个月内你来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甲当场交付定金1万元。10天后,甲去乙处签约,售楼人员告知甲:“此房已售出,你可看看其他房是否适合您。如若不适合,1万元退给您。”甲怒,诉至法院,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

? 试问:甲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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