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井统计指标解释
石油钻井是指为勘探开发油(气)田而钻的井,不包括在油田内部钻的水井、盐井、碱井及其它井。
钻井是油田勘探开发的重要手段。钻井工程质量的优劣和钻井速度的快慢,直接关系到油田勘探和开发的综合经济效益。
钻井必须适应油田勘探开发的地质要求和工艺技术的需要,同时,地质设计必须适应当时的钻井工艺水平。钻井工程的全过程,应包括工程设计、钻前工程、钻进、测井、中途测试、固井与试油等。为达到设计的目的,在钻井工程的全过程中,都要认真搜集、整理和分析统计资料,以指导钻井工程的顺利进行。 (一)石油钻井分类
钻井类型不仅体现了钻井的目的,而且是加强钻井工程管理和施工的重要依据。因为探井和开发井、直井和定向井的钻探工艺要求不同,考核的项目不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水平也不同,所以,正确统计钻井井型对于钻井工程的管理有重要作用。要按照钻井的不同类型编制钻井队伍装备和资金计划,分析各类井型的比例关系和经济效益,以便知道钻井工程的开展,决定钻井的有关经济政策和技术政策。钻井的分类有以下几种:
1.按照钻井的地质设计目的,可以分为探井和开发井两大类。
⑴ 探井:是指为查明地层及油(气)藏情况所钻的井,包括地层探井、预探井、详探井和地质浅井等。
① 地质探井(参数井、基准井):是指以了解构造的地层年代、岩性、厚度、生储盖层组合等,并为地球物理解释提供各种参数为目的所钻的探井。
② 预探井(1980年以前称探井):是指在地震详查和地质综合研究后所确定的有利圈闭上,以发现油气藏为目的所钻的探井,以及在已知的油(气)田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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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未知的新油气藏为目的所钻的探井。
③ 详探井(评价井):是指在已发现油(气)的圈闭上,以探明含油(气)面积和储量,了解油(气)层变化结构和产能为目的所钻的探井。
④ 地质浅井(剖面探井、制图井、构造井):是指为配合地面、地质和地球物理工作,以了解区域地质构造、地层剖面和局部构造为目的所打的井。
⑵ 开发井:是指为开发油(气)田,补充地下能量及研究已开发区地下情况的变化所打的井。包括油(气)井、注水井、检查资料井及浅油(气)井。
① 油(气)井(生产井):是指为开发油(气)田,用大中型钻机所打的采油井、采气井。包括生产井、基础井、生产探边井、生产评价井、扩边井、控制井、完善井、加密井、更新井、挖潜井、基础准备井等等。
② 注水(气)井(辅助生产井):是指为合理开发油(气)田,有计划有目的地给地层补充能量,所钻的用于注水、注气和开采稠油的注汽井。
③ 调整井(滚动开发井):是指在油田开采过程中,为提高采收率而在老油田上按新井网所打的井。
④ 检查、资料井(观察井):是指在已开发的油(气)田内,为了解、研究开发过程中地下情况变化所打的井。
⑤ 浅油(气)井:是指为开发浅油(气)层,一般用轻便钻机所打的500米以内的采油、采气井。
各种井型均以地质部门的确定为准。变更井型应由地质设计部门认定。 2.按照所钻井的井深,可以分为浅井、中深井、深井和超深井四种类型。 ⑴ 浅井:是指井深在1500米(含1500米)以内的井。 ⑵ 中深井:是指井深在1500到2800米(含2800米)的井。 ⑶ 深井:是指井深在2800到4000米(含4000米)的井。 ⑷ 超深井:是指井深在4000米以上的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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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钻井的地域划分,可以分为陆地井和海上井两种类型。
⑴ 陆地井:是指在陆地范围内所钻的井,包括在湖泊和沼泽地区的钻井。 ⑵ 海上井:是指在海洋范围内所钻的井,海上井按海水深浅又可分为海洋井和浅海井。
海洋井:是指在水深超过5米的海域内所钻的井。
浅海井:是指水深在5米以内(含5米)的海域所钻的井,包括在海滩、滩涂和潮汐波及区内所钻的井。
4.按照钻井井深轨迹轴线方向,可以分为直井和定向井两种类型。 ⑴ 直井:是指按钻井设计规定,采用一般的钻井工艺和手段,井斜标准在规定要求的范围内所钻的井。它的特点是:井眼轨迹大体是垂直的。
⑵ 轨迹定向井:是指按照钻井设计规定采用的特殊的钻井工艺和手段,井斜标准和井眼形状按预定的方位和距离所钻的井。它的特点是井眼轨迹为倾斜状。
