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青年文明号”、“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意义
第二章 创建范围
第二条 “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和青年工程。
第三条 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在全社会展现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企业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为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第四条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是指在一定的安全生产和经营活动周期内积极开展以安全生产示范为向导,以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安全监督管理为内容,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为目标的群众性安全实践活动的企业班组或人员规模相当于班组的青年集体。
第五条 开展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的主题口号是“安全生产、青年当先”。创建活动的目的是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电力生产安全方针,进一步落实各级各岗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青年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生力军地位,提高青年职工的安全素质,为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青年文明号创建基本条件
1、已取得本单位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并开展争创XX集团级青年文明号一年以上,取得优异成绩的青年集体。
2、创建集体中35周岁及以下青年不低于50%(非生产型部门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3、所在集体成员遵章守纪,敬业爱岗,勤学钻技,积极开展创新创效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
4、所在集体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高度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文明,发挥示范作用,获得企业的认可与群众的好评。
5、所在集体团组织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基础工作扎实、活动正常开展,集体中团员青年在各种急、难、险、重工作任务面前冲锋在前,模范带头作用明显。
6、所在集体注重青年文明号创建的班组(岗位)文化建设,并结合工作实际努力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班组(岗位)文化。
第七条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基本条件
1、所在集体为企业一线生产车间、班组、岗、机、台等基层安全生产单位,35周岁及以下青年不低于50%,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2、所在集体团组织基础工作扎实、活动开展正常。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岗位现场管理规范,文明从业,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发生,所在集体两年内无安全事故发生。
4、所在集体成员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较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较好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积极组织并参与各项团组织的活动。
6、积极开展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具有完善的工作规划、措施和活动主题,创造了易于推广和借鉴的典型经验。
第四章 考核标准
第八条 青年文明号考核标准 1、符合第六条规定
2、全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企业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全体成员能够弘扬文明新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做好本职工作所必须的知识和技能,有一定数量的青年成为本单位的业务骨干,自觉带领青年创先争优。
4、在工作中表现较高的职业文明水平,取得突出成绩,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个人效益。
5、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了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6、重视发挥青年的作用,共青团工作扎实有效。 第九条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考核标准 1、符合第七条规定。
2、明确创建目标和保证措施,特别是一线岗位应制定岗位和岗
位各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本岗位的班长、副班长、安全员、技术员、组员等岗位的安全职责,人人签订责、权、利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到每个成员。
3、制定岗位安全考核实施细则,根据每个成员的安全职责和工作实绩,按月进行考核,兑现奖惩措施,克服平均主义,奖优罚劣。
4、岗位成员要熟悉“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相关要求、标准和知识,并每月研究争创工作和记录工作内容。
5、通过网络、报刊杂志、橱窗等宣传渠道,广泛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各项安全标准和安全知识。
6、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组织开展观看安全录像、安全竞赛、查找事故隐患、事故反思等活动,举办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案例教育等学习活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强化青年职工的安全意识。
7、创建集体应落实安全责任制,并根据本岗位实际情况,确定目标,制定相应的、切实可行的技术和组织保证措施。
8、创建集体应强化内部管理,严格规章制度的执行,积极开展“团员身边无违章”、“团员身边无事故”活动,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杜绝违章行为。
9、创建集体应抓好日常管理,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质量月”和安全竞赛等活动,并结合活动对安全生产组织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回顾、检查和总结。
10、创建集体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帐,安全管理台帐分类合理、内容详实、记录及时、字迹工整、保管良好。
第五章 评选办法和要求
第十条 XX集团级“青年文明号”、“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必须在创建基础上进行推荐、申报、考核、命名。创建集体必须经上级团组织和党组织审查、考核并签署意见,采取逐年考核、命名、不实行终身制。
第十一条 “号、岗”的考评依据考评标准,由考评小组进行考核或现场打分。
第十二条 “青年文明号”、“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采取每年年中统一申报,次年中统一考核。
第十三条 各级团组织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把好质量关,申报的“青年文明号”、“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集体要具有代表性和先进性。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复评管理:
1、凡已命名集团级的“号、岗”均要进行复评考核。复评考核主要检查其是否按照创建目标和工作标准开展工作,是否组织相关内容的学习实践活动,是否在工作场合醒目位置悬挂“青年文明号”、“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牌匾,对“号、岗”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是否正常,是否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受到企业肯定与群众好评,是否建立规范的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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