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提入代收
贷:开出本票——代付他行本票
3.持票人未在银行设立结算账户的处理手续
根据持票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在“应解汇款”科目开立账户,账户为不计息性质。开立账户后在综合业务系统“6111表内通用记账”模块记账。
其业务处理的会计分录为: 借:开出本票——本行签发
贷:应解汇款——持票人户 4.未参加同城清算系统支行的处理手续
如代理付款行未参加同城清算系统,应通过其清算代理行办理银行本票的查询和资金清算等业务。
第四条、银行本票退款、超过付款期限付款的处理手续 持票人因银行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在票据权利时效内持银行本票、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件,向出票银行做出说明,请求付款。
(一)退款手续
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出票银行退款时,应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制一式三联进账单连同银行本票交给出票银行,同时提交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件。出票银行与原专夹保管的银行本票卡片核对无误,即在银行本票上注明“未用退回”字样,第一联进账单作贷方凭证,第二联进账单作受理回单,第三联进账单加盖业务清讫章作收账通知交申请人,同时在综合业务系统“6111表内通用记账”模块记账。
其业务处理的会计分录为: 借:开出本票——本行签发
贷:××存款——持票人户 (二)超过付款期限付款手续
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请求付款时,应当向出票银行说明原因,将银行本票提交到出票银行,并提供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件。持票人为个人的,还应交验本人身份证并留存复印件。出票银行经与原专夹保管的银行本票卡片核对无误,即在银行本票上注明“逾期付款”字样,办理付款手续。
1.持票人在本行开户的,应填制三联进账单,第一联进账单作贷方凭证;第二联作受理回单,银行本票作借方凭证,银行本票卡片作附件;第三联进账单加盖业务清讫章作收账通知交持票人,在综合业务系统“6111表内通用记账”模块记账。
其业务处理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本票——本行签发
贷:××存款——持票人户
2.持票人未在本行开户的,应填制三联进账单,第二联进账单加盖受理凭证专用章作回单交给持票人,第一、三联进账单作提出贷记业务凭证,同时在综合业务系统作提出贷方业务,在综合业务系统“6111表内通用记账”模块记账。
其业务处理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本票——本行签发
贷:提出代收
第五条、丧失银行本票付款或退款的处理手续
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失票人可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丧失的银行本票,失票人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该银行本
票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时,出票银行经审查确未支付的,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出票银行向持票人付款时,应抽出原专夹保管的银行本票卡片核对无误,比照本操作规程四(二)中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款项付给失票人。
(二)出票银行向申请人退款时,抽出原专夹保管的银行本票卡片核对无误,比照本操作规程四(一)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银行本票的管理
(一)出票银行必须严格实行“印、押、证”三分管制度,银行本票压数机视同密押管理,银行本票印鉴卡视同印章管理,银行本票票样视同重要凭证管理,空白银行本票必须纳入表外科目核算。
(二)出票银行尚未抽取的专夹保管的银行本票卡片的余额即为“224101—252开出汇票”科目余额,各支行应指定专人每周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银行银行本票业务操作规程(2)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