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项目名称:河南省烟草公司安阳市公司信息中心机房UPS及机房精密空调 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AYYC-201212 1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安装的方式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30日历天 质保期:3年 培训:卖方应向买方提供系统的技术培训,培训方式为现场培训 招标内容: 2 一标段:UPS电源项目 二标段:机房精密空调项目 投标企业在报名时必须提供的资料如下: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 (2)投标人和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及其他资格证书各一份,投标人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 (3)投标人需提供针对该项目厂家授权书原件和服务承诺书;。 (4)由招标方出具的现场勘察证明。 4 5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60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 一标段:2万元,二标段1万元;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三天交至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6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郑州分行荣华支行 开户账号:7724 0188 0000 83134 地址:郑州市政七街四号院一号楼(大河锦江商务)三楼311室 (1)招标文件出售起至时间:2012年08月 日—2012年08月 日 7 (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郑州市红旗路政七街交叉口大河商务三楼311室 (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 1 / 28
(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包,售后不退 8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 08 月 日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南省烟草公司安阳市公司 开标时间:2012年 08 月 日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河南省烟草公司安阳市公司 投标文件一套:正本壹份, 副本肆份 招标人:河南省烟草公司安阳市公司 联系人:左凯杰 电话:13949502166 招标代理:德汇工程管理(北京) 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红旗路政七街交叉口大河锦江商务三楼311室 联系人: 王经理 电话:13838318460 传真:0371-67269326 中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9 10 11 12 [2003]857号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扣除中标服务费后的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A投标人
1.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1凡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外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1.2具有产品生产的相关资质和生产许可证,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用户的要求。
1.3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和业绩情况真实有效,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1.4允许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国外公司参加投标,货源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1.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 2.投标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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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 3.投标费用
3.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B 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4.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人进行技术交流时,可用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日期前 3天。招标人收到后将视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技术交流,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3日之前,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由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6.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
6.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C 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及文字
7.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2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中文,允许提供中英文版,但双语之间出现歧义时以中文为准。
7.3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有实质性的响应,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应在投标文件中作专门的偏离项说明,否则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投标文件(统一格式),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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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函 (2)授权书
(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4)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
(5)投标内容及价格表(包括单台设备内含有元器件、主要配件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合价;附材合价,单台设备的元件材料总价,以及单台设备的加工费、利润、各种税收、安装费等)。 (6)规格性能偏离表
(7)项目技术方案和项目实施计划 (8)投标书附件
8.2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营业执照、务登记证副本(经年度检验合格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开标时提供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开标时代理人手持委托书原件,以证明其身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在开标时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4)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
(5)工程或企业获得的荣誉证书(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 (6)银行资信证明(在开标时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7)投标产品生产厂家ISO9000系列质量、环境复印件(加盖公章)
(8)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三份(合同价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9.1投标书按统一格式填写,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会上唱标的内容,要统一规范,按格式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投标书附件的编制
10.1投标书附件包含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2)详细的交货清单;
(3)投标人提出的建议(如对招标货物的规格、性能、材质、配套货物提出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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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替代方案等);
(4)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11.投标报价
11.1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报价应包括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 保险、税金等一切费用。
11.2所有投标企业均采用人民币报价。
11.3投标人要按投标内容及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它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确认。
11.4对于非标准货物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
11.5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在报价中注明并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
11.6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1.7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数量及缴纳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转账或电汇形式。
12.3未按第12.1条和第12.2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2.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无息退还。 12.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不返还: (1)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
(2)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
(3)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经济合同。 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3.1自开标日起 60 天内,投标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按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不返还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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