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厅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制定的《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的要求,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2010年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10?223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2010—201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全科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二、培训目标 通过转岗培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推动培养一支符合城乡基层全科医疗服务岗位要求的全科医生队伍,实现“3年内城市每万名居民有1~2名全科医生,农村每个乡镇卫生院有1名全科医生”的目标。
三、培训对象
(一)培训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热爱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在乡镇卫生院工作3年以上或参加过全科医师培训的社区卫生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有一定的临床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二)培训对象确定程序:
1、各市卫生局按照省厅培训任务分解名额,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受培训对象;
2、培训对象填写《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信息表》(附件4);
3、培训对象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市卫生局;
4、市卫生局填写培训对象汇总表(附件5)报卫生厅备案。 四、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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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内容按照卫生部制订的培训大纲确定培训的科目、内容。各市可根据本地情况,适当调整,但原则上保证培训大纲所要求的课时。
(二)培训科目可根据培训对象对全科医学相关知识掌握的程度进行个体化设计。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由指导老师根据对培训对象的考核了解,量身确定培训科目。
五、培训基地 (一)临床培训基地:各市卫生局各确定1-2所辖区内三级综合医院为临床培训基地(朔州地区可选1-2所二级甲等医院)。
(二)基层实践基地:各市卫生局根据培训任务人数确定若干所基层实践基地,基层实践基地主要设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三)基地认定程序:各市卫生局将拟确认为临床培训基地和基层实践基地的名单及基本情况上报省卫生厅,由省卫生厅发文认定。
六、培训时间和方式:
(一)理论培训:集中培训不少于1个月(160学时),由山西医科大学承担。
(二)临床培训:不少于10个月,由临床培训基地承担。 (三)基层实践培训:不少于1个月,由基层实践培训基地承担。 (四) 参加过社区全科医师骨干培训的人员可纳入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计划,在理论培训1个月后,再增加2个月的临床培训,增加临床培训的内容可在指导老师协助下自主选择科室学习。
七、指导老师
(一)指导老师应具备的条件:
医德高尚,热心全科医学教育,在临床培训基地工作,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有较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者(参加过全国或省内全科医学师资培训的优先选用)。
(二)指导老师确定程序: 各临床培训基地根据培训任务,按每位指导老师负责2-3名培训对象的比例确定指导老师人数;并将指导老师信息汇总表(附件6)报各市卫生局备案。
(三)指导老师职责:
1、征求所联系的培训对象对培训课程的意见,积极协助解决培训对象培训过程中的具体困难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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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助临床培训基地落实培训对象的培训计划,督促培训对象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
八、组织管理
(一)省卫生厅职责
1、制定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的实施方案,并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组织管理网络;
2、对集中理论培训进行监管,组织理论考核的相关工作; 3、适时对各市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督查项目的组织管理、培训效果、培训基地建设、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等。
(二)市卫生局职责
1、负责制定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并报卫生厅备案;
2、成立领导小组,责任到人,做好项目规划、组织、管理、经费分配;
3、负责本市培训对象的落实、汇总,理论考试的组织安排和组织实施实践技能考试;
4、负责本市临床培训基地和基层实践基地的确定并报卫生厅认定;
5、负责临床培训基地和基层实践基地转岗培训中相关工作的监管、协调,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卫生厅;
6、转岗培训结束后一周内,总结本市转岗培训工作情况,汇总相关材料,向卫生厅报送培训工作总结报告。
(三)临床培训基地职责
成立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做好培训的组织、管理;按照转岗培训大纲要求,负责基地的教学计划制订、教学课程安排、教学质量检查与培训对象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安排培训对象临床培训,组织管理指导老师与培训对象的培训计划制订与落实,组织与实施培训对象科室轮转、进出科考核,检查与指导培训对象《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践轮转手册》的填写,组织落实培训对象集中学习期间的生活安排与管理。
(四)基层实践基地职责
成立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做好培训的组织、管理;按照转岗培训大纲要求,负责基地的培训计划制订、基层实践安排与培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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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日常管理,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学员的住宿。主要包括:在带教医师的指导下,指导学员直接参加基层全科医疗实践及预防保健相关工作。
九、培训考核
(一)临床培训基地医院负责组织培训对象的进出科考核,以实践技能考核为主,考核结果记入培训对象的实践轮转手册手册。
(二)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结业实践技能考试(占总成绩的60%)。 (三)省卫生厅负责组织结业理论考试(占总成绩的40%),实践技能与理论考试合格后,统一颁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作为全科医生注册的主要依据。
十、保障措施
(一)按卫生部规定在岗人员转岗培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由所在单位发放,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各单位为参加培训人员提供必要条件以解决工学矛盾。经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注册全科医生后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全科医学类别的考试。
(二)省财政厅和卫生厅确定培训费用标准并拨付各市、各培训承担单位。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支持转岗培训工作。培训费用主要用于培训学习和必要的食宿补贴。各市、各单位合理安排经费,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要确保培训经费的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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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实 践 轮 转 手 册
姓 名 临床培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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