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工程领导扣罚100%综合奖金以上处分。综合计划部考核。
(4)装修工作面验收流于形式的给予相关验收人员降三级工资处分。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二十条批量装修进场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合同交楼前12个月(不含冬歇期)。否则,报主管工程领导审批后方可进场施工。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主管工程领导、综合计划部、工程部相关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二十一条 住宅工作面移交进度款追加支付办法
1、精装修工作面按计划合格移交时:15层及以下住宅,按已完±0.00以上工程总价的3%追加支付主体施工单位一次工程进度款;16-25层住宅,可追加支付二次,每次按已完±0.00以上工程造价的2%支付;26层及以上住宅,按已完±0.00以上工程造价的6%分多次追加支付工程进度款,且每次移交不少于10层追加一次,追加支付工程进度款总额按已完±0.00以上工程造价的6%控制。
2、工作面移交计划经主管工程领导审批后实施。工作面移交由工程部组织工程技术部、物业公司、装修单位、主体单位、铝合金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逐层验收,验收合格方可移交。
验收合格的标准为重大问题100%整改、一般问题80%整改完成。 3、竣工验收合格后:追加支付至承包人已完工程总造价的86%。 4、竣工资料移交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时,再追加支付已完工程造价4%的工程进度款。
5、经三次追加支付工程进度款后,总的工程进度款项支付至已完工程造价的90%。
第二十二条 每季度初,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组织工程部、综合计划部、工程技术部、合同管理部对参建主体、装修、园建、铝合金、智能化、电梯等主要施工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并排名,评价结果经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后报管理及监察中心,由管理及监察中心进行总体评比并形成专项报告。
每项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工程部组织总工室、工程技术部、预决算部、合同管理部召开参建施工单位履约质量和履约能力评价会(合同金额300万以下的由工程部独立评价),并将对参建施工单位评价意见经地区公司领导审批后(合同金额100万以上的报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批,100万以下的报主管工程领导审批)报合同管理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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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管理部将评定为不合格的参建单位报地区监察分室备案核实,每月5日前将评价结果发合同管理中心及地区公司招投标部。未组织履约评价的,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合同管理部考核。
合同管理中心每月15日前将全国履约评价情况发招标监察中心、各招投标中心、管理及监察中心备案。
对不合格单位由招投标监察中心纳入《恒大集团暂不合作单位库》。招投标监察中心对各招投标中心和地区公司每月提交的招标台帐及其相关资料中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发现有违规再次使用《恒大集团暂不合作单位库》内暂不合作单位或项目团队,招投标监察中心将按公司制度规定每次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三级工资的处分。
不合格单位主要表现为:队伍的资金实力、技术力量、管理水平、各专业管理人员配备等很差,造成工期严重延误或被迫更换施工企业,中标后不进场的或进场后退场的,以及经招投标程序中标后所供的主要工程材料及设备,在同等价格下质量特别差的材料供应商。
第二十三条 工程部应严格按政府要求,确保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达标。工地因安全文明施工原因被政府通报、被政府停工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若属于管理不到位、工作失职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薪、降职处分。并将处理结果报管理及监察中心备案。工程技术部考核。
地区公司工程技术部每月组织对各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后给予相关责任人及责任领导问责、降薪、降职的处分。
管理及监察中心每季度专项检查现场重大安全隐患,对工程部整改不及时的,经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后,给予相关责任人及责任领导问责、降薪、降职的处分。
对重大质量事故,地区公司董事长须1小时内报集团分管领导,同时主管工程领导或项目总经理报集团品牌中心、管理及监察中心,否则给予降三级工资处分。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事件,工程部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处理并收集相关证据,除属于施工单位单方责任且其明确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外,其它情况根据预估损失按以下流程进行处理:
损失在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由工程部组织工程技术部、总工室等相关部门及相关单位进行原因分析、界定责任及明确费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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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方式,报主管工程领导批准后由工程部负责落实,批准文件应抄送预决算部及合同管理部。
损失在20万元以上的,由主管工程领导牵头,工程技术部组织工程部、总工室、合同管理部、预决算部、管理及监察分部等相关部门及相关单位进行原因分析、界定责任及明确费用分摊方式,报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批准后由工程部负责落实,批准文件应抄送预决算部及合同管理部。我方承担损失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还应报管理及监察中心审批后执行。
2、如须我方先行承担费用的,由预决算部根据我方承担费用总额及经审批同意的费用分摊比例从责任单位当期工程款中暂扣该部分费用,在责任单位完成费用分摊比例的确认后正式扣除。