定向井按照地面井口数的多少又可以分为丛式井和多底井。
① 丛式井:是指按照钻井设计规定,采用特殊的钻井工艺和手段,在一个井场内,向不同方位和距离钻两口以上的井。它的特点是:一个井场内有两个以上的井口(包括直井和定向井),而井底则向不同方向展开,地下有几个井底,地面应有几个对应的井口。
② 多底井:是指按照钻井设计规定,采用特殊的钻井工艺和手段,在一个井筒内,按照预定的要求,向不同方向和距离钻两个以上的井眼。它的特点是:下部多个井底(眼)并呈放射状向不同方向展开,地面一个井口。
5.按钻井方法,可以分为转盘钻井、井下动力钻井和顿钻钻井三种类型。 (二)钻井工作量
1.钻井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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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开钻井口数:是指报告期钻头接触地面(或在导管内)第一次开始钻进的井口数,不包括固井后的第二次、第三次等开钻口数,多井底定向井从原井眼第一次开始侧出钻井时统计开钻口数。
⑵ 完钻井口数:是指钻头达到原设计目的层,或虽未达到目的层,但经过地质部门和领导批准,提前完钻的井,不再往下钻进,钻头提出井口时,统计完钻口数。先期防砂井以打完领眼起钻完统计完钻口数。
⑶ 完成井口数:是指完成了设计规定的全部工序,经检验合格或经补救合格的井。完钻后的地质报废井,应计入完成井口数。完井方法可以分为3类:
① 射孔完成井:固井后测声幅合格作完成井统计。经检验固井不合格,应在补救合格后才算完成井,或经技术鉴定不需补救也算完成井。
② 裸眼完井:完钻后接到不下套管的正式通知统计完井,如需打水泥塞,打完水泥塞起钻完计为完成井。
③ 尾管、筛管、衬管完井:固井合格、钻开油气层,装好井口计为完成井。防砂井填砂、砸铅封起钻完计为完成井。
⑷ 交井口数:是指完成了该井设计的全部工序,钻井部门交给油田建设部门或直接交给井下或采油部门的井口数,从办完移交手续之日起计算交井口数(原钻机试油井队转入试油工序为钻井交井)。
某些井完井以后,需要新上钻机加深钻井,对这样的二次加深井,只统计进尺数,不再统计开钻、完钻、完成井口数。对全部报废井,开钻和完钻井口数均应扣除,如上年已报开钻,不再调整上年数。当遇到分段计算钻井进尺和报废进尺时,开钻井口数不扣除。只有该井可作为油(气)井或辅助生产井时,才计为完成井。
2.钻井进尺:它是反映钻井工程进度的工作量的基本指标。为了便于核对井深,并与历史资料具有可比性,钻井进尺从转盘方补心表面算起(包括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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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钻井);多井底定向井的钻井进尺从原井眼侧出的位臵开始计算,计算单位为米。
钻井进尺包括取芯进尺、地质报废进尺和自然灾害造成的其它报废进尺,不包括工业水井进尺、钻井工程报废进尺和返工进尺等。
返工进尺:返工进尺是指回填、重钻的钻井进尺,重钻至原井深后再计算进尺,但未达到原井深而完井,则未达到部分计入报废进尺。多次重钻多次计算返工进尺,返工进尺不作为钻井进尺上报。
工程报废进尺:是指由于钻井工程事故造成的报废进尺。工程报废进尺如上年已报工作量,即不再进行调整,只将本年报废进尺扣除。遇到下列情况可分段计算钻井进尺和工程报废进尺。
⑴ 有些探井未钻到目的层,因钻井事故决定不再继续钻进时,对按设计要求取全取准地质资料的井段,可以计算钻井进尺,没有取得设计上要求的地质资料的井段,计算工程报废进尺。
⑵ 有些井由于钻井事故未钻到目的层,也未取得设计上要求的地质资料,但是穿过了油气层,可以作为油(气)井,或辅助生产井,可以利用的井段计算钻井进尺,不能利用的井段计算工程报废进尺。
完成井进尺与完成井井深概念不同。正常井完成井进尺与完成井井深一致,多井定向完成井进尺从原井眼开始侧钻算起,而完成井井深仍应从钻盘方补心表面算起。
井口数和进尺两种工作量结合起来使用,就可以比较全面地反映钻井工作进度及工作成果。这样,一方面便于和其它生产过程相衔接,防止片面追求进尺的现象发生,另一方面便于计算其它的一系列钻井技术经济指标。
3.钻井价值工作量:钻井工程价值工作量,是钻井实物工作量的货币表现。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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