未执行本规定的,对相关责任人及各级责任领导给予问责、降薪、降职、免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发生质量事故后,工程部立即收集视频监控系统内影像,作为维权的基本资料。
第二十四条 桩基础、地下室、主体、低压配电等工程在完工后三个月内工程部必须取得相关中间验收登记表。每延迟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1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二十五条 地区公司必须在每期楼栋第一批外立面完工后1个月内,由地区公司主管开发领导(或项目总经理)和主管工程领导共同组织开发部、工程部、招投标部召开开发报建验收协调会,明确各专项验收和竣工备案需要达到的工程进度验收标准及时限,明确责任人和责任目标,会议每延迟一天扣罚相关责任人5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的竣工标准: 1、毛坯竣工标准:
工程全面完工(含外墙装修),建设工程用地红线(或该栋建筑物相邻30米)范围内的道路、绿化(含屋面)按照批复的总规要求全面完工(含地下室及地下机械停车库),所有临时建筑、构筑物拆除完毕。
高层(含中高层、小高层)主体工程完工后90天内、多层(含情景洋房、低密度住宅)主体工程完工后120天内,须达到上述工程竣工标准。
2、精装竣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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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毛坯竣工的基础上,室内装饰工程全部完工。
主体工程完工后210天内,最迟合同交楼前90天达到上述工程竣工标准。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交楼标准:
各项工程全面完工(水、电、气、暖、智能化、道路、园林环境等),质量须达到精品标准,卫生达五星级标准,完成相关验收并取得以下验收合格证书或意见书(具体根据合同约定及当地政府规定):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质量监督意见书; 3、电梯使用许可证; 4、人防验收备案表; 5、消防验收意见书; 6、环保验收意见书;
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8、交楼许可证。
毛坯交楼的主体工程完工后180天内,豪装交楼的主体工程完工后270天内,最迟须合同交楼前15天达到上述工程交楼标准。管理及监察中心负责纳入计划考核。
第二十八条 地区公司必须按每期工程合同交楼前9个月、6个月、3个月由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分三次组织相关主管领导、开发部、工程部、招投标部等相关部门召开永久电、永久水、供气、供暖等生活必需配套工程开通及消防验收工作协调会,确保具体工作责任到人、会议决议在合同交楼30天前完成。否则必须制定交楼应急预案,报管理及监察中心备案。
未按此实施的,给予开发部经理、项目总经理、主管开发及主管工程领导扣罚50%综合奖金以上处分。合同到期水电气暖等配套工程未开通、相关验收未完成的,给予项目总经理、主管开发及主管工程领导降降六级、董事长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二十九条 每期工程竣工前必须保证通水、电、煤气、供暖、电视、电信、邮政、智能化和紧急备用电源,完成相关道路、环境配套工程,并取得电梯、消防、煤气验收合格证以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楼栋内外卫生环境达到五星级标准。否则,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开发部经理500元、招投标部经理500元。综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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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部考核。
第三十条合同交楼前9个月,地区公司需完成配套工程(永久水、电、气、暖)定标,合同交楼前6个月确保配套工程(永久水、电、气、暖)进场施工。智能化控制中心及系统、消防控制中心、水泵房、配电室、换热站、化粪池、垃圾处理站等配套设施及物业用房与交楼楼栋同步开工,最晚于交楼前1个月移交物业。每延迟移交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1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三十一条毛坯交楼的,开发部必须在毛坯竣工后30天内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精装交楼的,开发部必须在精装竣工后30天内取得。每延迟一天扣罚开发部经理5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三十二条 毛坯交楼的,工程部、开发部必须在毛坯竣工后75天内取得《质量验收意见书》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认可书》;豪装交楼的,工程部、开发部必须在豪装竣工后75天内取得。每延迟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或开发部经理5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三十三条 毛坯交楼的,开发部、工程部必须在毛坯竣工后85天内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豪装交楼的,开发部、工程部必须在豪装竣工后85天内取得。每延迟一天扣罚开发部经理或工程部经理5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三十四条 开发部必须在合同约定房产证办理时间180天前取得该期楼宇的《房地产权属证明书》及全部分户图;取得《房地产权属证明书》6天内,办理完毕房管部门的权属归档手续并具备查册条件。每延迟一天扣罚开发部经理2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三十五条 面积实测和确权办理
1、取得竣工备案表后30天内,开发部必须取得当地房管局或房管局认可的测绘部门出具的面积实测结果,并提交给预决算部。
未按时完成的,每延迟一天扣罚开发部负责人50元。营销部考核。 2、预决算部收到实测的确权面积后,须在7天内与开发部、测绘公司共同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形成书面报告,经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签字确认后1天内将确权面积抄送至营销部、财务部。
未及时复核,每延迟一天扣罚预决算部负责人、开发部负责人各100元。营销部考核。
第三十六条开发部、预决算部必须准确做好商品房面积计算及审核工作,面积误差比必须控制在-0.3%至-0.6%(含本数)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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